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法官檢察官離任後對以前自己在的法院什麼時候可以做辯護
法官法
第十七條 法官從人民法院離任後二年內,不得以律師身份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
法官從人民法院離任後,不得擔任原任職法院辦理案件的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
法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擔任該法官所任職法院辦理案件的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
檢察官法
第二十條 檢察官從人民檢察院離任後二年�內,不得以律師身份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
檢察官從人民檢察院離任後,不得擔任原任職檢察院辦理案件的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
檢察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擔任該檢察官所任職檢察院辦理案件的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
② 檢察官離任後幾年內不能當律師
法律分析:兩年。檢察官在從檢察院離職後,短時間內對檢察院內部案件仍有一定的掌握力,為避免出現公務人員貪污賄賂的情形,我國對法官、檢察官離職後均規定了一定的脫密期且對該部分人員工作的地域進行限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 第三十七條 檢察官從人民檢察院離任後兩年內,不得以律師身份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檢察官從人民檢察院離任後,不得擔任原任職檢察院辦理案件的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但是作為當事人的監護人或者近親屬代理訴訟或者進行辯護的除外。檢察官被開除後,不得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但是作為當事人的監護人或者近親屬代理訴訟或者進行辯護的除外。
③ 法官檢察官辭職禁業規定
法律分析:法官、檢察官辭職後是有從業限定規定的,要求離任兩年內不得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國家相關法律對曾經從業於法官、檢察官再從業於律師的從業限定是比較明確的,要求指出,法官檢察官辭職後,如果具備律師資格條件的可以從事律師職業,但相應法律進行了「競業」限制,這個期限是兩年,要求在兩年內不可以以律師身份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第四十一條 曾經擔任法官、檢察官的律師,從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離任後二年內,不得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
④ 法官退休後做律師的最新限制條件
【法律分析】
根據我國法官法、檢察官法、律師法三部法律的規定,限制離任後的法官、檢察官在兩年內,不得以律師身份擔任訴訟代理人或不得擔任原任職法院辦理案件的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等,沒有禁止法官、檢察官退休後當律師,並且和退休待遇也沒有任何關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第三十六條法官從人民法院離任後兩年內,不得以律師身份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
法官從人民法院離任後,不得擔任原任職法院辦理案件的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但是作為當事人的監護人或者近親屬代理訴訟或者進行辯護的除外。
法官被開除後,不得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但是作為當事人的監護人或者近親屬代理訴訟或者進行辯護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法》第三十七條檢察官從人民檢察院離任後兩年內,不得以律師身份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
檢察官從人民檢察院離任後,不得擔任原任職檢察院辦理案件的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但是作為當事人的監護人或者近親屬代理訴訟或者進行辯護的除外。
檢察官被開除後,不得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但是作為當事人的監護人或者近親屬代理訴訟或者進行辯護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