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在職老師可以在外面輔導孩子嗎
在職老師可以選擇在業余時間或非工作時間提供輔導服務,但需要考慮以下幾個因素:
1. 個人時間安排:在職老師需要確保自己有足夠的時間來休息和放鬆,以保持工作的效率和精力。因此,需要在合理的范圍內安排輔導時間,以免過度勞累。
2. 職業道德和沖突:在輔導學生時,老師需要遵守職業道德和行為准則,確保公平、公正和保護學生的權益。同時,需要避免與工作職責發生沖突,比如在評分、考試等方面產生利益沖突。
3. 家長和學生意願:輔導是否在外面進行需要與家長和學生進行充分溝通和協商。有些家長和學生可能希望在校內進行輔導,而有些家長和學生可能更傾向於在外面進行輔導。
4. 相關法律和規定:不同地區和學校可能存在不同的法律和規定,限制教師在外面提供輔導服務。因此,老師需要了解和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學校政策。
總之,職業老師可以選擇在外面輔導孩子,但需要綜合考慮個人時間安排、職業道德、家長和學生意願以及相關法律和規定等因素,並確保輔導活動不會對自己的工作質量和個人生活造成負面影響。
『貳』 在職公辦教師開午托班違反教師法嗎
在職教師開設午托班的行為不符合教育部門的相關規定。根據教育部的規定,教師不得收取額外費用,也不得在節假日或業余時間給學生補課。這類活動被視為亂收費,一經發現,將責令退還費用。若教師明知故犯,不僅會被視為違反紀律,如果涉及黨員幹部身份,還會受到更嚴厲的處理。在職教師不得利用課堂時間留下補課尾巴,也不得通過補課或辦班收取費用。這些行為一旦被發現並核實,教師將失去當年評優、表彰、獎勵、職稱評定的資格。
此外,教師不得利用自家或租用的房屋進行補課或辦班,並收取費用。如有舉報並查實,將依據相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即使經過批評教育,仍不改正的教師,可能會被扣發年終一次性獎勵工資。教師也不得強制定購各類教輔資料,對濫訂或濫發教輔資料的行為,除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外,還應對當事教師進行經濟處罰。
根據《教育法》、《教師法》以及《教育行政處罰暫行實施辦法》,以上規定旨在確保教育公平,維護學生的合法權益,同時規范教師的職業行為,促進教育事業的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