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在什麼情況下公安機關會主動通知家屬辦理取保候審一般在上午還是下午
當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機關抓獲以後對於本人和其家屬來說最想做的一件事恐怕就是如何能取保候審,因為誰都不想呆在裡面;不過也要看你所犯的罪行,如果你的罪行情節嚴重的話取保候審幾乎是不可能的,如果你所犯的罪行情節輕微,取保候審後不至於對社會再造成危害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注意:取保候審是由公安機關來執行的。
犯罪嫌疑人或者其家屬委託的律師接到委託案件後,首先是分析案件是否滿足取保候審的條件,如果滿足就可以辦理取保候審的手續。
取保候審的時間段:
一、偵查階段可以申請辦理取保候審。因為一般的普通案件都是由公安機關偵查辦理的,取保候審也是由公安機關來執行,因此這個階段申請取保候審的成功率比較高。但,要繳納保證金,提供保證人,簽訂保證書,並且要做到在案件偵查階段隨傳隨到。
二、起訴階段申請取保候審。因為這個階段處於檢察院對案件進行審查起訴期,如果案件的各種證據充分就會立即移送人民法院進行起訴;如若證據不充分,則會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察。
三、通常情況下普通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在被逮捕後的7天內公安機關就會報請檢察院批捕;除非是重大刑事案件、流竄作案或團伙作案,才會延長辦案期最多也不能超出30天,所以就構成了一個37天期限。因此不要等到檢察院批捕後才去辦理取保候審那個時候幾乎是沒有可能性的,所以當你遇到訴訟糾紛、纏上官司時一定要及時的咨詢專業律師,才能保障自身和家人的合法權益。
⑵ 什麼時候可以辦理取保候審
你好,刑事案件的三個階段都可以辦理取保候審。但要針對案件的不同情況採取不同的方案和措施。
什麼情況下可以辦理取保候審?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六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 這一條規定的含是: 1、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後才能申請取保候審。犯罪嫌疑人在刑事拘留期間不能申請取保候審。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不超過37日,這期間是不能申請取保候審的。如果是行政拘留,不需要審判,就更不能申請取保候審了。 2、取保候審是有條件的,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申請也沒有用;以下情況申請取保候審才會批准: 1、犯罪嫌疑人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2、逮捕後,超過了法定的羈押期限,案件不能及時辦結的;(法定羈押期限是:偵查期間2個月,經檢察院批准可以延長1個月,經省級檢察院批准可以再延長2個月,共5個月。檢察院審查起訴1個半月。檢察院可以退回公安局補充偵查1個月,再審查起訴1個半月,可以退回補充偵查兩次,共5個月。一審審判期限為1個半月,二審審判期限為1個半月,共3個月) 3、所涉嫌的罪行輕微,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罰金,不需要判有期徒刑的; 4、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具體是指:犯罪後主動自首;認罪悔罪;犯罪事實已經查清,取保後沒有毀滅證據的可能;同案犯已經全部落網,取保後沒有串供的可能;已經得到被害人的諒解,取保後沒有報復的可能。 以下情況不能辦理取保候審: 1、 犯罪情節嚴重,可能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2、 犯罪後逃逸的; 3、不認罪,對指控的犯罪有異議的; 4、尚有同案人員沒有被抓獲的; 5、外地戶口,本市沒有固定住所,不能保證隨傳隨到的。 以下情況不需要申請,就可以取保候審: 1、公安機關認為有犯罪嫌疑,檢察院做出不批准逮捕決定的; 2、檢察院認為有罪,法院做出無罪判決的。
詳細資料參見http://www.hnlscww.com/display.asp?id=612
⑶ 什麼時間可以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沒有時間要求,只要符合條件的就可以辦理。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⑷ 什麼時候辦理取保候審最合適
犯罪嫌疑人被羈押後,越早辦理取保候審越合適。但一般在關押三十天左右的時間批准申請的較多。因為對於一些簡單的案件,警方也要履行一定的偵查程序。
取保候審的條件:
《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行。
(4)一般什麼時間段可以取保擴展閱讀:
取保候審,是指偵查機關責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擔保人或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其不逃避或妨礙偵查,並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措施。它通常對犯罪較輕,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對其行動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採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它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後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由公安機關執行。
客觀地說,犯罪嫌疑人被羈押後,最應當考慮和最值得花費時間和精力的行為即為代為取保候審。
在我國,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公安機關責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保證隨傳隨到的強制措施。由公安機關執行。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適用刑事強制措施有關問題的規定》:人民檢察院決定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取保候審措施的,應當在向犯罪嫌疑人宣布後交由公安機關執行。
對犯罪嫌疑人採取保證人擔保形式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將有關法律文書和有關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況、保證人基本情況的材料,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級公安機關;
對犯罪嫌疑人採取保證金擔保形式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核實保證金已經交納到公安機關指定的銀行後,將有關法律文書、有關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況的材料和銀行出具的收款憑證,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級公安機關。
公安機關收到有關法律文書和材料後,應當立即交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縣級公安機關執行。負責執行的縣級公安機關應當在二十四小時以內核實被取保候審人、保證人的身份以及相關材料,並報告縣級公安機關負責人後,通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派出所執行。
⑸ 可以辦理取保候審的時間階段有哪些
很高興為您解答:
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及審判階段,
只要符合取保候審條件,就可以辦理取保候審。
這樣明白了嗎??
⑹ 什麼時間辦理取保候審流程
取保候審的黃金37天,是指公安機刑事拘留階段辦理取保候審的可能性最大的,提請批捕前公安的刑事拘留期間為3天,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1-4日,對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長至30日;檢察院對於提捕案件進行審查,在7日內作出批捕或不批捕決定。這樣公安刑事拘留的期間最長可以達到37天,而律師申請取保候審的辦理主要集中在37天內,因此這37天也被稱為「黃金37天」。
當然在公安刑事拘留之後的逮捕階段、後續的檢察院以及法院階段也有取保候審的可能,只是比例非常小。
因此如果要辦理取保候審的,建議專業的事找專人去做。
⑺ 什麼時候可以取保候審
犯罪嫌疑人被羈押後,越早辦理取保候審越合適。但一般在關押三十天左右的時間批准申請的較多。因為對於一些簡單的案件,警方也要履行一定的偵查程序。取保候審,是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檢、法等司法機關為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從而對其不予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