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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可以

发布时间: 2022-02-10 14:36:20

❶ 招标文件中包括哪些内容

招标文件的内容大致可分为三类:第一种是关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的规定,载入这些内容的目的是尽量减少符合资格的供应商或承包商由于不明确如何编写投标文件而处于不利地位或其投标遭到拒绝的可能性;第二种是关于投标文件的评审标准和方法,这是为了提高招标过程的透明度和公平性,因而是非常重要的,也是必不可少的;第三种是关于合同的主要条款,其中主要是商务性条款,有利于投标人了解中标后签订的合同的主要内容,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一般开始,对于工程建设项目,或者其他项目招投标,招标文件一般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1、招标人须知。这是招标文件中反映招标人的招标意图,每个条款都是投标人应该知晓和遵守的规则的说明。

2、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

3、技术规格。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或技术要求是招标文件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是指招标项目在技术、质量方面的标准,如一定的大小、轻重、体积、精密度、性能等。技术规格或技术要求的确定,往往是招标能否具有竞争性,达到预期目的的技术制约因素。

4、招标价格的要求及其计算方式。投标报价是招标人评标时衡量的重要因素。因此,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应事先提出报价的具体要求及计算方法。

5、评标的标准和方法。评标时只能采用招标文件中已列明的标准和方法,不得另定。

6、交货、竣工或提供服务的时间。

7、投标人应当提供的有关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

8、投标保证金的数额或其他形式的担保。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保证金或形式的担保(如抵押、保证等),以防止投标投标人违约,并在投标人违约时得到裣。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现金、支票、信用证、银行汇票,也可以是银行保函等。

9、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10、提供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

11、开标、评标的日程安排。

12、主要合同条款。合同条款应明将要完成的工程范围、供货的范围、招标人与中标人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除一般合同条款之外,合同中还应包括招标项目的特殊合同条款。

❷ 招标文件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拿到招标文件,要注意以下的重要信息:
一、时间
招标文件中的包含的时间有: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报名时间、招标文件答疑时间、标书报送时间及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等。
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关系到招标信息最低公布期限的计算起始点的问题。例如公开招标方式下招标信息的公开时间不得低于20天。这也是投标企业维护自身权益的一条依据。如果招标信息公布时间不足20日而给自己造成损失的,投标人可以依此行使自己的行政复议权。招标文件答疑时间是招标方为投标企业集中安排的招标文件的释疑时间,这对投标企业正确理解招标文件,规范制作投标文件十分必要。如果错过了这一时间再去询问可能会给自己带来诸多不便。报名时间、标书报送时间及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等的重要性在这里就不必赘述了。
二、招标现场参与人
这是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企业有权参加人的限定性规定。通常是投标企业的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参加,一定要按照招标文件让符合条件的人参加,避免错失投标机会。企业法人本人参加的要提供法人身份证明。由法人授权参加的需要有授权委托证明,并且受托委托书中必须明确授权的范围,以便分清委托人和受托人各自的权利义务。
三、所需资质证书
这是工程招标中必不可少的事项,因为这关系到施工企业建设工程的技术支撑,建设资格能力等,有对应的资质才能承接对应的工程项目,因此在招标文件中是一定要重点体现的,必须看清文件中要求所需要的建筑工程资质。
四、其他细节
注重细节可以帮你在投标过程中获胜。各投标企业在报价等一些重要的问题上一般都会非常重视,却往往会忽视一些小的细节。比如标书上正本副本的标注,盖章的位置,标书的内容顺序,报价的方式(报单价或报总价)。
所以说完成招标文件解析工作很重要,我们可以借住标事通招标文件解析工具,协助完成招标文件分析工作,避免投标失败。

❸ 招标文件有问题可以马上流标吗

不可以,招标文件中对供应商应当具备的资质条件要求过高,一些标的额并不大、技术要求并不复杂的采购项目,往往对供应商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❹ 招标文件可不可以邮件,招标文件可不可以邮件知识

招标文件可以通过函件的形式发出,但还是应当尽快发出纸质文档,这样更加正式规范一些。

❺ 招标文件怎么做

秘笈一:资格条件设置需谨慎

招标文件在资格条件设置上不能有倾向性、排斥性,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徐舟认为,实践中要注意从3个方面对“倾向性”、“排斥性”进行把握。

一是要注意资格条件设置与中小企业政策的衔接,但企业规模条件不能作为资格条件,如注册资本、营业额等;二是模糊性、有歧义的要求不宜作为资格条件,如“在本地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常驻的维护人员,且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因其要求不具体,存在质疑隐患;三是资格条件的数量要适当控制,以防止限制竞争,导致流标。

秘笈二:实质性要求要“标识”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18条和《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21条规定,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并标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未标明的要求和条件,在评标时不能作为实质性要求或条件。可以说,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及其他重要条款、条件不进行“标识”是招标文件编制中的重大缺陷。

秘笈三:技术规格要严把关

招标文件中技术规格及需求一旦出问题,集采机构很难以“是采购人提供的”为借口而免责。因此,对采购人提供的技术规格及需求,集采机构必须对其公平公正性、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把关,不能简单地复制、粘贴了事。

秘笈四:评标办法要精心设计

徐舟认为,确保评标办法的合法、合规和具有针对性,确保具体评分因素和分值设置的科学、合理、细化、量化,是操作机构职业化水平的体现。

秘笈五:熟悉采购对象

所谓熟悉采购对象,即指集采机构要对采购对象做到心中有数,切忌外行采购。

❻ 招标文件可以修改吗

法律分析:招标文件按照功能作用可以分成三部分:一是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等,主要阐述招标项目需求概况和招标投标活动规则,对参与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各方均有约束力,但一般不构成合同文件;二是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条款等,全面描述招标项目需求,既是招标投标活动的主要依据,也是合同文件构成的重要内容,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约束力;三是参考资料,供投标人了解分析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参考信息,如项目地址、水文、地质、气象、交通等参考资料。招标人能对已经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和补充。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五天,招标单位都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将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❼ 没有招标文件是否可以参加招标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有的招标单位明确规定须购买招标文件,此时如不购买招标文件去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有的招标单位将招标文件放在网站上发布出来,此时不购买招标文件仍然可以去投标。

❽ 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有那些

招标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⒈招标公告。

⒉投标人须知。即具体制定投标的规则,使投标商在投标时有所遵循。投标须知的主要内容包括:

⑴资金来源。

⑵如果没有进行资格预审的,要提出投标商的资格要求。

⑶货物原产地要求。

⑷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澄清程序。

⑸投标文件的内容要求。

⑹投标语言。尤其是国际性招标,由于参与竞标的供应商来自世界各地,必须对投标语言做出规定。

⑺投标价格和货币规定。对投标报价的范围做出规定,即报价应包括哪些方面,统一报价口径便于评标时计算和比较最低评标价。

⑻修改和撤消投标的规定。

⑼标书格式和投标保证金的要求。

⑽评标的标准和程序。

⑾国内优惠的规定。

⑿投标程序。

⒀投标有效期。

⒁投标截止日期。

⒂开标的时间、地点等。

(8)招标文件可以扩展阅读: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规定了招标文件中必须包含的内容,这些内容将使供应商或承包商能够提交符合招标人需求并使招标人能够以客观和公平方式进行比较的投标,从而体现招标程序的公开性、公平性和公正性。

这就要求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特别是其中的技术规格,必须符合公平竞争性的要求,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规格或其他内容均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或商号、设计或型号、具体原产地或生产厂家,不得有倾向某一潜在投标人或排斥某一潜在投标人的内容。

但无法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项目的特点和要求,而已在招标文件内注明诸如“相当于”或“同等品”字样的,不在此限。

我国法律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享有商标专有权,受法律保护。所谓商号,是指企业或其他工业制品的性能、规格和大小。

所谓原产地,是指表示某商品“原产于哪里”或“来源于哪里”的某一地区名(如“法国白葡萄洒”)或某一国家的某一地区名(如“景德镇瓷器”),并且该商品与该地理名称(无论大小)在质量、功能或其他特征上密切相关。

可见,对上述特定专利、商标等专有权或特定设计、型号、原产地或厂家的提及,实际上是明示只有这特定的厂家或产品符合招标人的意愿,其他厂家或产品则不在其列,这显然限制和排斥了其他潜在投标人。

所谓“倾向某一潜在投标人或排斥某一潜在投标人的内容”,暗含有利于或排斥特定的潜在投标。这也是针对和利于特定的厂家或产品,而限制和排斥其他的厂家或产品的做法,因而也是应该禁止的。

❾ 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还能修改么

1可以
2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修改招标文件的,可按《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将修改内容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同时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以下简称18号令)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按《条例》规定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8号令第二十八条也明确提出,招标采购单位可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指定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而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修改期限不足3日的,则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一种是必须作出的修改,如对强制技术参数、安全指标等的修改,否则会影响采购结果,带来安全隐患。这种情况下,采购人可提供详细的书面说明,报财政部门批准后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并书面通知投标人,给投标人造成损失的(包括投标文件制作费用、投标人交通费等)应给予必要的赔偿;另一种是减少投标证明材料或对投标开标地点、开标时间及采购数量的小幅调整,应继续延用原招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进行开评标,后续可在采购合同签订时补充签订变更内容,但不得改变原招标文件内容中的实质性条款。

❿ 招投标文件可以改吗

招标文件可以修改。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修改招标文件的,将修改内容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同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法律依据】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