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分別引起訴訟時效中止和中斷的情形有哪些
引起訴訟時效中止大多是不可抗力,比如說自然災害什麼的。
引起訴訟時效中斷的是權利人主張了自己的權利,或者義務人承諾自己的義務的情形:比如權利人向法院起訴或向仲裁機構提請仲裁,向義務人主張權利等;義務人承諾自己會履行義務這樣的。
因為訴訟時效就是為了督促權利人行使自己的權利,如果不在法定期限內積極行使自己的權利,就要承擔時效帶來的不利後果。所以如果積極行使了自己的權利,時效就可以中斷,然後重新計算。
⑵ 哪些情形會導致訴訟時效制度中止與中斷
訴訟時效中止的原因包括:(1)不可抗力:如自然災害、軍事行動等;(2)其他障礙:①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代理權;②繼承開始後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③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④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
⑶ 引起訴訟時效中斷的原因以下選項有哪幾個
您好,抗辯是根據起訴請求引起的,而訴訟時效中斷在起訴時即已中斷,所以,訴訟時效中斷不是由你的抗辯引起的,而是有起訴引起。
⑷ 什麼情況下訴訟時效中斷
根據我國《民法典》相關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1、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2、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3、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4、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四)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⑸ 訴訟時效中斷的適用條件是什麼哪些情況可以觸發訴訟時效中斷
訴訟時效中斷的適用條件如下:
1、引起訴訟時效中斷的事實是由法律直接規定的,其特點在於均是當事人有意識的行為,包括起訴、權利人主張權利或者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的行為。
2、中斷訴訟時效的法定事由發生在訴訟時效期間的任何階段均產生中斷的法律效力。
3、從訴訟時效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起算。
4、當發生不可抗力致使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時,不能導致訴訟時效中斷。
可以讓訴訟時效中斷的情形包括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權利人提起訴訟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九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四)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⑹ 在哪些情況下可以導致訴訟時效的中斷其效力如何
享有權利一方向賦有義務一方要求履行義務,即可構成中斷,其直接效力就是從新計算訴訟時效。這個要求很簡單,哪怕是打個電話或是上法院起訴。
⑺ 導致訴訟時效中斷的情形有哪些
訴訟時效的中斷是指在訴訟時效期間進行中,因發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經經過的時效期間統歸無效,待時效中斷的事由消除後,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起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四)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律效果:
訴訟時效中斷的事由發生後,已經過的時效期間歸於無效,中斷事由存續期間,時效不進行,中斷事由終止時,重新計算時效期間。但如何確認中斷事由的終止,因事由的性質有別而有所不同:
(1)因請求或同意中斷時效的,書面通知應以到達相對人時為事由終止;口頭通知應以相對人了解時為事由終止。在時效期間重新起算後,權利人再次請求或義務人再次同意履行義務的,訴訟時效可再次中斷。
(2)因提起訴訟或仲裁中斷時效的,應於訴訟終結或法院作出裁判時為事由終止;權利人申請執行程序的,應以執行程序完畢之時為事由終止。
(3)因調解中斷時效的,調處失敗的,以失敗之時為事由終止;調處成功而達成合同的,以合同所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時為事由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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