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提前一個月辭職,但公司讓提前走人是不是要賠償我
一、提前一個月辭職,離職時間還沒到公司讓提前走,應該要補償員工一個月的工資後,讓勞動者提前離開。
參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二、公司應當支付未到合同約定時間提前解除合同員工一個月工資,因此三天的工資已經包括在內。不算虧掉。
拓展資料
辭職即辭去職務,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系的行為。辭職一般有三種形: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系,如用人單位對職工有暴力或威脅行為強迫其勞動、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等,職工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二是根據職工自己的選擇,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三是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
Ⅱ 提前一個月申請離職需要賠償公司違約金嗎
提前一個月申請離職是不需要賠償公司違約金的。
一、一般勞動者只要按照正常的程序辭職的用人單位是不能剋扣勞動者工資的。
二、如果公司與你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約定了競業限制和保密協議的,勞動者辭職 的,可能需要支付違約金。
Ⅲ 提前30天辭職,期間被用人單位辭退,有補償嗎
勞動者提出辭職後,用人單位可以隨時同意勞動者的辭職請求,用人單位不違法所以不需要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你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你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你承擔。
二、你可以通過快遞或掛號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你工資或不為你辦理離職手續,你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37、38、46、47、50條!
Ⅳ 提前三十天通知離職如何賠償
在合同期內,如果用人單位主動開除或者使其離職,按照勞動法規,需要支付三個月工資的賠償。
Ⅳ 提前一個月主動辭職能得到補償嗎
沒有簽字的合同無效,你的工資單有效(或你的納稅單據)有效,可以證明你們之間的勞動關系。
提前一個月提出書面辭職,表示你不必補償對方,對方不必補償你,至於你根本沒有合同就談不上解約和違約,你可以要求對方補辦2008年1月以來的社保(假如現在沒有交)。
培訓費不需要還給公司。
離職時需要辦理的手續主要看公司的規定。
勞動手冊後不需要轉交相關部門,因為你沒單位,交給誰呢?
個人不可以繳納四金。
Ⅵ 員工離職沒提前30天通知 公司能要求賠償損失嗎
能。
勞動者沒有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單位,就自行離職,沒有留給用人單位安排工作的緩沖時間,因此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合同法》
第九十條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Ⅶ 提前辭職,公司要求賠償!急!
這些情況錄音下來,去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先,不行就去申請仲裁。公司扣除賠償金沒有法律依據,得不到支持。
Ⅷ 員工非要提前離職,需要對公司進行賠償嗎
用人單位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90條規定,要求勞動者賠償因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的損失,但這個損失的計算必須有理有據。
Ⅸ 提前離職需要支付賠償金嗎》
試用期辭職要提前三天,正式工要提前一個月。看勞動合同如何規定。不過,單位沒有權利扣勞動者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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