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駕照信息可以隨便凍結嗎
不可以,也是需要流程的 如果監管部門 電子操作升級了 流程減少了 那就很快了
② 考駕照過了科目一因時間關系可以辦理暫停嗎
考駕照過了科目一不可以辦理暫停,因為沒有時間的話可以等到忙完再去學習駕駛,但是學習駕駛證明的有效期為三年,申請人應當在有效期內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試。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第三章 機動車駕駛人考試
第二節 考試要求
第三十八條申請人在場地和道路上學習駕駛,應當按規定取得學習駕駛證明。學習駕駛證明的有效期為三年,申請人應當在有效期內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試。未在有效期內完成考試的,已考試合格的科目成績作廢。
學習駕駛證明可以採用紙質或者電子形式,紙質學習駕駛證明和電子學習駕駛證明具有同等效力。申請人可以通過互聯網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台列印或者下載學習駕駛證明。
③ 駕駛證被凍結怎麼辦
駕駛證被鎖定的意思是駕駛證的狀態不正常,處於異常的狀態,會被臨時凍結,不能辦理業務,還有可能不能繼續開車。駕駛證被鎖定應該問清楚原因是什麼,可以向車管所進行咨詢。
一般情況下駕駛證在實習期,不能夠轉籍這時候處於鎖定狀態,還是可以正常駕駛,只是想要轉到其它城市的話需要過了實習期才允許。但除了這種情況外的鎖定就沒有這么簡單。
在駕駛期間有過酒駕或者醉駕的經歷,被交警發現後駕駛證也會被鎖定。另外駕駛證的扣分達到十二分,屬於扣完了駕駛證積分也會被鎖定。還有駕駛證因為某些原因被注銷或者吊銷時,駕駛證也是異常的狀態,包括多次違章沒有處理駕駛證也有可能被鎖定。因為上面幾種原因造成的駕駛證被鎖定,需要及時處理,先解鎖後才能夠使駕駛證的狀態顯示為正常,才可以開車,否則開車出行會當成無證駕駛處理。
駕駛證被冒用鎖定
當交警部門發現駕駛證有冒用的情況,也會鎖定駕駛證。主要原因有可能是駕駛證有替人消分的情況,如果不是自己所為,可以向交警部門說明具體的情況。這樣才有可能解除駕駛證的鎖定狀態,這也提醒我們不是自己駕駛車輛出現違章的話,是不能拿自己的駕駛證來進行消分處理的,否則會出現替人消分,會面臨很嚴重的處罰。
④ 學駕照銀行卡里的錢凍結是直接扣了嗎
不是
駕校是沒有權力凍結你的銀行卡的,你所謂的凍結因該是出於個人情況
以前向駕校學習開車的時候,一般學費是通過現金的形式進行繳納的,後來隨著銀行卡的普遍推廣,越來越多的人們喜歡刷卡消費,不少營業場所也增添了刷卡POS機,像駕校,商城,娛樂城等等,我們只需要在機子上輸入相應的金額,然後輸入密碼以後,就會出來一張消費憑條,有具體的金額和消費時間,大大方便了我們的生活。
⑤ 駕照沒時間考可以暫停嗎
法律分析:不可以。考駕照過了科目一不可以辦理暫停,因為沒有時間的話可以等到忙完再去學習駕駛,但是學習駕駛證明的有效期為三年,申請人應當在有效期內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試。
法律依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三十八條 申請人在場地和道路上學習駕駛,應當按規定取得學習駕駛證明。學習駕駛證明的有效期為三年,申請人應當在有效期內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試。未在有效期內完成考試的,已考試合格的科目成績作廢。
⑥ 考駕照,理論和樁考都過了,因為工作的關系,沒有時間繼續學習,可以暫停練習及考試嗎
可以~
機動車考試成績自報名之日起兩年之內有效,你只要在這兩年之內拿到駕照就行 !!!
參照: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實施。直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車輛管理所、設區的市或者相當於同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車輛管理所負責辦理本行政轄區內機動車駕駛證業務。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機動車駕駛證業務的范圍由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確定。
第三條 車輛管理所辦理機動車駕駛證業務,應當遵循公開、公正、便民的原則。
第四條 車輛管理所辦理機動車駕駛證業務,應當依法受理申請人的申請,審核申請人提交的資料,對符合條件的,按照規定程序和期限辦理機動車駕駛證。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的人,應當如實向車輛管理所提交規定的資料,如實申告規定的事項。
第五條 車輛管理所應當使用機動車駕駛證計算機管理系統核發、列印機動車駕駛證,不使用計算機管理系統核發、列印的機動車駕駛證無效。機動車駕駛證計算機管理系統的資料庫標准和軟體全國統一,能夠完整、准確地記錄和存儲申請受理、科目考試、機動車駕駛證核發等全過程和經辦人員信息,並能夠實時將有關信息傳送到全國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統。
第六條 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互聯網上建立主頁,發布信息,便於群眾查閱辦理機動車駕駛證的有關規定,下載、使用有關表格。
--------------------------------------------------------------------------------
第二章 機動車駕駛證的申領
第一節 機動車駕駛證
第七條 機動車駕駛證記載和簽注以下內容:
(一)機動車駕駛人信息: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國籍、住址、身份證明號碼(機動車駕駛證號碼)、照片;
(二)車輛管理所簽注內容:初次領證日期、准駕車型代號、有效期起始日期、有效期限、核發機關印章、檔案編號。
第八條 機動車駕駛人准予駕駛的車型順序依次分為: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輕便摩托車、輪式自行機械車、無軌電車和有軌電車(附件1)。
第九條 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分為六年、十年和長期。
第十條 年齡在60周歲以上的,不得駕駛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無軌電車和有軌電車;年齡在70周歲以上的,不得駕駛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和輪式自行機械車。
第二節 申請條件
第十一條 申請機動車駕駛證的人,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年齡條件:
1、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輕便摩托車准駕車型的,在18周歲以上,70周歲以下;
2、申請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或者輪式自行機械車准駕車型的,在18周歲以上,60周歲以下;
3、申請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無軌電車或者有軌電車准駕車型的,在21周歲以上,50周歲以下;
4、申請牽引車准駕車型的,在24周歲以上,50周歲以下;
5、申請大型客車准駕車型的,在26周歲以上,50周歲以下。
(二)身體條件:
1、身高:申請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大型貨車、無軌電車准駕車型的,身高為155厘米以上。申請中型客車准駕車型的,身高為150厘米以上;
2、視力:申請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無軌電車或者有軌電車准駕車型的,兩眼裸視力或者矯正視力達到對數視力表5.0以上。申請其他准駕車型的,兩眼裸視力或者矯正視力達到對數視力表4.9以上;
3、辨色力:無紅綠色盲;
4、聽力:兩耳分別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別聲源方向;
5、上肢:雙手拇指健全,每隻手其他手指必須有三指健全,肢體和手指運動功能正常;
6、下肢:運動功能正常。申請駕駛手動擋汽車,下肢不等長度不得大於5厘米。申請駕駛自動擋汽車,右下肢應當健全;
7、軀干、頸部:無運動功能障礙。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
(一)有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症、眩暈症、癔病、震顫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響肢體活動的神經系統疾病等妨礙安全駕駛疾病的;
(二)吸食、注射毒品、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葯品成癮尚未戒除的;
(三)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二年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
(五)駕駛許可依法被撤銷未滿三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條 初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的,可以申請准駕車型為城市公交車、大型貨車、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輕便摩托車、輪式自行機械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的機動車駕駛證。
在暫住地初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的,可以申請准駕車型為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的機動車駕駛證。
第十四條 已持有機動車駕駛證,申請增加准駕車型的,應當在申請前最近一個記分周期內沒有滿分記錄。申請增加中型客車、牽引車、大型客車准駕車型的,還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申請增加中型客車准駕車型的,已取得駕駛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或者三輪汽車准駕車型資格三年以上,並在申請前最近連續兩個記分周期內沒有滿分記錄;或者取得駕駛城市公交車、大型貨車准駕車型資格一年以上,並在申請前最近一個記分周期內沒有滿分記錄。
(二)申請增加牽引車准駕車型的,已取得駕駛中型客車或者大型貨車准駕車型資格三年以上,並在申請前最近連續兩個記分周期內沒有滿分記錄;或者取得駕駛大型客車准駕車型資格一年以上,並在申請前最近一個記分周期內沒有滿分記錄。
(三)申請增加大型客車准駕車型的,已取得駕駛中型客車或者大型貨車准駕車型資格五年以上,並在申請前最近連續三個記分周期內沒有滿分記錄;或者取得駕駛牽引車准駕車型資格兩年以上,並在申請前最近一個記分周期內沒有滿分記錄。
在暫住地可以申請增加的准駕車型為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
第十五條 申請增加大型客車、牽引車、中型客車准駕車型的,不得有在造成人員死亡的交通事故中承擔全部責任或者主要責任的記錄。
第十六條 持有軍隊、武裝警察部隊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持有境外機動車駕駛證,符合本規定的申請條件,可以申請對應准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
第三節 申請、考試和發證
第十七條 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的人,按照下列規定向車輛管理所提出申請:
(一)在戶籍地居住的,應當在戶籍地提出申請;
(二)在暫住地居住的,可以在暫住地提出申請;
(三)現役軍人(含武警),應當在居住地提出申請;
(四)境外人員,應當在居留地提出申請;
(五)申請增加准駕車型的,應當在所持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提出申請。
第十八條 初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應當填寫《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並提交以下證明:
(一)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二)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第十九條 申請增加准駕車型的,除填寫《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提交第十八條規定的證明外,還應當提交所持機動車駕駛證。
第二十條 持軍隊、武裝警察部隊機動車駕駛證的人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應當填寫《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並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屬於復員、轉業、退伍的人,還應當提交軍隊、武裝警察部隊核發的復員、轉業、退伍證明;
(二)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三)軍隊、武裝警察部隊機動車駕駛證。
第二十一條 持境外機動車駕駛證的人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應當填寫《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並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二)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三)所持機動車駕駛證。屬於非中文表述的,還應當出具中文翻譯文本。
第二十二條 持境外機動車駕駛證的外國駐華使館、領館人員及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人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應當填寫《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並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二)所持機動車駕駛證。屬於非中文表述的,還應當出具中文翻譯文本。
第二十三條 車輛管理所對符合機動車駕駛證申請條件的,應當受理,並在申請人預約考試後三十日內安排考試。
第二十四條 考試科目分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科目(以下簡稱「科目一」)、場地駕駛技能考試科目(以下簡稱「科目二」)和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科目(以下簡稱「科目三」)。考試順序按照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依次進行,前一科目考試合格後,方准參加後一科目的考試。初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或者申請增加准駕車型的,科目一考試合格後,車輛管理所應當在三日內核發駕駛技能准考證明。駕駛技能准考證明的有效期為二年。申請人應當在有效期內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試。
第二十五條 考試科目內容及合格標准全國統一(附件2)。其中,科目一考試題庫的結構和基本題型由公安部制定,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建立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考試題庫。
第二十六條 初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或者申請增加准駕車型的,申請人預約考試科目二,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報考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輕便摩托車、輪式自行機械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准駕車型的,在取得駕駛技能准考證明滿十日後預約考試;
(二)報考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准駕車型的,在取得駕駛技能准考證明滿二十日後預約考試。
第二十七條 初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或者申請增加准駕車型的,申請人預約考試科目三,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報考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輕便摩托車、輪式自行機械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准駕車型的,在取得駕駛技能准考證明滿二十日後預約考試;
(二)報考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准駕車型的,在取得駕駛技能准考證明滿三十日後預約考試;
(三)報考中型客車、大型貨車准駕車型的,在取得駕駛技能准考證明滿四十日後預約考試;
(四)報考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准駕車型的,在取得駕駛技能准考證明滿六十日後預約考試。
第二十八條 初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或者申請增加准駕車型的,申請人考試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合格後,車輛管理所核發機動車駕駛證。
申請增加准駕車型的,應當收回原機動車駕駛證。
第二十九條 持軍隊、武裝警察部隊機動車駕駛證的人申請大型客車、牽引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准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考試科目一和科目三;申請其他准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的,直接核發機動車駕駛證。屬於復員、轉業、退伍的,應當同時收回其所持軍隊、武裝警察部隊機動車駕駛證。
第三十條 持境外機動車駕駛證申請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考試科目一。申請准駕車型為大型客車、牽引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機動車駕駛證的,還應當考試科目三。外國駐華使館、領館人員及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人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按照外交對等原則核發機動車駕駛證。
第三十一條 每個科目考試一次,可以補考一次。補考仍不合格的,本科目考試終止。申請人可以重新申請考試,但科目二、科目三的考試日期應當在二十日後預約。在駕駛技能准考證明有效期內,已考試合格的科目成績有效。
第三十二條 各科目考試結果應當當場公布,並出示成績單。考試不合格的,應當說明不合格的原因。
第三十三條 每個科目的考試成績單應當有申請人和考試員的簽名。未簽名的不得核發機動車駕駛證。
第三十四條 申請人在考試過程中有舞弊行為的,取消本次考試資格,已經通過考試的其他科目成績無效。
--------------------------------------------------------------------------------
第三章 換證、補證和注銷
第三十五條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於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滿前九十日內,向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換證。申請時應當填寫《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並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駕駛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駕駛證;
(三)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第三十六條 機動車駕駛人戶籍遷出原車輛管理所管轄區的,應當向遷入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換證;機動車駕駛人在核發地車輛管理所管轄區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換證。申請時應當填寫《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並提交機動車駕駛人的身份證明和機動車駕駛證。
第三十七條 年齡達到60周歲,持有準駕車型為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換領准駕車型為小型汽車或者小型自動擋汽車的機動車駕駛證;年齡達到70周歲,持有準駕車型為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換領准駕車型為輕便摩托車的機動車駕駛證。申請時應當填寫《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並提交第三十五條規定的證明、憑證。機動車駕駛人自願降低准駕車型的,應當填寫《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並提交第三十五條第(一)、(二)項規定的證明、憑證。
第三十八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三十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換證:
(一)在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內,機動車駕駛證記載的機動車駕駛人信息發生變化的;
(二)機動車駕駛證損毀無法辨認的。
申請時應當填寫《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並提交機動車駕駛人的身份證明和機動車駕駛證。
第三十九條 車輛管理所對符合第三十五條至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應當在三日內換發機動車駕駛證。其中,對符合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還應當收回原機動車駕駛證。
第四十條 機動車駕駛證遺失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向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補發。申請時應當填寫《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並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駕駛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駕駛證遺失的書面聲明。
符合規定的,車輛管理所應當在三日內補發機動車駕駛證。
第四十一條 機動車駕駛人可以委託代理人辦理機動車駕駛證的換證、補證業務。代理人申請辦理機動車駕駛證業務時,應當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和機動車駕駛人與代理人共同簽字的《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車輛管理所應當記載代理人的姓名、單位名稱、身份證明名稱、身份證明號碼、住所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
第四十二條 機動車駕駛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車輛管理所應當注銷其機動車駕駛證:
(一)死亡的;
(二)身體條件不適合駕駛機動車的;
(三)提出注銷申請的;
(四)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監護人提出注銷申請的;
(五)超過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換證的;
(六)年齡在60周歲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准駕車型的,在一個記分周期結束後,一年內未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
(七)年齡在60周歲以上,所持機動車駕駛證只具有無軌電車或者有軌電車准駕車型,或者年齡在70周歲以上,所持機動車駕駛證只具有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輪式自行機械車准駕車型的;
(八)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被吊銷或者駕駛許可依法被撤銷的。
有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未收回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公告機動車駕駛證作廢。
--------------------------------------------------------------------------------
第四章 記分和審驗
第四十三條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周期(即記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一次記分的分值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種(附件3)。
第四十四條 對機動車駕駛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與記分同時執行。機動車駕駛人一次有兩個以上違法行為記分的,應當分別計算,累加分值。
第四十五條 機動車駕駛人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不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後,經依法裁決變更或者撤銷原處罰決定的,相應記分分值予以變更或者撤銷。
第四十六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向社會公布機動車駕駛人違法行為記分查詢方式,提供查詢便利。
第四十七條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應當在十五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的教育。機動車駕駛人接受教育後,車輛管理所應當在二十日內對其進行科目一考試。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兩次以上達到12分的,車輛管理所還應當在科目一考試合格後十日內對其進行科目三考試。
第四十八條 年齡在60周歲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准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每年進行一次身體檢查,在記分周期結束後十五日內,提交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
第五章 附則
第四十九條 國家之間對機動車駕駛證有互相認可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國家之間簽訂有關協定涉及機動車駕駛證的,按照協定執行。
第五十條 機動車駕駛證的式樣、規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標准《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執行。駕駛技能准考證明的式樣由公安部規定。
第五十一條 拖拉機駕駛證的申領和使用另行規定。拖拉機駕駛證式樣、規格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標准《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的規定。
第五十二條 本規定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身份證明是指:
1、居民的身份證明,是《居民身份證》;在暫住地居住的居民的身份證明,是《居民身份證》和公安機關核發的居住、暫住證明;
2、現役軍人(含武警)的身份證明,是《居民身份證》;
3、境外人員的身份證明,是其入境的身份證明和居留證明;
4、外國駐華使館、領館人員及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人員的身份證明,是外交部核發的有效身份證件。
(二)住址是指:
1、居民的住址,是《居民身份證》記載的住址;
2、現役軍人(含武警)的住址,是《居民身份證》記載的住址;
3、境外人員的住址,是居留證明記載的地址;
4、外國駐華使館、領館人員及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人員的住址,是外交部核發的有效身份證件記載的地址。
第五十三條 本規定所稱「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數在內。本規定所稱「三日」、「五日」、「七日」、「十日」、「十五日」,是指工作日,不包括節假日。
第五十四條 本規定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1996年6月3日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管理辦法》(公安部令第28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員考試辦法》(公安部令第29號)、1999年12月9日公布的《機動車駕駛員交通違法記分辦法》(公安部令第45號)、2003年8月29日公布的《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管理辦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員考試辦法〉部分條款的決定》(公安部令第67號)同時廢止。2004年4月30日前公安部發布的其他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准。
⑦ 駕駛證扣12分沒去學習,多久會被注銷
駕駛證被扣12分不去學習,多久會注銷,這個要看您駕照的有效期,比入您的駕照是10年的有效期,那麼在公告停止使用後,您一直不去處理,超過有效期一年將會自動注銷,也就是說,您之前因為被公告停止使用後,您仍不去接受學習、考試,您的駕照將被注銷!
一般來說,駕駛證一個記分周期內記滿12分,將被暫扣,通知您參加學習考試,拒不參加學習,也不接受考試的,車管所15日內將公告您的機動車駕駛證被停止使用,所以,現在不是討論注銷不注銷的問題,而是盡快參加學習,接受考試,為什麼不去處理呢?
按照法律規定:「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15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機動車駕駛人參加學習後,車輛管理所應當在20日內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
駕駛證被記滿12分後,去參加公安交通部門違法滿分教育,具體程序如下:
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開具的《機動車駕駛人交通違法滿分教育通知書》,攜帶本人身份證、機動車駕駛證、或駕駛證暫扣憑證,在15日內到車管所受理「窗口」辦理登記手續,領取滿分教育通知書!
需要本人按時參加滿分教育學習,一般是每日上午,學習結束後,領取「科目一」《預約考試憑證》,攜帶身份證和「科目一」《預約考試憑證》,按時去參加「科目一」的考試,經相關考試合格後,領取機動車駕駛人滿分考試信息反饋通知書,重新獲得機動車駕駛證,從登記到學習,再到考完,大概需要一周的時間!
● 知識點五
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在一年實習期內記6分以上但未達到12分的,實習期限延長一年。在延長的實習期內再次記6分以上但未達到12分的,注銷其實習的准駕車型駕駛資格。
⑧ 報了駕照,還沒考科目一,可以暫停不考嗎沒時間學習.下半年再去考。
可以,聯系一下你的駕校或教練,說暫時沒時間,請他們往後推就行。
不過報名後要在兩年時間內完成所有項目的考試,也不能光 往後推,不然交費就會作廢了。
祝你生活愉快,日後順利通過考試,拿到駕照!
⑨ 我考駕駛證不想考了,銀行卡凍結的1800塊錢能不能解凍
銀行凍結的錢能否解凍,需要題主去相關銀行銀行進行咨詢。駕校沒有權力凍結銀行卡,你所謂的凍結,最好搞清楚是什麼情況。銀行卡被凍結的原因可分為司法凍結和非司法凍結。一般情況下,司法凍結需要六個月才能解凍。非司法凍結持卡人攜帶身份證、銀行卡前往發卡行任意網點辦理解凍業務,即可立即解除凍結。此外,因多次錯誤輸入交易密碼、預留身份信息過期等導致借記卡被凍結,持卡人可直接通過發卡行手機銀行或網上銀行,進行重置密碼或更新預留身份信息等操作解除凍結。
拓展資料:
不同情況下銀行卡凍結的時間不同:
一、申請財產保全情況下銀行卡凍結時間。
如果大家跟別人發生債務糾紛,別人有可能向法院申請進行財產保全,這時候法院有可能做出凍結財產的決定,這種情況下銀行卡最長被凍結6個月,但如果凍結到期之後,問題仍然沒有得到解決,對方仍然可以向法院申請繼續凍結,但是第2次凍結的期限不能超過第1次凍結的1/2,也就是3個月,以此內推,累計凍結期限不能超過一年時間。
二、沒有履行法院判決書,被強制執行。
如果涉嫌經濟糾紛被對方起訴到法院,然後法院做出了判決,但在法院規定的有效執行時間內,大家沒有按照法律判決書履行義務,這時候對方就可以向法院申請對被執行人人員採取強制措施。在被採取強制措施之後,被執行人的銀行卡就會被凍結,至於被凍結之後什麼時候會解凍,這要分不同的情形。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三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凍結裁定,並送達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或者案外人:
(一)查封、扣押、凍結案外人財產的;
(二)申請執行人撤回執行申請或者放棄債權的;
(三)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流拍或者變賣不成,申請執行人和其他執行債權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債的;
(四)債務已經清償的;
(五)被執行人提供擔保且申請執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凍結的;
(六)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解除查封、扣押、凍結的其他情形。
三、涉嫌犯罪活動。
1、如果銀行卡被凍結是因為涉嫌一些違法犯罪活動,比如參與洗錢或者其他違法犯罪活動,那銀行卡被凍結期限就沒有固定的時間。但在辦案中執法部門仍然會遵循凍結最長6個月,凍結周期最長一年的相關法律規定。
2、只是處於案情的需要,在一年凍結周期到期之後,如果案件沒有得到解決,執法部門認為有必要的,還可以繼續申請凍結當事人的銀行卡。
如果這些違法犯罪活動很長時間都沒有得到結案,那麼銀行卡就會一直處於凍結的狀態,直到案件完結案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