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工傷死亡多長時間內申報有效
在我國法律中規定了勞動關系中,工傷事故死亡,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認定的,要在發生工傷事故之日起30日內申請工傷認定。如果勞動者自己申請的,要在一年內申請。
一、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0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2009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17175元)。
二、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三、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❷ 工傷死亡鑒定時間是多久
法律分析:需要結合具體情況判斷,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符合申請條件的,行政部門予以受理。對工傷認定申請材料不齊全的,告知在十五日內補齊。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❸ 工傷死亡審理需要多長時間
工傷死亡認定時間一般需要60天,因為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迴避。
❹ 死亡工傷認定需要多長時間
一、死亡 工傷認定 需要多長時間? 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因為機動車輛事故發生的傷害或者死亡應該是屬於 工傷 ,那工亡認定及理賠程序是: (一)符合工傷認定申請條件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予以受理。對工傷認定申請材料不齊全的,告知在十五日內補齊。 不能提供工傷定點醫療機構初次診斷、工傷職工與單位存在 勞動關系 證明和認定工傷必需的證明材料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予受理工傷認定申請。 (二)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材料齊全、 證據 可靠的,應在30日內做出是否工傷的決定。 (三)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做出的工傷認定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工傷職工或其親屬、經辦機構。 (四)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作出的認定通知有疑義或不服的,可自收到通知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上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機關申請復議,或者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 訴訟 。 二、死亡工傷認定的情況 關於職工在上班時間是否能認定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 有明確的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可以認定工傷,這里有兩個條件,第一是工作時間,第二是工作崗位,只在工作時間,不在工作崗位,也是不能認定工傷的,因此,就看這個員工是不是在工作崗位了,不是所有在工作時間因病死亡的,都能認定工傷的,如果不能認定 工傷死亡 ,公司是沒有賠償的,按照 醫保 待遇處理,單位必須在三個月內申報工傷,單位不給申報的,遺屬可以在12個月內申報,希望抓緊時間,不要錯過,否則 工傷保險 部門不予受理 我們在企業中上班,不僅僅可以通過勞動獲得 工資 的報酬,同時企業還需要為員工購置五險,繳納 公積金 ,在企業員工在工作時間內發生意外傷害時,可以獲得企業的幫助和賠償。工傷認定一般在60個工作日內可以出具。因此,企業在經營過程中,要非常關注人工成本的問題。具體咨詢專業的 律師 。
❺ 工傷死亡認定需要多長時間,工傷認定需要多少時間,有哪些具體規定
工傷死亡認定需要的時間: 1、符合申請條件的,行政部門予以受理。對 工傷認定申請 材料不齊全的,告知在十五日內補齊。 不能提供工傷定點醫療機構初次診斷、工傷職工與單位存在證明和認定工傷必需的證明材料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 不予受理工傷認定 申請。 2、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材料齊全、證據可靠的,應在30日內做出是否工傷的決定。 3、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做出的工傷認定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工傷職工或其親屬、經辦機構。 4、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作出的認定通知有疑義或不服的,可自收到通知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上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機關申請復議,或者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訴訟 。
❻ 工傷死亡處理方法及流程
工亡認定及理賠程序是:
(一)符合工傷認定申請條件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予以受理。對工傷認定申請材料不齊全的,告知在十五日內補齊。
不能提供工傷定點醫療機構初次診斷、工傷職工與單位存在勞動關系證明和認定工傷必需的證明材料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予受理工傷認定申請。
(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材料齊全、證據可靠的,應在30日內做出是否工傷的決定。
(三)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做出的工傷認定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工傷職工或其親屬、經辦機構。
(四)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作出的認定通知有疑義或不服的,可自收到通知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上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機關申請復議,或者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用人單位為員工購買了工傷保險的,勞動部門會受理工傷認定,符合條件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費用。如果用人單位如果沒有為員工購買工傷保險,用人單位可以同死亡者家屬進行協商,可以參照人身損害賠償規定進行處理。一般情況下人身損害賠償高於工傷死亡一次性補助。
拓展資料:工傷死亡處理流程如下:工傷死亡的,應當立即向當地工傷保險管理機構填寫工傷死亡報告,並提交工傷認定。死亡事故、勞動監督、安全管理、公安監察會介入調查,確定責任,工傷認定後進行後續事務流程。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❼ 工傷死亡多少時間內有效
法律分析:工傷顧名思義工作時受到的傷害,這個工作時包括上班時,上班中,上班後的時間段,只要是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活動時候受到的傷害,包括職業病傷害都統稱為工傷。法律上沒有說上報公司的時間限制,但是工傷申請認定一般都是一年的時間,從受傷那天開始,要在受傷以後一年之內進行上報,原則上越快越好,否則時間越久,證據也就沒有了,申報給單位後,單位也是需要時間的,不能因為自己的原因錯過申報工傷的時間。
在發生工傷後,應該第一時間上報給有關單位,如果遲一點的話,很可能存在核實事實的困難,如果有意外險的話,就需要在24小時之內進行報案,否則之後是不予報銷的,單位申請工傷認定的時間為一個月,如果沒有時間具體出具報告給單位,但也要讓單位盡早知道更好,因為會有更好的處理方法。
法律中,職工發生了工傷事故,需要被診斷,那麼所在的單位應該在工傷發生的那天起30天之內,向社保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的申請,除非遇到特殊情況,要經社保部門的同意,可以申請適當的延長時限。如果該單位沒有按照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那麼受工傷的職工或者其親屬在工傷那天起的一年之內,可以直接向單位所在地區的社保部門提出工傷的認定申請。 如果在規定的時間限制內提交工傷認定的申請,在這個期間發生的有關費用都應該由自己的用人單位負擔,只要在一個月之內沒有上報,那麼就必須由個人或者其家屬在一年之內到社保局提出申請工傷認定,並提交有關的證據資料。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准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在發生工傷後,要盡早告知單位,申報越早越好,就算自己是時間來不及,也可以由親屬代為申請,保存好有關的資料證據,在申請認定需要之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