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公开招标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指定品牌
1、根据《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规定:“第二十五条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规格应当符合国家技术法规的规定。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规格均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技术、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供应者等,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供应者的技术规格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货物的技术规格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的字样。”x0dx0a2、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参加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不得指定货物的品牌、服务的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以及采用其他方式非法干涉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x0dx0a3、根据《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第二十六条 中央单位在实施具体采购项目委托时,不得指定供应商或者品牌,不得在商务和技术等方面提出排他性要求。”x0dx0ax0dx0a综上,所有招标项目均不能指定品牌,否则属于违规行为。
❷ 招标文件指定三个品牌合法吗
很多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认为,如果不列举设备品牌很难表达清楚技术要求,只要指定三家及以上的品牌且不指定唯一的品牌,便不违反招投标法律规定。这种认识其实是错误的。实际上,无论指定多少种品牌,均属于“指定品牌”的限制竞争行为,是违反招标投标法律的行为。
那么,招标人为了清楚表达技术规格要求而列出“参考品牌”,要怎样做才合法合规?如果必须通过引用某些品牌产品的技术规格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货物的技术规格时,则应当在不超过三个参照品牌后面加上“或相当于”的字样,用来表达招标人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或档次要求。招标范围界定了中标人承受的工作量、招标人与中标人职责区分界限,也向各潜在投标人说明参与招标事项投标时,所需要考虑的成本、技术和资格要求范围。简单一点举例,某大楼施工招标,其周围绿化、道路可否在招标范围、与周边绿化和道路的分解,直接决定投标人报价和建设的具体方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第二款)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❸ 招标文件可以写入唯一品牌吗
招标文件不可以写入唯一品牌,原因如下:
一、招标文件中“限定品牌”的法律规定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属于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情形。《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遇到技术规格难以描述清楚时,一般认为只要指定三家及以上的品牌就不违反招标投标法关于“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规定。实际上,这种认识是错误的,无论指定多少种品牌,均属于“指定品牌”的限制竞争行为,是违反招标法律的行为。
二、引用的品牌要具备可选择性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六条和《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五条均规定,如果必须引用某一生产供应者的技术标准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的字样。
在编制工程建设项目货物和施工招标文件时,当遇到技术规格难以描述清楚的情况时,允许引用某些品牌供应商的技术标准为例说明技术规格要求,但同时要求必须在参考品牌后面加上“或相当于”的字样,用来表达招标人对拟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而且引用的货物品牌在市场上具有可选择性。
三、同等档次品牌的判定
评审委员会在判定投标人提供的其他投标产品是否属于同等档次品牌时。对于品牌的档次划分,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详细规定,完全凭业界口碑以及评标专家的主观判断,不是一个相对固定的标准,所以很难把握尺度,极易产生认知标准上的不同。
因为不同品牌的相同类别的技术参数是可比的,建议招标人尽量还是回归参数本身进行比较和判断,以避免主观判断产生较大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