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什麼情況可以辦理停薪留職
法律分析:停薪留職合同是指為了使特定職工有期限離崗停薪並保留職工身份,而由用人單位與該職工依法簽訂的,約定停薪留職期間雙方相互權利和義務的合同。該合同產生於20世紀80年代,只適用於原固定職工,不適用勞動合同制職工,那麼什麼情況可以停薪留職呢?
凡是企業不需要的富餘職工,可以允許「停薪留職」。對於未經批准而擅自離職的職工,按自動離職處理。企業的固定職工要求「停薪留職」去從事政策上允許的個體經營,對於發揮富餘職工的積極性,克服企業人浮於事的現象,有一定好處。
一般「停薪留職」的時間一般不超過二年。「停薪留職」期間,不升級,不享受各種津貼、補貼和勞保福利待遇;因病、殘而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可按退職辦法處理;從事非法活動,符合《企業職工獎懲條例》規定的開除條件的,原單位有權按開除處理。
法律依據:《勞動人事部、國家經濟委員會關於企業職工要求「停薪留職」問題的通知》
企業的固定職工要求「停薪留職」去從事政策上允許的個體經營,對於發揮富餘職工的積極性,克服企業人浮於事的現象,有一定好處。但是,鑒於要求「停薪留職」的多數是有一技之長或年富力強的人員,他們離開企業對職工隊伍的穩定和生產的正常進行會帶來不良影響,因此,必須根據工作是否需要,嚴加控制,區別對待。
Ⅱ 事業單位人員可以停薪留職嗎
要與單位協商,如果主管部門同意,那是可以辦理的。
1、停薪留職合同是指為使特定職工有期限離崗停薪並保留職工身份,而由用人單位與該職工依法簽訂的,約定停薪留職期間雙方相互權利和義務的合同。
2、其內容包括:
(1)停薪留職的時間。
(2)其間的工齡計算。
(3)是否繼續享受勞保福利待遇。
(4)停薪留職人員是否應定期向原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等。
3、期間職工不升級,不享受各種津貼、補貼和勞保福利待遇;因病、殘而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可按退職辦法處理。此合同需由職工提出書面申請,經企業批准後雙方協商簽訂。
4、職工作了停薪留職申請,卻未經企業批准就擅自離職的,企業要按違反勞動紀律來做處理。簽訂該合同的勞動者繼續保留原用人單位勞動者的身份,但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
停薪留職的使用
「停薪留職」使得很多人雖不在某個崗位上工作卻長期占著這個崗位,占著人員編制,對於那些無崗可上的人顯然不公平。在就業壓力如此之大,崗位競爭如此激烈的現實情況下,「停薪留職」理應被叫停;在經濟體制已逐步從計劃過渡到市場的今天,「停薪留職」理應退出歷史舞台。
實際上,三資企業、民營企業的用工制度,從一開始就完全按照市場模式運作,根本沒有「停薪留職」之說。而在某些國有企業,「停薪留職」制度目前還保留著,特別是一些事業單位和黨政部門,「停薪留職」現象依然集中。
Ⅲ 如何辦理停薪留職
法律分析:要求停薪留職的職工,應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報所在單位批准。企業與批准停薪留職的職工應簽訂停薪留職合同,並報企業主管部門和企業所在地勞動部門備案。當審批通過並備案之後,就可以停職留薪。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Ⅳ 什麼情況可以辦理停薪留職
凡是企業不需要的富餘職工,可以允許「停薪留職」。對於未經批准而擅自離職的職工,按自動離職處理。企業的固定職工要求「停薪留職」去從事政策上允許的個體經營,對於發揮富餘職工的積極性,克服企業人浮於事的現象,有一定好處。一般「停薪留職」的時間一般不超過二年。「停薪留職」期間,不升級,不享受各種津貼、補貼和勞保福利待遇;因病、殘而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可按退職辦法處理;從事非法活動,符合《企業職工獎懲條例》規定的開除條件的,原單位有權按開除處理。
法律依據:《停職留職制度》第二條: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辦理停薪留職手續:1、久病不愈超過一個月者;2、因特殊情況暫時不能上班者。
Ⅳ 可以申請停薪留職嗎
法律分析:不可以。企業員工是屬於勞動合同制工,是不適用留職停薪的。也無法辦理。停薪留職只適用於原固定職工。停薪留職合同是指為了使特定職工有期限離崗停薪並保留職工身份,而由用人單位與該職工依法簽訂的,約定停薪留職期間雙方相互權利和義務的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Ⅵ 停薪留職如何辦理
法律分析:1.要求停薪留職的職工,應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報所在單位批准。企業與批准停薪留職的職工應簽訂停薪留職合同,並報企業主管部門和企業所在地勞動部門備案。合同由雙方共同商定,其內容應當包括:停薪留職的期限(不超過3年)、停薪留職期間工資和勞保福利待遇的處理、工齡計算以及雙方認為需要明確的其他事項等。未經批准擅自離職的,所在單位按違反勞動紀律處理。2.停薪留職職工在合同期滿後,仍回原單位復職。如果原單位並入其他單位或已撤銷的,由合並後的單位或原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安排。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十七條 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Ⅶ 停薪留職辦理
法律分析:1、要求停薪留職的職工,應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報所在單位批准。企業與批准停薪留職的職工應簽訂停薪留職合同,並報企業主管部門和企業所在地勞動部門備案。
合同由雙方共同商定,其內容應當包括:停薪留職的期限(不超過3年)、停薪留職期間工資和勞保福利待遇的處理、工齡計算以及雙方認為需要明確的其他事項等。
未經批准擅自離職的,所在單位按違反勞動紀律處理。
2、停薪留職職工在合同期滿後,仍回原單位復職,原單位無法安排的,可以按照省勞動局《關於進一步深化勞動制度改革,為企業安置部分富餘人員的意見》處理,如果原單位並入其他單位或已撤銷的,由合並後的單位或原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安排,無法安排的,也按照省勞動局勞計字(92)第161號文件規定處理。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