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乡政府可以制定规范性文件吗
法律分析:不可以。
可以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行政机关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以及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悔旅伏非常设机构,以及行政机 关的内设机构、下设机构,不得制定规范性文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五十三条镇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碧携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前款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含规章。
B. 什么级别可以发红头文件
“红头文件”是指各级政府机关,多指中央一级下发的带有大红字标题和红色印章的文件、声明、公告、公示2018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旨在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从制定机关的权限来看,行政法规的制定机关是国务院,规章的制定机关是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19个较大的市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责的直属事业单位。而一般“红头文件”,有行政管理权的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工作需要时就可以制定。
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四)确定审核主体。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明确具体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统称审核机构)。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办公机构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或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起草、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以部门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由同级人民政府审核机构进行审核;起草部门已明确专门审核机构的,应当先由起草部门审核机构进行审核。国务院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本部门审核机构进行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本部门审核机构进行审核,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由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审核机构进行审核。县(市、区)人民政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已明确专门审核机构或者专门审核人员的,由本单位审核机构或者审核人员进行审核;未明确专门审核机构或者专门审核人员的,统一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审核机构进行审核。
C. 县级行政机关可以制定规范性文件吗
可以的,根据《江西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
第六条:属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需要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由部门自行制定。
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需要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有关部门应当联合制定。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部门认为需要制定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请示。要求制定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请示,应当对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等作出说明。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由本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项目。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就下列事项制定规范性文件:
1、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2、执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
4、规范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可以就下列事项制定规范性文件:
1、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2、执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
4、规范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