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網上臨時身份證多長時間可以拿到
辦理臨時身份證需要的時間:最長不超過三天. 小編有一次辦理臨時身份證的經歷,那時候是當天就辦理好了,出證。但是每個地方的制度有差異,需要的時限也不一樣,不過最多不會超過3天。
臨時身份的辦理流程 1、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辦理申請手續,交驗居民戶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相片尺寸標准同居民身份證),交納證件工本費人民幣10元。未滿16周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領。 2、公安派出所將公民個人信息核准後報送縣(市)公安局或設區的公安分局審核簽發,並負責製作證件。 3、公安機關在收到申請後的3日內將證件發給申領人。 4、領取了臨時居民身份證的公民在領取居民身份證時,應當交回臨時居民身份證。
臨時身份證辦理有效期多長時間 臨時身份證有效期限分為3個月和一年兩種:尚待領取居民身份證或證件丟失、損壞尚待領補人員發給有效期3個月的臨時身份證,使用阿拉伯數字填寫;常住戶口特定人員發給有效期一年的臨時身份證,使用漢字填寫。
㈡ 臨時身份證要多久才能拿到
一般來說辦理臨時身份證當天即可拿到,快的話當場就可辦理,最長不超過3天就可取到。辦理時要帶上本人的戶口本原件,一寸免冠像一張到公它一機關戶政部門辦理。
㈢ 臨時身份證要多久才能拿到
當天就可以拿到。
現公安局推出十大便民利民措施,其中包含大幅壓縮臨時居民身份證辦證時間。進一步提升辦事效率,開展臨時居民身份證在基層派出所現場制發工作,將申領流程簡化為當場受理、現場制發。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二條規定:「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3)身份證臨時的多長時間可以出來擴展閱讀:
其他相關規定:
2005年6月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第78號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管理辦法》,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公安部1989年9月15日發布的《臨時身份證管理暫行規定》同時廢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管理辦法》規定,「臨時居民身份證的有效期限為三個月,有效期限自簽發之日起計算。」「臨時居民身份證由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統一制發、管理。」該辦法還規定了臨時居民身份證的申領、換領、補領、簽發的有關制度。
㈣ 臨時身份證多長時間才能辦下來,三天之內能下來嗎
規定三日內取證,現在公安機關開展的便民服務措施,提高了工作效率,一般當天可拿到。
《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 規定: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臨時居民身份證時,公安機關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及時辦理,並在收到申請後的三日內將臨時居民身份證發給申領人。
辦理臨時身份證的步驟如下:
一、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辦理申請手續,交驗居民戶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相片尺寸標准同居民身份證),交納證件工本費人民幣10元。未滿16周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領。
二、公安派出所將公民個人信息核准後報送縣(市)公安局或設區的公安分局審核簽發,並負責製作證件。
三、公安機關在收到申請後的3日內將證件發給申領人。
四、領取了臨時居民身份證的公民在領取居民身份證時,應當交回臨時居民身份證。
㈤ 辦理臨時身份證,多長時間能夠出來
公安機關在收到申請後的3日內將證件發給申領人。《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管理辦法》規定了新版臨時身份證的有效期限:臨時居民身份證的有效期限為三個月,有效期限自簽發之日起計算。
身份證是一個人重要的身份證明,出門在外都需要攜帶身份證,因為交通工具幾乎都要實名制,沒有身份證就很多事情都辦不了,但是出門在外往往會有一些突發事件發生,自己的身份證有可能會丟失,就需要辦理臨時身份證,下面律師365就為大家解答臨時身份證要多久辦下來。
當完成了銀行卡的口頭掛失後,需要到派出所進行身份證的補辦,由於正式身份證辦理需要一定的時間,所以先辦理一個臨時身份證,再到銀行辦理正式的掛失服務並補辦新卡。
一、臨時身份證要多久
辦理臨時身份證一般需要3個工作日,辦理臨時身份證的步驟如下:
1、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辦理申請手續,交驗居民戶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相片尺寸標准同居民身份證),交納證件工本費人民幣10元。未滿16周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領。
2、公安派出所將公民個人信息核准後報送縣(市)公安局或設區的公安分局審核簽發,並負責製作證件。
3、公安機關在收到申請後的3日內將證件發給申領人。
4、領取了臨時居民身份證的公民在領取居民身份證時,應當交回臨時居民身份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管理辦法》規定了新版臨時身份證的有效期限:「臨時居民身份證的有效期限為三個月,有效期限自簽發之日起計算。」
㈥ 臨時身份證多長時間能辦出來
三日內取證,一般當天可拿到。
《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 規定: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臨時居民身份證時,公安機關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及時辦理,並在收到申請後的三日內將臨時居民身份證發給申領人。
辦理臨時身份證的步驟如下:
一、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辦理申請手續,交驗居民戶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相片尺寸標准同居民身份證),交納證件工本費人民幣10元。未滿16周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領。
二、公安派出所將公民個人信息核准後報送縣(市)公安局或設區的公安分局審核簽發,並負責製作證件。
三、公安機關在收到申請後的3日內將證件發給申領人。
四、領取了臨時居民身份證的公民在領取居民身份證時,應當交回臨時居民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