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交完訴狀幾天能收到法院回復
法律分析:無論是民事訴訟還是行政訴訟,收到訴狀後法院一般在7日內給予答復。法院在收到起訴狀以後,應當在7日內作出立案或者不予受理的裁定,並通知當事人。符合起訴的條件,法院就應當立案受理,而不能以不能勝訴、訴訟無理等為由不予受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② 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過程需要多少時間
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過程需要的時間期限是:法院適用普通審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的,其審理期限是六個月;若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民事案件的,其審理期限是三個月。法律依據:1.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br/>2.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br/><br/>
③ 民事訴訟法多久可以有結果
法律分析:民事訴訟法一般三到六個月左右可以有結果。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④ 民事訴訟申請法院調查取證的結果多久會得到回復
法律分析:調查取證的申請要在法院指定的舉證期限屆滿前七天提出,調查取證的時間計算在法院的審理期限之內。對於一審案件,普通程序的審理期限是六個月,簡易程序的審理期限是三個月。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十九條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不得遲於舉證期限屆滿前七日。
人民法院對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的申請不予准許的,應當向當事人或其訴訟代理人送達通知書。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書的次日起三日內向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書面申請復議一次。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復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答復。
⑤ 起訴狀交上去後多久得到答復
最長期限是七天。根據我相關法律的規定,訴狀交到法院後,法院應當在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對符合立案條件的,決定立案並通知當事人;如果不符合立案條件的,法院也會在七日內作出裁定,當事人對不予立案的裁定不服可以提起上訴。此外,如果當事人提出上訴的,應當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法院提出。上訴狀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並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當事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移交原審人民法院。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產生民事爭議向人民法院起訴的,起訴的流程如下:
(1)收集與案件有關的證據,如物證、書證、電子數據等;
(2)寫起訴書,載明:原告和被告信息;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等內容;
(3)確定法院管轄權,然後向人民法院提交准備的材料提起訴訟;
(4)人民法院立案後,預先繳納訴訟費用,等待法院開庭審理案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⑥ 民事訴訟一般多久才有結果
法律分析:一般的民事訴訟,要看雙方是否能夠調解,如果雙方能夠調解,立案後隨時到法院調解,即可結案;如果雙方爭議較大,無法調解,需要開庭審理的話,最快要在十五天答辯期後開庭,開庭後如果雙方可以調解,可以結案,如果還是無法調解,需要第二次開庭的話,時間就長了,如果不需要第二次開庭,則要等法院出判決書。
可以調解,就很快,雙方不能調解的話,最快要一個月左右,簡易程序最慢三個月結案,如果爭議非常大,法院用普通程序,則六個月結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⑦ 民事訴訟多少天受理
法律分析:訴訟受理時間是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人民法院在接收到訴訟後因及時進行調查核實,並於7日內立案受理,對於符合起訴條件的,要根據實際情況,盡早作出裁定;對於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人民法院要依法以書面形式進行通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⑧ 法院收到申訴狀後多久答復
法院收到申訴狀後答復的時間,需要視情況而定:
1、民事訴訟中,法院在接到當事人的起訴申請後,應當在七個工作日內做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決定;
2、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3、如果是公告送達的,時間不會少於三個月。
申請重申的條件是什麼:
1、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2、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的;
3、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4、人民法院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
5、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營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條
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應當提交再審申請書等材料。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五日內將再審申請書副本發送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書面意見;不提交書面意見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請人和對方當事人補充有關材料,詢問有關事項。
第二百一十一條
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審查,符合本法規定的,裁定再審;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裁定駁回申請。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因當事人申請裁定再審的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審理,但當事人依照本法第二百零六條的規定選擇向基層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裁定再審的案件,由本院再審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審,也可以交原審人民法院再審。
⑨ 民事訴狀遞交後多久回復
法律分析:民事訴狀遞交法院後,符合起訴條件的,法院會在七日內立案且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法院會在七日內作出不予受理裁定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