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招标公告发布了可以撤销吗
法律分析:可以的,但是要进行违约赔偿。中标人中标后,招标人取消工程招标,不和中标人签订合同的,中标人有权主张赔偿,一般是依据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就赔偿问题协商不成的,中标人可向法院起诉主张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第五十九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贰’ 招标公告发出来能撤回项目吗
法律主观:
招标公告发布了不可以撤销,有正当理由除外。招标人在发出招标公告后违规终止招标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可处3万元以下罚款,给投标人造成损失的,御念应当赔偿投标人损失。
法律客观: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
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帆基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态拆谨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