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延長工作時間可以補休嗎
一、延長工作時間可以補休嗎
1、延長工作時間可以補休,也可以支付加班工資。工作日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這屬於加班。法律對工作日加班是否補休沒有規定,只對休息日,節假日上班的規定了應該安排補休。工作日加班應該支付加班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二、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如何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1、平日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不能安排補休的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2. 請問勞動法調休規定
所謂調休,即調整休息日,也就是周六、日上班,安排周一到周五的某兩天休息。 周六、周日可以按排調整休息;安排調休後不用支付加班工資。不安排調休的,按平時的2倍支付加班工資。法定休假日不能安排調休,應當支付平時3倍的加班工資。
法律分析
法定節假日加班的,不能調休,只能結算加班費,無論哪種工時制度。實行標准工時制度的,周末加班,可以用等時的工作日調休。調休不成的,按最低2倍工資計發加班費,工作日加點,指的是8小時下班之後又留下來工作的,這個也不能調休,只能計算加班費,按最低1.5倍標准計發,實行綜合工時制度的,無論周末加班還是工作日加點,都可以在周期內調休,只算最後一個總的工作時間,如果總時間超過的,要算加班費,統一不得低於1.5倍標准。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不是以時間計算勞動成果,不存在調休問題,也不算加班,除法定假日外無需計算加班費。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後,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准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准支付工資: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准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3. 延長工作時間可以補休嗎
法律分析:可以補休,也可以支付加班工資。工作日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這屬於加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4. 延長工作時間可以補休嗎
法律分析:可以補休息,也可以支付加班工資,工作日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這屬於加班。法律對工作日加班是否補休沒有規定,只對休息日,節假日上班的規定了應該安排補休。工作日加班應該支付加班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5. 延時加班可以調休嗎
法律分析:用人單位在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以以調休的方式代替加班工資,但是如果在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只能按照《勞動法》的相關規定支付加班工資,而不得以調休的方式代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七十條 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先按同等時間安排其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法定節假日(元旦、春節、勞動節、國慶節)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三)項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6. 勞動法關於調休的規定
勞動法關於調休的規定如下:1、法定節假日加班的,不能調休,只能結算加班費,無論哪種工時制度;2、實行標准工時制度的,周末加班,可以用等時的工作日調休。調休不成,按最低2倍工資計發加班費;3、工作日加點,指的是8小時下班之後又留下來工作的,這個也不能調休,只能計算加班費。 對標准工時制而言,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一般每天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小時,特殊原因每天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百分之一百五的工資報酬,該加班不能用以後安排調休處理;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用人單位有權以調休代替,不能安排調休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該加班不能用以後安排調休處理,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第四十五條 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調休有工資拿嗎
顯然是應當獲得工資待遇的,調休並不等於曠工或者不工作。員工在休息日確因工作需要,經部門長批准而進行的加班,可以享受因加班而產生的調休假。員工享受調休假時,應充分考慮本部門的工作安排,並提前安排好交接工作。員工享受調休假時,應在調休申請單後附有總經理批準的加班申請單。調休假期內,只有薪資,沒有福利。薪資標准為員工本人的日標准工資。
7. 延長工作時間可以調休嗎
法律分析:可以調休的,也可以進行支付加班工資,一般再加班3小時是否可以調休,應確認是否是公司安排,如公司未安排或者批準的加班的,則不能算作加班,無法進行調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8. 勞動法關於調休補休的規定
法律分析:休息日或者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先按同等時間安排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七十條 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先按同等時間安排其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法定節假日(元旦、春節、勞動節、國慶節)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三)項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9. 勞動者在日法定標准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是否可以安排調休
勞動者在日法定標准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是不可以安排調休的,工作日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這屬於加班。法律對工作日加班是否補休沒有規定,只對休息日,節假日上班的規定了應該安排補休。工作日加班應該支付加班費。
有關法律條文如下:
《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勞動部《關於印發<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通知》,應按以下標准支付工資:
(1)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准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2)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3)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關於加班費的計算:
用人單位法定節假日安排加班,應按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休息日期間安排加班,應當安排同等時間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200%支付加班工資。法定節假日加班,是不能用倒休沖抵加班費的,必須支付勞動者加班費,不能倒休。
用人單位法定節假日安排加班班,應當安排同等時間補休,應按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休息日期間安排加,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
200%支付加班工資。法定節假日加班,是不能用倒休沖抵加班費的,必須支付勞動者加班費,不能倒休。
每月21.75天計算日工資
實行月工資制的用人單位在將勞動者月工資折算為日或小時工資時,日工資以月計薪天數21.75天進行折算,小時工資在日工資基礎上除以8小時進行折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