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運動資訊 » 上班時間可以

上班時間可以

發布時間: 2022-01-15 19:23:48

A. 關於勞動法對公司上班時間的規定

合法的,因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和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的有關規定,我國現行的標准工時制度是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小時。你們公司並沒有違規。

(1)上班時間可以擴展閱讀: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元旦、春節、國際勞動節、國慶節。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第七十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對下列實施勞動合同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1、用人單位制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及其執行的情況;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和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

3、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遵守勞務派遣有關規定的情況;

4、用人單位遵守國家關於勞動者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5、用人單位支付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6、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監察事項。

B. 上班時間可以有休息時間

有好些事情是靈活的
沒有老闆硬讓你中午不休息
反倒是你休息了
有可能下午更精神
發而對工作有力
老闆看見你這樣硬撐著還覺得你不
會合理利用時間呢

C. 上班時間可以外出嗎

上班時間不可以的,看你什麼工作了

D. 上班時間

不可以。要聽從安排,但可以要求加班時間不可以太長,一個月加班時間不可以超過36小時。

E. 員工上班時間國家有規定嗎

員工上班時間在勞動法有規定,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准。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5)上班時間可以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F. 上班時間可以休息嗎

可以,蹲在廁所里也行!
但是,次數千萬別太多!

G. 國家規定正常上班時間是多少

  • 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月工作不超過212.6小時,加班費按照普通休息日兩倍工資,國家法定假日三倍工資支付勞動者工資

  •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 第四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 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准。

  •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 第三十九條 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一)元旦;(二)春節;(三)國際勞動節;(四)國慶節;(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二)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 第四十五條 :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