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運動資訊 » 每月最多可以加多少時間的班
擴展閱讀
怎樣返回表格頂部 2025-03-21 09:22:27

每月最多可以加多少時間的班

發布時間: 2025-03-20 20:44:15

⑴ 法定工作時間每月多少小時

勞動法規定每月工作時間不多於一百七十六小時,對於每周的工作時限做出了約定。規定每周工作5天,每天8小時,超過這個時間的都是加班,法定節假日也應該休息。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一周五天,一天八小時可以加班,但一天加班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一月加班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排除一些特殊情況。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一、國家規定上班時間一天多少小時:
1、全日制用工,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上班時間不得超過44小時,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非全日制用工,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24小時的用工形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1、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2、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4、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