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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復議可以自己選時間嗎

發布時間: 2022-10-25 19:39:32

『壹』 醉駕行政復議期多長時間

法律分析:醉駕行政復議應當在六十日內提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第九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貳』 醉駕拘役1個月是不是自己可以安排時間

應該說這個是不可能的,拘役是強制性的,不可能讓你自己安排時間。

『叄』 酒駕行政復議時限

酒駕的行政復議一般需要六十日,自復議機關受理申請之日起計算,但是情況復雜的,則可以延長至多不超過三十日,但必須經復議機關的負責人批准,且要及時地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三十一條行政復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但是法律規定的行政復議期限少於六十日的除外。情況復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經行政復議機關的負責人批准,可以適當延長,並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但是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三十日。行政復議機關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應當製作行政復議決定書,並加蓋印章。行政復議決定書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第三十二條被申請人應當履行行政復議決定。被申請人不履行或者無正當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復議決定的,行政復議機關或者有關上級行政機關應當責令其限期履行。

『肆』 酒駕行政復議期限是多久

酒駕的行政復議期限一般有六十日。從當事人知道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的六十日內,可以依法向行政復議機關提出書面的復議申請或口頭的復議申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九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第十條依照本法申請行政復議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是申請人。第十一條申請人申請行政復議,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口頭申請的,行政復議機關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行政復議請求、申請行政復議的主要事實、理由和時間。

『伍』 醉駕後多長時間之內申請行政復議

醉駕被處罰後不服,申請行政復議的時間一般是六十日。當事人自知道該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的六十日內,可以依法向行政復議機關提出復議申請,請求復議機關維護其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照本法申請行政復議:
(一)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二)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
(十一)認為行政機關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第九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陸』 醉駕法院判決後拘役60天自己可以選時間進去拘役嗎

法院判決拘役60天,自己是絕對不可能選時間進去拘役的,絕大多數都是在開庭前就收監的,最遲也是口頭當天收監,直到拘役滿60天。

『柒』 醉駕行政復議期多長時間

醉駕的行政復議期一般是六十日。駕駛人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的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照本法申請行政復議:
(一)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二)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
(十一)認為行政機關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第九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捌』 醉駕復議時間是多久

法律分析:醉駕行政復議應當在六十日內提出,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第九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