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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長時間可以辭職

發布時間: 2022-01-14 12:31:23

A. 一般辭職後多長時間可以離開

一般辭職三十天後可以離開。如果勞動者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的,則三十天後可以離開,但需要辦理好離職手續。如果勞動者是試用期的員工,則要提前三日通知單位,三日後可以離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B. 一般普通員工辭職多長時間可以

一般勞動者辭職,需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系;如果用人單位的行為違反《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者是可以被迫辭職的,並且不需要提前一個月。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掛號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C. 遞交辭職報告多長時間可以離職

您好,工作交接完畢,您可以跟領導匯報一下,想要離職的日期,如果沒有其他問題,領導會批准你在那一天離開。

D. 辭職一般要提前多長時間

大公司一般需要提前一個月向人事報備,讓人事方面可以及時安排人去交接崗位。

E. 一般辭職要提前多長時間才可以離職

正式員工辭職要提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試用期期間辭職是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所以正式員工向單位提出辭職,需要提前30天並以書面形式傳遞。而試用期內辭職,並沒有要求書面形式,既可以口頭直接說,也可以書面形式傳遞。

(5)多長時間可以辭職擴展閱讀:

辭職後的注意事項:

1、讓單位開離職證明。

離職證明又稱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它不但可以在離職員工再次求職時證明其在原單位的相關工作經驗,也是社保部門判定是否支付失業保險金的關鍵性證明材料,在辦理人事關系、社保等手續時都可能用到。

2、離職也有年終獎。

年終獎屬於員工勞動報酬的一部分,但其在工資各類別中是否屬於必須發放的項目,國家勞動法律法規對此沒有作出明確規定。

年終獎的發放,首先要看勞動合同中有無明確約定,其次要看用人單位規章制度中有無明確規定,如果都沒有,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六條「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的規定,只要離職員工過去一年的業績達標,已履行勞動義務,那麼其應當有權享受年終獎。

3、不要讓社保斷繳。

辭職後單位不再為員工繳納社保,若員工沒有馬上找到新單位或自己續交的話,社保就斷繳了。

社保斷繳會對勞動者產生一些影響,比如,養老保險要交夠15年才能申領養老金,斷繳期間個人養老賬戶沒有金額存入,根據「多繳多得」原則,以後每月領的養老金就會少一些;醫保斷繳則會影響參保人的就醫、買葯和報銷。

F. 辭職多久可以離職

一、辭職相關的規定是怎樣的?

《勞動合同法》規定,在試用期內只要提前3天告訴公司即可,這里口頭告知也可以,書面告知也可以;過了試用期之後,就需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公司,特別要注意的是這個必須是書面告知,此時口頭告知是不行的!在你按這個時間告知公司後,到了時間,只要不是你的原因造成工作交接沒完成、或者沒找到接替的人,原則上你就可以走人了。

二、關於辭職的這些干貨知識,你可能不清楚!

1、要記住,公司相關領導簽字的意義並不是真的有審批權,僅僅是確認員工提交的辭職單已經提交給工資!其實員工提出辭職後,公司並沒有權力不批准員工的離職,因此,公司簽字的目的這是代表公司知道了,然後可以提前准備招人、工作交接、核算工資等等。

對於你來說,只要你提前履行了通知義務,那麼到期你就可以走了。

2、既然是離職,那麼工作交接非常重要,也是員工的義務。所以我們必須要做好工作交接,如果公司不安排接替者,或故意不讓你交接,你得收集證據,證明不是你的原因。比如,你可以通過郵寄的方式告知公司應在多少天內安排人員與你交接工作。

3、如果你有簽訂培訓服務協議、競業限制/禁止協議等,那一定要注意按要求執行,否則要承擔違約金。當然你願意承擔的話,那忽視這一條。

三、公司不批你辭職,等30天一到,你走了,公司故意不發離職工資怎麼辦?

這個一般只能通過勞動仲裁來進行了,在這之前你需要准備這些證據。

1、勞動合同;2、證明你已提前申請辭職的證據;3、證明你有要求公司安排人交接的證據;4、證明你工資額度的證據。

四、建議盡量和公司溝通,打消公司的後顧之憂,這樣你離職也不尷尬!

這種情況下,大部分是因為你離職可能會給這個崗位造成短暫的麻煩,比如沒人交接、交接的人沒那麼快上手等等。在這種情況下,和公司多溝通,只要把公司的後顧之憂逐一解決了,也就沒啥問題了。當然,如果真的公司耍無賴,那隻能通過勞動仲裁來維護自己的權益了。但記得一定要保留好證據。

總而言之,辭職,試用期提前3天,非試用期提前30天,只要按規定通知到了,公司批不批都不影響!

G. 提交辭職多久後可以離職

按照勞動法規定,員工向企業正式遞交辭職申請後三十天,不論企業是否批准,只要員工不收回辭呈,就可以辦理離職手續。

H. 辭職一般要多久,需等交接人來才行嗎

勞動法沒有規定勞動者工作幾天可以辭職,勞動者辭職是自己的權利,如果勞動者認為在該公司上班各方面的福利待遇不是很好的,勞動者是可以隨時辭職的,是不需要任何理由的,勞動者辭職只需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即可。

正常情況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掛號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8)多長時間可以辭職擴展閱讀: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