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不接傳票可以拖多久
不接傳票拖著並不能解決問題。
如果法院郵寄的傳票,被告故意不接收,通常法院會選擇上門送達,不會拖延多長時間的。
如果被告仍然拒絕簽收,法官會留置送達的。
法律規定,拒不到庭和拘傳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九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
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⑵ 收到法院傳票開庭時間可以申請延遲嗎
可以,如果當事人有特殊情況,確實無法到庭參加訴訟,可以向法院申請延遲開庭。申請延期審理一般用書面的形式提出,書面申請要載明延期審理的原因,法院會對申請進行裁定。延期審理只能發生在開庭審理階段,延期審理前已進行的訴訟行為,對延期後的審理仍然有效。但延期的時間不計算在審理期限內。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當出現法定的事由時,案件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延期審理。刑事案件延期審理不超過一個月,刑事附帶民事案件延期審理不超過兩個月,民事案件延期審理不超過九個月。延期審理只是將本案開庭審理的日期拖延,有關訴訟活動並不因此停止,比如通知證人到庭。延期審理的法定情形來自於訴訟之中,恢復審理的日期通常由人民法院確定。延期審理適用於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重新鑒定或者勘驗的,檢察人員發現提起公訴的案件需要補充偵查,提出建議的,由於申請迴避而不能進行審判的,其餘應延期的情形等。在刑事訴訟中,因為公訴人的建議可以延期審理的情形有:發現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者遺漏罪行、遺漏同案犯罪嫌疑人,需要補充偵查或者補充提供證據的。被告人揭發別人犯罪行為或者提供重要線索,需要補充偵查進行查證的。發現遺漏罪行或者遺漏同案犯罪嫌疑人,雖不需要補充偵查和補充提供證據,但需要補、追加或者變更起訴的。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鑒定人出庭作證或者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提出意見的。需要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鑒定或者勘驗的。公訴人出示、宣讀開庭前移送人民法院的證據以外的證據,或者補充、變更起訴,需要給予被告人、辯護人必要時間進行辯護准備的。被告人、辯護人向法庭出示公訴人不掌握的與定罪量刑有關的證據,需要調查核實的。公訴人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進行證明,需要調查核實的。延期審理可以由人民法院依職權決定,也可以由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經人民法院審查決定是否同意延期審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開庭審理:(一)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二)當事人臨時提出迴避申請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鑒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四)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⑶ 我起訴了,如果對方不簽收傳票也不到庭,法院會如何處理,是不是會延緩開庭時間謝謝
如果對方不出庭,不會影響法院的正常開庭。法庭會以對方缺席庭審(自動放棄答辯)來判決的。如果主審法官認為對方有必要出庭而拒絕出庭的,法院會以藐視法庭罪予以拘留並處罰金處理。
⑷ 傳票被拒收還能開庭嗎
法律分析:能,傳票被拒收不會影響到開庭的,拒收法院傳票後會被缺席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八十六條 受送達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屬拒絕接收訴訟文書的,送達人可以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所在單位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並採用拍照、錄像等方式記錄送達過程,即視為送達。
⑸ 對方不收傳票,開庭一直不開嗎
法律分析:對方不收傳票也可以開庭。不簽收傳票的,人民法院可以通過留置送達的方式送達傳票,即只要依法通過相關程序將訴訟文書留在對方的住所,就可以視為傳票已經送達,無論對方願不願意接受。如果送達了傳票之後,對方沒有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決;如果案件涉及到人身權利等必須當事人雙方共同到庭的,法院可以拘傳其到庭參與庭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八十六條 受送達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屬拒絕接收訴訟文書的,送達人可以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所在單位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並採用拍照、錄像等方式記錄送達過程,即視為送達。
第一百四十四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⑹ 不接傳票可以拖多久
3個月左右。公立案7天內法院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受理後,由於對方人不在需要公告送達你的起訴書和開庭傳票,公告期是60天,再加上公告的文書製作,大概要10天。兩人對於離婚的事宜談不妥,其中一方打算離婚,而另一方則不想要離婚,在爭執不下的情況下想要離婚的人會通過法律起訴的方式來終結婚姻,有些情況下,起訴離婚對方通過不接傳票的方式來拖延訴訟。對方不接傳票,可以公告送達。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九條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第一百一十六條拘傳、罰款、拘留必須經院長批准。拘傳應當發拘傳票。罰款、拘留應當用決定書。對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執行。
第一百三十六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⑺ 離婚,我沒有簽收法院寄來的傳票,這樣可以拖延時間嗎
拖延不了,開庭日期都是定好的,你不簽收不到庭就缺席開庭,可能對你不利。
⑻ 法院傳票被告方說沒收到傳票,可以以此理由推遲開庭時間嗎
可以,被告收不到傳票,就得公告送達,公告送達需要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