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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久可以問女生要照片 2025-04-16 17:07:30

嬰兒出生多少時間可以辦出生證明

發布時間: 2025-02-20 09:36:48

❶ 出生證明辦理時間是多久

法律分析:出生證明大概一個月內能辦理。法律規定的是:在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嬰兒所屬的戶主、親屬、一方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需要提供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父母雙方身份證和戶口本原件;夫妻雙方結婚證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七條 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❷ 出生證明多久內辦理

出生證明應該在孩子出生二十天左右就要辦理,最遲不能超過三十天。辦理出生證明所需的材料如下:
1、雙親家庭,提供家長雙方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的原件及復印件等材料;
2、單親家庭,無法了解孩子父親(或母親)的相關信息的,應由孩子母親(或父親)或由其監護人寫出有關情況說明,並簽字和加蓋手指紋印。其他材料與雙親家庭相同。
辦理程序具體如下:
1、到孩子出生所在的醫院辦理《出生醫學記錄》;
2、自填單一般有以下內容,父母姓名、身份證號、民族、嬰兒姓名、嬰兒申報戶口地址、母親居住地址、床位號等。
《出生醫學證明》因遺失、被盜等喪失原始憑證的情況要求補發的,取得原簽發單位有關出生醫學記錄證明材料後,向所在地縣(區)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補發。縣(區)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接到申請後,經核實,情況屬實的給予補發《出生醫學證明》並加蓋出生醫學證明補發專用章。
具體辦法,未報戶口前遺失《出生醫學證明》者,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副頁;已辦理戶籍手續後遺失《出生醫學證明》者,只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頁。補發《出生醫學證明》須提供由兒童父母或監護人出具的親子關系聲明;該兒童與其父母(監護人)親子關系的旁證;接生人員出具的接生情況證明,兒童父母或監護人任何一方戶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員會或單位出具的證明;父母或監護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七條 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❸ 出生證明多久內辦理

出生證明最遲應於出生一月以內辦理,我國戶口登記條例規定,新生兒應於出生一月內去辦理戶口登記,辦理戶口登記需要出生證明,因此建議孩子出生後盡快辦理出生證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六條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一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

第七條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由醫療保健機構和從事家庭接慧頌培生的人員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前唯的規定,出具統一制發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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