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档案馆查阅资料需要什么手续
法律分析:
一、保密制度
1. 严格遵守《保密守则》,确保不泄露不应知晓的信息,不随意谈论机密内容,不擅自查看敏感材料。
2. 严格执行借阅规定,不随意扩大借阅权限,在专用阅览室进行查阅,对需要提供档案证明的,必须认真核对摘抄内容。
3. 不得在档案阅览室或整理室接待亲朋好友。
4. 档案整理工作应在档案馆(室)内完成,档案工作人员不得将档案带出馆外,以防泄露或遗失。
5. 一旦发现档案丢失或损坏,应立即上报。
二、查阅、借阅档案制度
1. 查阅涉及秘密的档案,需获得本单位档案工作主管领导的批准。
2. 查阅党委机要档案资料,需得到党委负责人或办公室主任的批准。
3. 查阅绝密科技档案,需得到主管总工程师的批准。
4. 查阅非机密档案资料,凭县级介绍信,可直接查阅。
5. 本校教职工查阅移交的档案,可直接在阅览室查阅。
6. 馆藏档案资料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下需借出时,参照规定1、2、3条办理手续。非机密档案材料外借,由档案馆(室)负责人批准,并在七天内归还。
7. 经批准查阅的档案,如需摘录,应经档案馆(室)工作人员同意并核对后,方可提供证明。
8. 阅览室内禁止吸烟,保持安静,不得靠近阅档桌饮食。
9. 利用档案时,注意保密,不得传播档案内容;保证档案卷宗完整与安全,禁止拆卷、折叠、剪裁和涂改;保持卷宗清洁,不得污染或划痕。
10. 查档介绍信需注明查档人姓名、职务、政治面貌及所查内容。
三、档案库房管理制度
1. 档案柜需统一编号,档案入库后按系统分类上架,确保存放有序,便于查找,实施科学管理。
2. 爱护档案,在整理、移动、上架和利用过程中,轻拿轻放,保持档案清洁,及时修补破损。
3. 实施防火、防盗、防尘、防潮、防强光、防虫、防鼠等“七防”措施,控制库内温度,保持清洁,每月清扫一次。
4. 档案库房由专人管理,未经许可,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5. 库房工作人员应熟悉相关供水、供电、供热系统,并定期检查,离岗时确保落锁、关闭电源。
6. 严格办理档案入库、查阅、借阅手续,借出案卷以代卷卡为凭证,归还后及时归位,每两年全面检查档案,人员调动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十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依法应当建立档案工作责任制,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档案管理和利用,密级的变更和解密,应遵循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第二十三条 禁止买卖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产转让时,转让档案的具体办法由国家档案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五条 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及其复制件,禁止擅自运送、邮寄、携带出境或通过互联网传输出境。确需出境的,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