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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可以續期多長時間

發布時間: 2022-02-17 18:07:23

❶ 公寓房屋產權到期,可以續期嗎

目前還沒有官方文件出來,但參照普通住宅來說,應該會自動續期,繳納一定費用。

❷ 公寓續期問題

房屋產權由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而土地使用權根據有關法規為40、50年或70年不等,到期後可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獲得土地使用權,一般來說16.5元/平,具體要交多少土地出讓金得依據公寓房的面積大小來定。假如一個50平米的公寓房,40年產權到期之後,基本上只要交個六七百塊錢就可以續期了在深圳,已經有這個先例了。

❸ 40年產權的公寓怎麼續期

房子產權40年到期後,允許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

可以:

1.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價格應該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於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至於再次申請的期限,不應該超過30年。

2.若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將對業主進行補償。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

40年產權年限到期後: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六十四條,私人對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工具、原材料等不動產和動產享有所有權。其年限是永久的。

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區別在於:房屋所有權(即房產權)是永久的,沒有期限限制,只要房產沒有完全毀損滅失就能一直享有,「房產證里是沒有期限登記欄的」;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國家通過土地有期出讓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權。

三、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後:

1、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價格應該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於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

2、根據規劃需要,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的,對業主進行相應補償,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根據國家現行的相關規定,土地到期後按照當時的樓面毛地指導價格,依一定比例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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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權年限

土地使用權

是國家向組織、機構及個人出讓的土地使用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土地的所有權歸國家和集體所有。

土地使用權在出讓時根據開發類型分為不同的使用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築用地,商用建築用地,工業用建築用地。按建築用類型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築權屬年限為70年,商用房屋建築權屬年限為40年。

房屋所有權

屬於個人產權,是私有財產權的一種,是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保護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四條私人對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工具、原材料等不動產和動產享有所有權。其年限是永久的。

產權證

房屋產權證具體又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但有些地方也可能是由房屋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統一開據的《房地產權證書》。

有產權證可以對房屋擁有一定的處分權,沒有產權證的有些權利得不到保障。如果沒有辦理房地產權證,買房人即使交了房款,辦了入住手續,但從法律意義講,房子還是不屬於買房者所有。

按房屋所有權分類

按房屋所有權的歸屬進行的分類。在現階段,我國住宅類房屋按產權可劃分為:

(1)國家所有住宅;

(2)勞動群眾集體所有住宅;

(3)公民私人所有住宅;

(4)其他經濟組織(如中外合資企業等)所有住宅。非住宅類房屋主要是全民所有制(國家房產)和集體所有制的房產,其他經濟組織所有房產只是少量的。

❹ 公寓40年產權到期怎麼辦

公寓40年產權到期後,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請續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四十一條 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請續期。需要續期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二章的規定重新簽訂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辦理登記。

第四十二條 國家對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提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國家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並根據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開發、利用土地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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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規定:

第十七條土地使用者按照出讓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必須按照出讓合同約定,提供出讓的土地;未按照出讓合同約定提供出讓的土地的,土地使用者有權解除合同,由土地管理部門返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者並可以請求違約賠償。

第六十一條以出讓或者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書。

❺ 公寓40年到期可以交錢續租嗎

目前國家還未出台針對商住到期如何續租出台具體政策。但深圳出現過商業到期續租的情況,僅續交了4w多。

2004年,深圳市頒發了《深圳到期房產續期若干規定》,指出,到期房地產,業主需繼續使用該土地的,在不改變用途的情況下,按有償使用土地的原則,延長土地使用年期,在剩餘年期(國家規定的最長使用年期減去已使用年期)范圍內約定年期的,補繳地價數額為公告基準地價的35%,並按約定年期一次性支付。

2007年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149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

❻ 公寓房40年房產到期後的續期問題

房子產權40年到期後,允許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
可以:
1.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價格應該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於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至於再次申請的期限,不應該超過30年。
2.若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將對業主進行補償。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
40年產權年限到期後: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六十四條,私人對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工具、原材料等不動產和動產享有所有權。其年限是永久的。
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區別在於:房屋所有權(即房產權)是永久的,沒有期限限制,只要房產沒有完全毀損滅失就能一直享有,「房產證里是沒有期限登記欄的」;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國家通過土地有期出讓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權。
三、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後:
1、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價格應該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於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
2、根據規劃需要,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的,對業主進行相應補償,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根據國家現行的相關規定,土地到期後按照當時的樓面毛地指導價格,依一定比例繳費。

❼ 40年產權的公寓怎麼續期

房子產權40年到期後,允許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

可以:

1.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價格應該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於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至於再次申請的期限,不應該超過30年。

2.若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將對業主進行補償。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