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公文标题的拟定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省略什么要素
根据最新的规定,正式行文,标题中的三要素,即发文机关名称、发文事由、文种都不能省略。非正式的行文、内部行文可以省略前两个要素,文种一般不能省略。
❷ 公文格式中哪些可以省略
一般情况下,公文包括以下要素: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红色分隔线、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名称及印章、成文日期、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但这些要素并非每份公文全部具备。根据不同的文种及情况,公文格式中可以省略或者说不应有某些要素。具体如下:
一、非涉密公文,没有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
二、非紧急公文,没有紧急程度。
三、非上行文,没有签发人。
四、公文如无附件,则没有附件说明及附件。
五、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普发性公文,可以不加盖印章。
六、公文如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则没有附注。
七、公文如无需要抄送的单位,则无抄送机关。
另外,信函式公文,排版格式略有不同,在文件首页的上下边,分别有武文线(上粗下细)和文武线(上细下粗),而没有中间的红色分隔线,末页的版记各要素之间也没有黑色分隔线。
但是,任何一份公文,其标题、正文、发文机关名称、成文日期等要素是必不可少,不得省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