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周末加班一天,可要求補休兩天么
不可以。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補休」是用來彌補勞動者在休息日正常工作而失去的休息時間。補休時間應等同於加班時間。
根據1959年《勞動部關於試行企業單位工人職員在加班加點、事假、病假和停工期間工資待遇幾項規定的通知》中的說法,最早可溯及到勞動部在1956年5月間的一個規定:工人職員每天在規定工作時間以外加點,按照本人計時工資標準的150%發給工資。
在公休假日加班,原則上應給予工人同等時間的補休……也就是說,從我國勞動部門正式文件出現這個詞伊始,「補休」就是用來彌補公休日加班時間的。
(1)周末上班時間可以補休嗎擴展閱讀:
如果不能補休,用人單位應該支付加班工資。
1994年勞動法更將「補休」寫入法律,勞動法第44條規定,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
② 周末加班調休合理嗎
合理。
③ 周末上班百分之兩百,節假日要你上班百分之三百,那補休是不是周末上一天補兩天,節假日上一天給補三天
按照規定,只有加班才能領200%-300%的加班工資,如果是調休只能是有一天休息一天,不可以休息兩天或者三天。
④ 周末加班如何計算調休時間
近段時間,接連數名勞動者咨詢到本律師:自己在一家企業上班,現在領導安排周六上班,但不付加班費 一般勞動者認為國家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中明確約定「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即勞動者在周末加班,那麼單位就必須要支付2倍的工資。各個地方的工資支付條例基本都是這樣規定的。如《江蘇省工資支付條例》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勞動又不能在六個月之內安排同等時間補休的,應當按照不低於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二百支付加班工資 。《上海企業工資支付辦法》規定: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工資……這里的雙倍工資前提有兩個,而且這兩個前提必須同時具備: 1、單位安排員工在周末加班; 2、單位沒有安排員工調休。 翻閱各個等級的法律法規都沒相關的規定。法律規定的是周末加班了而又沒有調休的情況才給予雙倍工資的。相反,如果單位給予調休了,則勞動者就不能就這個加班的周末而主張(1)2倍工資;(2)2倍調休。法律屆是沒有「雙倍調休」一說的。 法律是公平的,在保護勞動者的同時,也是規范用工關系,化解勞資糾紛。作者:任金波律師上海遠業律師事務所
⑤ 本周六周日還能正常休息嗎
可以正常休息。
1)按照國家規定,正常上班時間為5天8小時,超過5天8小時的均被視為加班;
2)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加班費的具體標準是:
在標准工作日內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3)根據本條的規定,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的,應當視為違反勞動法的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勞動者可以依據勞動法和本法的有關規定,要求用人單位補發其為了完成超過合理數量的勞動定額而加班工作的工資報酬。
⑥ 雙休日上班,平時可以補休一天半嗎
我國勞動法規定,用工單位必須每周休息一天,一周工作不超過44小時。否則違法咯。。
⑦ 勞動法規定雙休日能不能隨便調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休息日上班,是允許調休的。
⑧ 法定節假日上班可以補休嗎
可以拿三倍工資的。《勞動法》中對加班工資的規定如下: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即平時晚上的加班費是本人日工資基數的150%,休息日是日工資基數的200%,國家法定休假日的日工資基數的300%。
日工資基數的計算方法為:月工資除以一個月計薪的天數,月計薪天數為21.75天。比如月薪為3000元,日工資基數就是:3000÷21.75=137.9元。如果既有休息日,又有法定假日,就分別計算再相加。
⑨ 勞動法周末加班可以換調休嗎 勞動法關於加班工資的
可以的。
1、《勞動法》第44條規定:(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2、也就是說:
(1)公司在日常安排加班:只能「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不能以安排調休來不支付加班費。
(2)公司在休息日安排:如果能安排調休,就應優先安排調休,不能安排調休時,才應支付200%的加班工資。所以:公司「周末加班只能調休」,如果調休時間能保證的話,不違反《勞動法》。(因為:周末的休息時間是職工緩解一周勞累的時間,此時安排加班如不能好好休息,將嚴重影響職工的身體健康,不同於日常加班,所以:以補休為優先選擇。)
(3)如果是國家法定節日(元旦、春節、勞動節、國慶節)安排加班:必須支付300%的加班費,不能以安排補休來代替。
3、公司把「加班一兩個小時根本不算加班」:是錯誤的,違反了《勞動法》第41 條:單位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特殊原因,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⑩ 周末加班 調休 規定有哪些內容
法律分析:周末加班調休規定的內容是:調休意思是調整作息時間,指某個工作日則令其不上班,而到周末要員工來還班、或因有工作需節假日上班,等以後用工作日為其補休。周末加班可以用等時的的工作日調休,或者支付不少於兩倍的工資報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