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我老婆想離婚我們有兩個孩子了我不同意離,她人在異地她說給我發了律師函 我收到後可不可以不理會
看是不是法院簽發的文件,如果不是你就可以不用理會,是法院簽發他有時間限制,過期不去的話,有可能法院直接強制性的就把你們離了
Ⅱ 離婚律師函的作用
法律分析:收到律師函以後如果不想打官司就應該積極的和對方進行協商,其實律師函並不會產生任何的法律後果,律師函所起到的作用只是警示而已。在離婚案件當中,如果其中一方已經決意通過司法訴訟的程序來解除婚姻關系,很少有人還會專門的在起訴之前向另一半下發律師函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