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冷靜期過後是不是隨時都可以離婚
摘要 冷靜期過後,在三十天內,雙方必須同時到婚姻登記處領取離婚證,如果在三十天內,任何一方沒去或者超過30天才去的都視為雙方離婚撤銷,雙方依舊是合法的婚姻關系。
Ⅱ 離婚冷靜期超過了時間還能辦理離婚嗎
法律分析:一個月內都是可以的。
在《民法典》「離婚冷靜期」的設定下,2021年1月1日之後,夫妻雙方想要去民政局協議離婚,最起碼要經過以下幾道程序:
帶著《離婚協議》,雙方一起到民政局辦理申請離婚登記;
經過三十日期限,夫妻雙方均不得撤回申請(注意,是可以單方去民政局撤回申請的,不需要經過另一方的同意);
在第30天後的一個月內,夫妻雙方一起去民政局領離婚證,否則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Ⅲ 民法典規定離婚冷靜期是多長時間
法律分析:民法典離婚六個月冷靜期。根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間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此條法規從字面意義上來說,在民法典實行之後,如果夫妻雙方辦理離婚登記,有一方在30天內反悔,不同意離婚了,那不願意離婚的這一方就可以去民政局申請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即離婚登記無效。如果30天之後,雙方堅持離婚,並一起去民政局辦理了離婚證,則代表離婚成功。否則,只要有一方不到場或者反悔,就視為撤回離婚申請,即離婚登記無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Ⅳ 你好,冷靜期過了,是不是什麼時候都可以辦理離手續
摘要 你好,冷靜期過後,在三十天內,雙方必須同時到婚姻登記處領取離婚證,如果在三十天內,任何一方沒去或者超過三十天才去的都視為雙方離婚撤銷,雙方依舊是合法的婚姻關系。
Ⅳ 離婚冷靜期是多長時間
我國《民法典》規定離婚冷靜期是三十日,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在冷靜期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冷靜期僅適用於夫妻雙方對離婚已經達成一致意見,雙方都要結束與對方在一起的生活。只有在這種情況下,夫妻雙方才會去婚姻登記機關登記離婚,如果一方想離,另一方不想離婚,只能到法院通過訴訟程序達到離婚的目的。離婚冷靜期主要是對現代社會年輕人之間經常發生的「閃婚閃離」的情形,婚姻應是兩個成熟的成年人對自己婚姻家庭的一種期許和對夫妻雙方組成家庭的一種責任。
雖然冷靜期的設立讓想離婚的兩個多去了一次登記機關辦理離婚,但對於兩個已經就婚內財產和子女撫養達成一致意見的成年人來說,可能也是沒有實質性的影響的。如果在這三十天兩方又重新思考不想離婚了,也是對雙方生活中的矛盾化解,這也是一種好事啊。對子女的教育和成長更有利。
【相關法條】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Ⅵ 離婚冷靜期超過一個月的時間可以嗎
離婚冷靜期超過一個月的時間是可以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Ⅶ 離婚冷靜期的時間是多久
法律分析:離婚冷靜期是三十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