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企業因特殊情況需延長工作時間的有何規定
答: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延長職工工作時間,因特殊情況和緊急任務確需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勞動法》第41條規定執行,即:
用人單位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2. 員工的工作時間可以延長嗎
法律分析:員工的工作時間可以延長,但是需要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後,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准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准支付工資:
(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准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准工 作時間的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並應按本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勞動者,不執行上述規定。
3. 私營企業是否可以隨便延長工作時間嗎
私營企業不可以隨意延長工作時間。私營企業延長工作時間應當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違法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並可以處以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4. 怎樣限制延長工作時間
我國法律法規對限制延長工作時間的具體措施作了規定。(1)限制延長工作的時間。我國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可以延長工作時間的,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2)限制審批手續。企業在特殊情況下組織加班加點,應當事前提出理由,計算工作量和加班加點的職工人數,在徵得同級工會組織同意後辦理審批手續。(3)限制審批許可權。加班加點延長工作時間的審批許可權,由各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和國務院各部門研究確定。(4)限制加班加點工資。勞動法明文規定,嚴格制止企業濫發加班加點工資。一是在法定節日、公休假日中加班,原則上要求安排補假,不發加班工資;對法定節日加班,確實不能安排補休的,而對加班工資的發放也規定了嚴格的限制條件。二是規定要從發放加班工資總額上嚴格控制,企業主管部門根據各個企業的不同生產情況應分別核定企業全年發放的加班工資總額,並報當地勞動部門審批。企業發放的加班工資總額超過核定限額部分,應該從核定的可以用於當年發放的獎金總額中予以扣除。(5)限制對加班工資的發放,加強管理監督。各級企業主管部門和勞動部門要認真核定與審批企業提出的加班計劃和加班工資總額。在核定企業全年加班工資總額時,應當抄送當地銀行,以便監督執行。凡未經核定加班工資限額的,銀行不得支付加班工資。還要求各級企業主管部門、勞動部門對加班工資發放必須加強監督檢查,對於違反現行規定和財經紀律,採取不正當手段濫發加班工資的單位和濫批加班工資的部門,要嚴肅處理,堅決糾正,對嚴重違法亂紀的有關領導人員,給予紀律處分。(6)從准許加班加點人員上限制。禁止安排未成年工,懷孕女工和哺乳未滿12個月嬰兒的女職工在正常工作日以外加班加點。(7)規定追究法律責任。我國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隨意或者強迫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並可以處以罰款。對於標准工時制的勞動者來講,一般每天工作時間是不能超過8個小時的,若超過規定或者約定的時間,那就屬於延長工作時間,也就是大家常說的加班。此時若是單位安排加班的話,則可以要求單位支付一定的加班費。雖然法律中規定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個小時,但這並不代表就剛好是在周末的時候進行休息,只要保證上班時間不超過國家的規定,具體怎麼安排、調整,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協商約定。
5. 勞動法關於解決企事業用人單位工作時間超過8小時的規定
標准工作時間原則上為每天工作八小時,每周的工作時間最長不超過四十四小時。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法律分析
勞動者是有休息的權利的,實際上就是相關法律規定的休息權。因為如果用人單位過度的讓勞動者工作的話,對於勞動者的身心健康都是非常不利的。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6. 每天要求加班到十點屬於違法嗎
是否屬於違法是根據每天上班時間來定的,如果加班到晚上10點每日工作時間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超過四十四小時,就屬於違法,如果是協商好加班的,每天加班時間也不得超過一小時,特殊原因加班的每天不能超過三小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規定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准。
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6)人社局可以幫企業延長工作時間嗎擴展閱讀:
案例:違法加班被重罰
近日,據《法制晚報》報道,珠海人社局公布了一起案例,珠海一家企業因為趕訂單,違法延長1905名職工加班時間,最終被處以19萬余元罰款。
實際上,用人單位違法違規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情況十分普遍。尤其是一些勞動密集型企業,違法違規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前,根本不會與員工進行協商,完全由企業說了算。
而據《南方都市報》報道,珠海這家公司此前就當月趕訂單需要加班一事,已經與公司工會和員工進行了協商,沒有發生強迫加班的情況。
此次珠海市人社部門按照受侵害的1905名勞動者每人100元的標准計算,處以企業罰款人民幣19.05萬元,很多網友表示不解:珠海這家企業既尊重勞動者自身的意願,也自覺給勞動者發放了違法加班的加班費,為何還要受罰。
其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根據報道,珠海這家企業延長員工工作時間平均達100小時以上,其中最長達147小時,因此企業已經形成違法。
很多時候,員工並不會拒絕企業安排加班的要求,畢竟現在找個工作也不容易,因此所謂的自願加班,有時候也有受制於人的無奈。而就算是勞動者真心願意加班,維護勞動者的身心健康,尊重勞動者休息權,維護勞動者的切身權利,也是企業的責任。
7. 事業單位不按勞動法隨意安排上班時間誰來管
如果用人單位違法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由勞動行政部門依法進行處理。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九十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並可以處以罰款。
8. 關於勞動法對公司上班時間的規定
合法的,因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和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的有關規定,我國現行的標准工時制度是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小時。你們公司並沒有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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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動法》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元旦、春節、國際勞動節、國慶節。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第七十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對下列實施勞動合同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1、用人單位制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及其執行的情況;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和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
3、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遵守勞務派遣有關規定的情況;
4、用人單位遵守國家關於勞動者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5、用人單位支付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6、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監察事項。
9. 員工的工作時間可以延長嗎
法律分析:與工會和經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與工會和經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10. 相關部門的監管能改善加班現象嗎
我覺得是可以改善的,但是效果不明顯,需要相關部分長期堅持監管和處罰,才可以慢慢有效果,最近,北京人社局發布的關於向社會公布2022年第一批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的公告,其中,兩家公司因為違法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被罰。北京世紀曙光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安排14名勞動者每月延長工作時間超過36小時,並且未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被警告並罰款7000元。北京市鴻聚德飲食服務有限公司迎賓分公司安排44名勞動者每月延長工作時間超過36小時,被警告並罰款17600元。
第一,加班本來就是一種常見的現象,社會的內卷,使人不得不加班,只要不觸碰底線,也就這樣習慣了;
第二,工資作為大多人的主要收入來源,加班能使自己收入更多,那為什麼不去加班獲得更多的收入呢,很多人能認可加班,不就是為了更多的收入嗎!雖然很多公司沒有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支付加班費,可也是有更多收入了。
總體來說,未來的勞動力市場的相關管理肯定是會越來越好的,這期間需要相關部門、企業、勞動者們都努力才能更快獲得。強制加班不應成為企業文化、勞動者們也不能盲目內卷加班現象、相關部門更是要持續做好監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