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車輛年檢可以提前多少時間檢
車輛可以提前3個月辦理年檢,也就是在機動車檢驗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內就可以年檢了。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四十九條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在機動車檢驗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內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檢驗合格標志。
申請前,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申請時,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並提交行駛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車船稅納稅或者免稅證明、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確認機動車,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核發檢驗合格標志。
(1)多長時間可以驗車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五條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由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實施。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標准對機動車進行檢驗,對檢驗結果承擔法律責任。
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對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實行計量認證管理,對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設備進行檢定,對執行國家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
② 新車上牌驗車要多長時間
車輛驗車後當天就能上牌,牌照機選的當天也可拿,自選的得三到五天。
每個已經取得正式號牌和行駛證的車輛都必須要的一項檢測,相當於每年一次按《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給車輛做體檢,及時消除車輛安全隱患,督促加強汽車的維護保養,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也就是我們平時所說的驗車。
車輛上牌的流程:
1、得到車輛合格證。車輛合格證很重要,是車輛上牌子所必須的。現在有些汽車4S店拖欠汽車合格證,會延誤你掛牌的。所以要盡快的拿到車輛合格證,應該多和4S店溝通,態度要強硬一些,否則4S店總是拖幾天才給。
2、保存好購車三聯發票:購車後,4S店會開具三聯的購車發票,一定要保留好,在接下來的掛牌等都會用到的。發票會有紅黃藍三聯,一般要交出紅黃兩聯,黃色自己留存。
3、繳納車輛購置稅,拿到正副稅本:車輛購買後,要盡快的去繳納車輛購置稅,一般就近去車輛管理所就行。繳納成功車輛購置稅後,就會得到正副稅本了,記得要保留好。
4、准備好各種證件:提前准備好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多復印幾張,以備用)。非本地戶口要提供暫住證原件和復印件。(單位需要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和復印件)。
5、車管所登記並查驗車輛:手續齊全後,即可去車管所登記申請號牌,首先要由專門交警查驗車輛,主要檢查車輛識別代碼,車輛外觀,車輛警示三角號牌等,要提前准備好。
6、選擇車輛號牌號碼:查驗完車輛後,可以到車管所大廳選號碼了,一般選號有自編選號和機選兩種,可以自己選擇。自編號碼其實沒有好的號碼了,都被人選的差不多了。反而機選更好些,有些淘汰車輛的好號碼會出現,可以試試。
7、繳費後等待拿號牌:選好號碼後,繳納費用就等待拿號牌了,一般三五個工作日即可拿到號牌。
以上內容參考:
鳳凰網-4S店購車可現場驗車上牌
③ 北京市驗車可以提前多長時間
北京市驗車可以提前三個月。
《機動車登記規定》中規定:
第四十九條 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在機動車檢驗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內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檢驗合格標志。
申請前,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申請時,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並提交行駛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車船稅納稅或者免稅證明、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確認機動車,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核發檢驗合格標志。
(3)多長時間可以驗車擴展閱讀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項目和方法》中規定:
5.1.2.1 送檢機動車應清潔,無明顯漏油、漏水、漏氣現象,輪胎完好,輪胎氣壓正常且胎冠花紋中無異物,發動機怠速應正常。對達不到以上基本要求的送檢機動車,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應告知送檢人整改,符合要求後再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7.4.2.2 發現送檢機動車有私自改裝或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特徵的情形時,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應書面告知車主需將車輛恢復原狀後才能再次進行安全技術檢驗,通過拍照、錄像等方式固定證據,並向所在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告,等待有關部門核實查處。
④ 檢車的規定時間是什麼期限范圍
小型車六年內是免上線檢測的,但是每兩年需要攜帶行駛證和交強險保單還有車船稅到交通管理部門領取年檢標志,行駛證是不用列印年檢截止日期的
超出六年不滿15年是需要到機動車檢測站上線檢測環保和燈光剎車,側滑等項目合格後給予年檢標志並且行駛證要註明截止日期,還有就是一年一次
⑤ 汽車驗車不能超過多長時間
1、車輛年檢的時間不能超過當月。
2、2017年輛年檢有了新規定,新車在使用的前六年每兩年需要驗車一次,六年後每年驗車一次,另外如果時間不太方便可以提前3個月驗車,提前驗車不會影響下次驗車的時間。
資料拓展:
車輛年檢(個人)所需資料:1.行駛證原件 2.交強險副本 3.身份證復印件 4.車輛
⑥ 新規定汽車多長時間年檢一次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規定:
機動車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四)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
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6)多長時間可以驗車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規定:
第十五條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由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實施。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標准對機動車進行檢驗,對檢驗結果承擔法律責任。
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對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實行計量認證管理,對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設備進行檢定,對執行國家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項目由國務院公安部門會同國務院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規定。
第十七條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進行安全技術檢驗時,機動車行駛證記載的登記內容與該機動車的有關情況不符,或者未按照規定提供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的,不予通過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