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窩工費和機械停滯費的區別
1、窩工費是人員窩工,機械停滯費是機械窩工。
2、原因有施工方責任,有甲方原因。機械有自有機械,有租賃機械。
3、建設工程窩工費,是指承包商(包括合法分包商)在進入施工現場後,不能按照總包合同約定或者分包合同約定或者開工通知書指令或者設計安排進行施工,使得施工進度慢於計劃進度或者合同約定進度而造成原來按照進度計劃所配備的施工人員或施工機械設備不能正常施工而產生的費用。本文所指建設工程,是特指一般工業及民用建築、水利水電工程、路橋工程、市政工程、鐵路港口建設工程、民用航空港工程等以土建為核心或主要工作內容的建設項目。
4、機械停滯費的計算:如系租賃機械,一般按實際租金和調進調出費的分攤計算;如系承包商自有設備,一般按台班折舊費計算,而不能按台班費計算,因台班費中包括了設備使用費。
2. 工地窩工一般怎麼算
一般在你們簽訂合同中都有約定,建築工程施工合同中都有說明在因甲方原因導致施工暫定施工超過合同約定的時間將給予施工單位人工費和機械費進行補償並支付合理利潤。
如果是沒有這條的話,那你就得給你老闆說明 情況了,看看他的意思然後你才開始工作。
原來我們遇到類似情況都是採取的先向甲方打一個關於暫定施工的函,說明我們的施工進度然後將施工現場的機械設備和管理人員全部列上去,交甲方時要他們在上面簽證,只要他們確認有這么機械設備和管理人員那我們開始收集資料算錢了。
關於如何計算的問題:一、合同有規定按合同執行
二、合同無規定那按照一邊情況下停工7天就要進行工期和相關費用的索賠。機械費用你看按折舊算好還是按租賃好,反正那個好算那個。甲方又不知道那機械設備是你自有還是租賃的。自有的也可以找一家單位簽一個假合同。
3. 與窩工有關的法律規定
因計劃或調配不好,工作人員沒有工作可做或不能發揮作用。
一、建設工程窩工
所謂建設工程窩(停)工,是指承包商(包括合法分包商)在進入施工現場後,不能按照總包合同約定或者分包合同約定或者開工通知書指令或者設計安排進行施工,使得施工進度慢於計劃進度或者合同約定進度的現象。本文所指建設工程,是特指一般工業及民用建築、水利水電工程、路橋工程、市政工程、鐵路港口建設工程、民用航空港工程等以土建為核心或主要工作內容的建設項目。
二、建設工程窩(停)工的原因
1、承包商在建設工程合同簽署後依約將設備、人員、物資、材料等進場或者承包商按照建設方(業主)指令將上述所列條件進場,但隨後建設項目被撤銷而產生窩工;
2、承包商經招投標程序中標並簽約後將設備、人員、物資、材料等進場,但建設方(業主)因其自身在招投標過程中的單方過錯致使承包商的中標和合同被行政職能部門撤銷而產生窩工;
3、承包商因建設方(業主)在建設項目土地徵用、拆遷安置、拆遷補償等方面的原因造成建設項目依約施工時間被延誤而造成窩工;
4、承包商承建的工程項目在承包商依約進場後或施工過程中因建設方重大設計變更而產生窩工;
5、承包商承建的工程項目因建設方依約應當提供的水電設施、原材料供應、設備、場地、技術資料等供應障礙或供應滯後而產生窩工;
6、承包商在施工過程因建設方或建設方聘用的監理方的指令而產生的與第三方工作面干擾而產生窩工或者承包商按照合同規定的項目和工期要求施工所必然產生的與第三方工作面干擾而產生窩工;
7、承包商在施工過程中基於建設方工程價款支付能力受限的原因而產生的合理窩工;
8、建設方基於施工安全或項目建設期間的協調或基於其對工程項目的考量原因或者基於自然、地質原因而指令停工;
9、合法分包商因總包方的停工指令、工作面移交遲延、約定由總包商提供的設備物資供應遲延、與第三方工作面干擾、總包商設計變更或者施工圖變更、約定因總包商工程價款支付能力受限等原因產生的分包工程窩工;
10、其它合理的原因所致窩工;
三、建設工程窩工法律事實的確認
承包商(包括合法分包商)在基於合同或者施工指令進入施工現場後,由於建設工程在國家產業政策、環保要求、設計、地質、自然條件、安全、材料供應、工作面交叉干擾等諸多方面和環節存在人力所不能完全掌控的情況或故意或者過失的人為因素,不同程度的窩工是正常的,但作為承包商(包括合法分包商)而言,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利和利益,就應當對窩工進行合理合法的索賠,這是正當權利和要求,無可厚非,但要實現窩工索賠,就應提供窩工的有效證據以進行證明,從司法證據的角度就是對窩工事實和相關損失的確認。在建設工程施工過程中,常見的或者可以合法確認承包商(包括合法分包商)窩工事實的確認形式主要有以下方法和措施:
1、指令停工:建設方指令停工或者通過其工程監理向承包商下達停工指令,在這種明確窩工的情況下,應同時明確窩工項目(或工作面)、窩工設備、窩工人員、窩工時段的具體狀況明細。在此情況下,應當憑停工指令獲得窩工的有效簽證。
2、窩工簽證:建設方或其工程監理既未下發停工指令,但事實已產生窩工,承包商將窩工事實以及窩工所涉項目或工作面、窩工設備、窩工人員、窩工時段以工程量簽證單或者報告形式呈報業主或監理,在獲得簽證或者批復後,窩工事實即得到確認。在此條件下,施工方(包括分包商)應當特別注意窩工的客觀事實和法律事實之間的聯系和區別,窩工作為工程量的計價結算基礎,在未獲得建設方或者監理的窩工簽證或者有效批註時,只能認為是客觀事實,並且這種窩工事實極易為後續的施工行為所覆蓋,導致取證困難,所以,應當謹慎地作好窩工簽證,將事實窩工客觀事實轉變為窩工法律事實,以利於在協商、調處、仲裁或者訴訟時持有鞏固的證據,使窩工結算和索賠得以實現。
3、窩工公證:建設方或者其監理既未下發停工指令,又未對承包商就窩工事實所呈報的窩工工程量或報告進行簽證確認或批復確認的,承包商可以向公證機構提出申請,由公證機構派遣公證人員代表公證機構專門就窩工客觀事實進行現場公證,經公證機構勘估後以公證書形式對窩工事實進行公證確認,並以此作為結算窩工和索賠的依據。
4、證據保全:建設方或者監理(包括總包商對分包商)既不下發停工指令,也不對承包商就窩工事實所呈報的工程量簽證單或報告進行簽證或批復確認的,承包商擬就窩工損失提起訴訟或者已在訴訟過程中的,承包商可以根據民事訴訟證據提取的有關規定,以承包商難以獲得有效證據,且該證據系案件核心事實為由,申請法院依司法職權調取和保全與窩工事實相關的證據,並以此對窩工證據進行司法固定。
5、協商確認:建設方或其監理與承包商(包括總包商對分包商)針對窩工事實,在窩工項目或工作面明確的情況下,就窩工時段、窩工設備、窩工人員進行協商和談判,最終就上述窩工事實達成協議或者會議紀要或者備忘錄等形式,並以此對窩工事實進行確認。
四、窩工索賠的法律法規缺陷
1、窩工索賠的法律基礎
承包商(包括分包商)因發包方在本文中的原因引起窩工的,應當有法律依據提出窩工索賠請求,對此《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明確規定,其規定如下並為窩工索賠的法律基礎:「第二百七十八條隱蔽工程在隱蔽以前,承包人應當通知發包人檢查。發包人沒有及時檢查的,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日期,並有權要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第二百八十三條發包人未按照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資金、技術資料的,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日期,並有權要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第二百八十四條因發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緩建的,發包人應當採取措施彌補或者減少損失,賠償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和實際費用。」
2、窩工索賠的許可范圍
除法律規定的不可抗力所致窩工免責或者合同約定不視為窩工的情形外,窩工應當結算窩工損失並以賠償,這是正常的建設工程通則。正常情況下的窩工索賠范圍,一般包括窩工期間的人員的人工費用、窩工機械設備的台班費用和其它正常的實際損失。
3、實際窩工索賠的法律缺陷和局限性的表象和實質
正如本文中所表述的那樣,窩工索賠是有充足的法律基礎和具體索賠范圍和項目的,但如何實際操作實現索賠卻面臨諸多法律方面的障礙和局限性的制度制約。
3.1 窩工人員人工費:總包商(包括分包商)在窩工情況下必然全部或者部分喪失勞動力的使用功效,而勞動力使用者的總包商(包括分包商)又必須對所使用的人工支付薪酬,因此,必然產生人員窩工賠償或補償的法律事實。目前國內沒有統一的建設工程項目人員窩工賠償或者補償標准,也未區分主體工程和零星工程人員窩工,同時也未區分諸如水利水電、道路橋梁、房屋建築等不同建築類型的人員窩工。在現有狀態下通常的人員窩工索賠和計算是,只要在確認窩工人員和窩工工時的情況下,可以結合合同有關人工費用單價或者中標文件中有關人工費用單價進行進行計算和索賠;在諸如總包合同或者分包合同沒有約定人工費用單價的情況下,可以適用實際用工地人工工時工資標准對窩工人員窩工工時費用作出准確計算,對此全國各省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各地定額站一般都已制定和發布了當地人工費用(即各類人工工資)指導標准。
3.2 機械設備窩工費:總包商(包括分包商)在窩工情況下其投入施工現場的機械設備必然全部或者部分閑置,其機械設備使用功效喪失,在機械設備失去效益功能的情況下,還不可避免地產生設備養護、折舊費用,因此,必然產生機械設備窩工賠償或者補償的法律事實。眾所周知,建設工程項目機械設備使用費用通常是按照台班定額標准計算台班[台班」是指一台機械設備連續工作一個工作時段(通常為8小時)]費用的,但對於窩工機械設備的窩工定額台班計價和數量計算卻比較混亂,沒有形成可供遵照執行的具有法規性的全國統一標准,許多省市也沒有制定統一的地方標准,只有極少省市就建築領域的某個特定領域制定有地方標准,因此,在司法實踐中,在窩工事實明確的情況下,如何計算窩工機械設備的窩工費用會面臨尷尬局面,困難重重,例如,一台輪胎式叄立方米2型裝載機在某水電站進場公路項目窩工24小時,是計算一個台班,還是計算1.5個台班?還是計算0.5個台班?沒有具體的窩工計算標准。在設備窩工閑置不產生功效的情況下,設備正常消耗除養護、折舊外基本停止,可否按正常台班計價計算窩工損失?如何計算窩工損失?也沒有全國統一的具有法規性效力的標准。
3.3 窩工所造成的其它實際損失:窩工除上述的人員窩工人工費用損失、機械設備窩工台班損失外,還有諸如合理利潤、資金佔用收益、設備租賃費用逆差等損失,這些損失除在正常施工狀態下有個指導性的利潤率外,在窩工狀態下如何計算損失和追索賠償,沒有形成統一的計算標准和規范,除在合同或者中標文件中形成有效約定外,在合同或者中標文件沒有約定而又實際產生窩工事實時,無論在非訴訟調處、還是仲裁和訴訟過程中,處理起來是非常困難的。
五、窩工索賠的法制建設和立法動議
目前在建設工程施工過程中,針對窩工索賠和實現窩工索賠,一般是來源於合同對窩工索賠的約定和建設工程各領域對窩工索賠所形成的「貫例」或行業習慣,更多的是承包商就窩工事實提出索賠報告,由發包方或其監理單位審核後以文件或批復方式進行索賠處理。眾所周知,窩工索賠如明示在合同中且不為法律所禁止,應當具備法律約束力,依約辦理方可,但是如果以承包商提交窩工索賠報告,業主或其監理審核批復方式處理窩工索賠就面臨著如何理解建築各行業窩工索賠「貫例」或行業習慣的問題了,我們知道,建設工程領域就窩工索賠所形成的貫例或習貫是不成文法,且各建設工程領域又有各自不同的貫例或習慣,無論是非訴訟處理窩工索賠,還是訴訟處理窩工索賠,都面臨著實際操作的現實困難,現實困難最根本的是窩工索賠制度建設和規范建設的不完善和法規缺失。
正如我們在本文中所討論的那樣,建設工程領域窩工索賠面臨著制度建設和規范建設的瓶徑性障礙,因此,就窩工索賠的制度和規范建設就凸顯出其重要性和必要性。對此有些省市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已經進行了具有前瞻性的有益的嘗試。四川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就一般工業和民用建築制定了「關於明確零星工作項目人工單價、停(窩)工人工、機械台班單價計算方法的通知」[川建價發(2006)19號],其中明確,「零星工作項目」「機械停置台班單價按定額機械台班單價的60%計算」,但同樣又面臨著「零星工作項目」窩工時間如何折算為具體台班數量的實際問題,更何況本規定的適用對象似乎僅限於「零星工作項目」,而主體工程窩工卻沒有相應規范,雖然僅對零星工作項目作出如此規范性規定,但卻是建設工程窩工索賠規范建設的一大步,對大中型建設工程窩工索賠具有拋磚引玉之功效。
目前大中型建設工程項目和主體工程項目如何處理窩工索賠似乎還缺失明確的法律規范,更沒有形成全國性的規范性的法律和規章。因此,無論在非訴訟事務處理過程中,還是在訴訟案件處理的司法實踐中爭議頗大,案件處理面臨著窩工索賠法律法規建設滯後的實際問題,以窩工索賠明細化為目的的立法動議和法制建設具有迫切的現實意義和重大的實際價值。
根據我國現行的建設工程行業管理的實際,結合建設工程分類管理的類別,在不改變現有各類建設工程項目定額台班標准和取費依據的情況下,由各類建設工程分類管理的官方機構或部門或者行業協會,專門針對各類建設工程項目的機械設備窩工,結合機械台班定額,制定窩工機械設備費用賠償標准,並可以結合各類建設工程項目的難度系數制定調整系數,以此作為各類建設工程項目窩工索賠的指導性規范,至於窩工人工費用可以按照實際用工地的工日單價賠償窩工人工費用。同時,在窩工索賠的明細規范尚未完善之前,應當鼓勵建設工程合同的當事人在合同中對窩工索賠進行約定,以約定方式解決可能出現的窩工索賠問題,對此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製作或擬將製作的建設工程合同示範文本,完全可以在其中單列窩工索賠條款,由合同當事人協商確認,並以此作為在窩工索賠規范體系缺損情況下的有效補充。
4. 非施工單位造成的窩工費和機械閑置費如何計算
1、窩工人工單價確定要求:窩工人工費不得以用工人工費計算,可以按合同約定的窩工人工費計取或按用工人工費單價的比例計取。
2、機械閑置費單價確定要求:若機械為施工單位自有機械,則機械閑置費單價按機械的折舊費/天計算,若機械為租賃機械,則機械閑置費單價按機械的租賃/天計算。
3、窩工費和機械閑置費計算時取費問題:窩工費和機械閑置費計算時取費只計算規費及稅金,不計算利潤和管理費。
4、計算方法:(窩工費單價+機械閑置費單價)*窩工天數*(1+規費費率)*(1+綜合稅率)
5. 工程長時間停工機械人工停滯費如何計算
人工費和機械停滯費的正確計算方法
索賠人工時:增加工作內容的人工按照計日工費計算,而停工損失費和工作效率降低的損失費按窩工費計算,窩工費計算的標准雙方應在合同中約定。 設備費可按機械台班費、機械折舊費,設備租賃費等幾種形式。當工作內增加引起的設備費索賠時,設備費按照機械台班費計算。因窩工引起的設備費索賠時,當施工機械屬於方式企業自有時,按機械折舊費計算。當施工機械是施工企業從外部租賃時,按設備租賃費計算。
6. 請問現場停水停電累計超過8小時除了可以索賠工期,可以索賠窩工費么
可以的。
原《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GF-1999-0201)第13條規定:
13工期延誤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工程師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發包人未能按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工程師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6)不可抗力;
(7)專用條款中約定或工程師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6)機械閑止多長時間可以報窩工擴展閱讀
索賠費用的組成與建築安裝工程造價的組成類似,一般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人工費
指列入概算定額的直接從事建築安裝工程施工的生產工人和附屬輔助生產單位的工人開支的各項費用。
在索賠費用中還包括增加工作內容的人工費、停工損失費和工作效率降低的等損失費的累計,其中增加工作內容的人工費應按照計日工費計算,而停工損失費和工作效率降低的損失費按窩工費計算,窩工費的標准雙方應在合同中設定。
(二)設備費
可採用機械台班費、機械折舊費、設備租賃費等幾種形式。
當工作內容增加引起的設備費索賠時,設備費的標准按照機械台班費計算。
因窩工引起的設備費索賠,當施工機械屬於施工企業自有時,按照機械折舊費計算索賠費用;當施工機械是企業從外部租賃時,索賠費用的標准按照設備租賃費計算。
(三)材料費
材料費的索賠包括:由於索賠事項材料實際用量超過計劃用量而增加的材料費;由於客觀原因材料價格大幅度上漲;由於非承包人責任工程延期導致的材料價格上漲和超期儲存的費用。
材料費中應包括運輸費、倉儲費,以及合理的損耗費用。如果由於承包人管理不善,造成材料損壞失效,則不能列入索賠計價。
承包人應該建立健全物資管理制度,記錄建築材料的進貨日期和價格,以便索賠時能准確地分離出索賠事項所引起的材料額外耗用量。
威力證明材料單價的上漲,承包人應提供可靠的訂貨單、采購單,或官方公布的材料價格調整指數。
(四)管理費
此項可分為現場管理費和企業管理費兩部分。索賠款項中的現場管理費是指承包人完成額外工程、索賠事項工作以及工期延長期間的現場管理費,包括管理人員工資、辦公、通信、交通費等。
索賠款中的企業管理費主要指的是工程延期間所增加的管理費。包括總部職工工資、辦公大樓、辦公用品、財務管理、通信設施以及企業領導人員赴工地檢查指導工作等開支。
(五)利潤
一般來說,由於工程范圍的變更、文件有缺陷或技術性錯誤、業主未能提供現場等引起的索賠,承包商可列入利潤。
但對於工程暫停的索賠,由於利潤通常是包括在每項實事工程內容的價格之內,而延長工期並未影響削減某些項目的實施,也未導致利潤減少。
所以,一般監理工工程師很難同意在工程暫停的費用索賠中加進利潤損失。索賠利潤的款額計算通常是與原報價單中的利潤百分率保持一致。
(六)延遲付款利息
發包人未按約定時間進行付款的,應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延遲付款的利息。
參考格式網路•工程索賠
7. 有機械窩工的事件嗎
閑置一天,因為B工期為45天,C工期為36天,加10天為46天,多一天, 查看原帖>>
8. 停窩工中對機械台班的計算規定
呵呵,這個並沒有具體的文件解釋和規定,地區的不同,就其相關的解釋也不同,這個涉及到索賠,有這樣幾種可能
1、合同中規定(一般的是沒有規定的)
2、按合同的索賠條款,確定索賠的機械和台班的數量
3、按指導性的解釋文件(各地區的可能都不一樣,我說的是遼寧的有關這樣問題的解釋,而這個解釋,也只是建議性),按機械台班的種類、型號、規格,按定額相應的機械台班費,按50%計取(這個解釋是在合同法里,關於停工索賠的1個建議性的解釋)
上面是常見的1種,還有1種,就是不可抗力,則,按合同法中的規定計算,其實和上面的解釋和計算原理一致,只是上面的是建議,而後面的則是規定了
9. 現場停工,某機械現場簽認單已經確定連續停工24小時。請問是按1台台班還是3個台班計算窩工費用依據出處
若在正常情況下24小時連續施工,則按3個台班計算;若正常情況下,不是24小時連續施工,則按1個台班計算。
10. 機械因窩工閑置時,機械設備台班費可按什麼計算
私營企業,自己承擔啦!國營企業,那就是國家的問題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