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不滿領導安排的工作時間可以立馬辭職走人嗎
立馬辭職走人雖然是可以的,但是你會受到損失的,你的一個月工資會扣掉的,你只有提前一個月集中辭職才能夠走人,這樣你就不會受到損失了。
2. 辭職時間到後可直接走人嗎
只要你提前一個月提出申請辭職,那麼一個月之後時間到了你就可以離開了,當然最好是單位已經安排人接替你的崗位,你交接完工作之後再離開,這樣最好。
3. 單位工作時間長。我可以隨時辭職嗎
按照勞動法規定,辭職需提前一月提交書面辭職報告,否則用人方可以追究由於勞動者提前離職造成的損失。
4. 辭職可以立馬走人嘛
不能馬上走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的規定,辭職後立即走人是不可以的,辭職要提前一個月寫辭職申請書,批准後才可以走人。不然可能會扣押金或是影響自己的信譽。
1、離職前一個月遞交書面辭職報告。
如果確定要離職,請提前一個月向公司遞交書面辭職報告,並向直接上司說明辭職理由。辭職報告最好是手寫簽字版,同時通過郵箱提交電子版,記住是郵箱,不是QQ文件傳輸,更不要傳離線文件。
2、整理辦公文件做好工作交接。
提交辭職報告後,公司會安排接替你的人,你要做的就是將自己的工作細致整理,然後保證完整的交接。把自己的工作條分縷析的羅列出來,同時標注工作進展及注意事項,為後續接手的人提供盡可能的便利。
3、離職證明一定要加蓋用人單位公章。
通常情況下,離職證明是可以補開和多次開具的,但這個不是絕對的,原公司可以找到各種理由拒絕你的要求,特別是在離職手續辦理得不是特別愉快的情況下,所以離職前一定要帶走離職證明,離職時間精確到日,並且加蓋公司鮮章。離職證明需要表明以下信息:單位名稱(注冊全稱),離職者姓名、身份證號碼,離職者曾任職務,在職時間。
5. 未簽勞動合同可以隨時辭職走人嗎
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為不定期勞動關系,勞動者可以隨時終止勞動關系。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八十二條規定,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5)工作時間過長可以直接辭職走人嗎擴展閱讀:
未簽勞動合同工資的訴訟時效及認定
根據《勞動爭議仲裁法》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根據第二十七條規定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這是通常所稱的「一般時效」。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這在司法實務中稱為「特殊時效」,即在職期間勞動報酬爭議不適用時效限制。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勞動合同
6. 工作時間過長可以隨時辭職嗎
摘要 您好,我是律臨平台合作律師張傳剛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
7. 我可以直接辭職了就走人嗎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承擔。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掛號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37、38、46、47、50條!
8. 入職一個月後離職可以直接走人嗎
入職一個月後離職需要辦理離職手續後才可以走人。通常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只有單位出現違反勞動法某些行為的才可以直接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8)工作時間過長可以直接辭職走人嗎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9. 工作量太大,最近身體不好,天天加班,辭職不幹了,可以直接走嗎
回復題主:
前期在問題里就回答過類似於這樣的問題,辛辛苦苦地幹了一段時間,直接卷鋪蓋走人多不值得,要走你也爭取點兒自己的利益呀。
希望可以幫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