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第一次判決不離婚多久可以第二次起訴
一、第一次判決不離婚多久可以第二次起訴
1、第一次起訴離婚不同意第二次要6個月才能起訴。僅間隔六個月就第二次起訴,法院判決離婚的可能性還是有的,但是法官這時的自由裁量權也很大的,因為從第一次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時間沒有超過一年的,沒有一個具體的衡量夫妻感情破裂的標准,第二次判決駁回的可能性也很大。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二、起訴離婚需要准備什麼材料
1、離婚申請書也就是離婚起訴狀;
2、夫妻雙方的結婚證原件;
3、起訴方的戶口薄和身份證的原件復印件;
4、如果有孩子的需要提供子女的戶口本和出生證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