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發生交通事故需要多長時間處理
一、發生交通事故需要多長時間處理
1、交通事故處理的期限是一般為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處理完畢,並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1)如果有逃逸行為的,為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處理完畢;
(2)如果需要檢驗、鑒定的,為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處理並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2、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二、交通事故認定書有效期是多久時間
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有效期應當是永久的,其是處理交通事故賠償問題的證據,按照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根據法律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有條件的地方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試行在互聯網公佈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但對涉及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應當保密。
B. 一般交通事故處理需要多長時間
一、一般交通事故處理需要多長時間
1、一般交通事故處理需要一個月左右。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
二、交通事故處理流程是什麼
1、受理報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到當事人或其他人的報案之後,按照管轄范圍予以立案;
2、現場處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受理案件後,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
3、責任認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實的基礎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事故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系、作用大小等,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作出認定;
4、裁決處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依據有關規定,對肇事責任人予以警告、罰款、弔扣、吊銷駕駛證或拘留的處罰;
5、損害賠償調解。對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及經濟損失的賠償,按照有關規定和賠償標准,根據事故責任劃分相應的賠償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
6、向法院起訴。如雙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調解無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終止調解,並發給調解終結書,由當事雙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C. 交通事故一般處理時間多長
一般交通事故處理期限為一個月左右,具體的時間如下:
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2、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3、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辦理喪葬事宜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的期限為10日。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製作調解書送交各方當事人,調解書經各方當事人共同簽字後生效;調解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製作調解終結書送交各方當事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四條 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調解申請。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辦理喪葬事宜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五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的期限為10日。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製作調解書送交各方當事人,調解書經各方當事人共同簽字後生效;調解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製作調解終結書送交各方當事人。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項目和標准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執行。
D. 交通事故多久能處理完
一、交通事故多久能處理完
1、交通事故一般十日內可以處理完。發生交通事故後,交管部門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將事故處理依據作出,由雙方當事人進行協商賠償問題。
2、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有條件的地方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試行在互聯網公佈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但對涉及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應當保密。
二、人被車撞了怎麼賠償
1、醫療費:按照醫院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創傷治療所必須的費用計算,憑護支付。結案後確需繼續治療的,按照治療必需的費用給付。
2、誤工費: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3、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准予以確定。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4、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准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5、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
6、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製補償功能的器具的,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准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製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准。
7、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准,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8、死亡補償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按二十年計算。
9、被撫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准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
10、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11、住宿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准予以確定。
E. 一般交通事故處理時間是多久
一般交通事故處理期限為一個月左右,具體的時間如下:
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2、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3、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辦理喪葬事宜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
交通事故正常處理流程是什麼
1、受理報案。公安交通治理部分接到當事人或其他人的報案之後,按照管轄范圍予以立案;
2、現場處理。公安交通治理部分受理案件後,立刻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
3、責任認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實的基礎上,公安交通治理部分根據事故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系、作用大小等,做出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4、裁決處罰。公安交通治理部分應依佔有關劃定,對肇事責任人予以警告、罰款、弔扣、吊銷駕駛證或拘留的處罰;
5、損害賠償調解。對交通事故造成的職員傷、亡及經濟損失的賠償,按照有關劃定和賠償尺度,根據事故責任劃分相應的賠償比例,由公安交通治理部分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雙方同意達成協議,由事故調解職員製作並發給損害賠償調解書;
6、向法院起訴。如雙方當事人在法按期限內調解無效,公安交通治理部分終止調解,並發給調解終結書,由當事雙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有條件的地方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試行在互聯網公佈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但對涉及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應當保密。
F. 發生交通事故需要多長時間處理
交通事故處理的期限是一般為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處理完畢,並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1、如果有逃逸行為的,為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處理完畢;
2、如果需要檢驗、鑒定的,為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處理並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交通事故認定書有效期是多久時間
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有效期應當是永久的,其是處理交通事故賠償問題的證據,按照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根據法律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有條件的地方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試行在互聯網公佈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但對涉及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應當保密。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G. 出了交通事故一般多久警察能給處理
一、出了交通事故一般多久警察能給處理
1、出了交通事故一般10-15個工作日出結果。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自交通事故發生之日起,輕微事故5日內,一般事故15日內,重大、特大事故20日內。
2、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四條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復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對下列內容進行審查,並作出復核結論:
(一)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正確、責任劃分是否公正;
(二)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及認定程序是否合法;
(三)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是否符合規定。
復核原則上採取書面審查的形式,但當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聽取各方意見。
辦理復核案件的交通警察不得少於二人。
二、交通事故可以申請的補償有哪些
1、精神損害賠償,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2、財產損害賠償,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
3、人身損害賠償,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H. 交通事故一般多久處理
解答交通事故一般十日內處理。發生交通事故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當事人就賠償可以申請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二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有條件的地方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試行在互聯網公佈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但對涉及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應當保密。
I. 交通事故多少天內處理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處理的期限:交通事故處理時間一般應為10日。交警部門對交通事故的處理,包括勘查現場、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應雙方當事人的請求對賠償爭議進行調解等。事故發生日,如果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害輕微,雙方能就事故責任達成一致意見,不需要交警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的,一般自事故發生日起起算一年訴訟時效。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四十九條 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託具備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屍體檢驗應當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內委託。對交通肇事逃逸車輛的檢驗、鑒定自查獲肇事嫌疑車輛之日起三日內委託。對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後需要檢驗、鑒定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對精神疾病的鑒定,由具有精神病鑒定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
第三十九條 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並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的車輛應當妥善保管。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扣留事故車輛所載貨物。對所載貨物在核實重量、體積及貨物損失後,通知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貨物所有人自行處理。無法通知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不自行處理的,按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的有關規定辦理。嚴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停車場停放扣留的事故車輛。
J. 車禍處理一般需要多久
一、車禍處理一般需要多久
1、交通事故處理的結案時間依據具體的情況而定:輕微事故5日內;一般事故15日內;重大、特大事故20日內;因交通事故情節復雜不能按期作出認定的,經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准,可分別延長5日、15日、20日;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後15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認定,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重新認定申請書後30日內,應作出維持、變更或者撤銷的決定。
2、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一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鑒定機構確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確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超過三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第六十五條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在製作後三日內分別送達當事人,並告知申請復核、調解和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期限。
二、出車禍後該怎麼做
1、要立即停車,停車以後按規定拉緊手制動,切斷電源,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如果夜間事故還需開示寬燈、尾燈。在高速公路發生事故時還須在車後按規定設置危險警告標志;
2、要及時報案,事故發生後應及時將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肇事車輛及傷亡情況打電話或委託過往車輛、行人向附近的公安機關或執勤交警報案,在交通警察來到之前不能離開事故現場;
3、要保護現場,保護現場的原始狀態,包括其中的車輛、人員、牲畜和遺留的痕跡、散落物不隨意挪動位置;
4、要搶救傷者或財物,確認受傷者的傷情後,能採取緊急搶救措施的,應盡最大努力搶救,包括採取止血、包紮、固定、搬運和心肺復甦等;
5、要注意防火防爆,事故當事人還應做好防火防爆措施,首先應關掉車輛的引擎,消除其他可能引起火警的隱患;
6、要協助現場調查取證,在交通警察勘察現場和調查取證時,當事人必須如實向公安交通管理機關陳述交通事故發生的經過,不得隱瞞交通事故的真實情況,應積極配合協助交通警察做好善後處理工作,並聽候公安交警部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