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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级单位可以保存秘密文件

发布时间: 2025-01-31 10:29:58

1. 上级机关下发的各种领导小组成员之类的文件,单位相关领导是其领导小组的领导或成员,这些文件保存吗

有领导名字的一般要存档,期限为十年。

2. 县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什么

楼主并未说明是县级哪个机构的办公室,这里我就默认为县委办公室和县政府办公室。下面做一简要说明。供楼主参考。

首先来看县委办公室。
其领导人县委办公室主任是县委常委副县级。协助县委领导督促检查县委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执行和落实情况,办理、检查县委领导和上级领导机关的批示件及交办事项的落实,及时了解和报告执行及办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负责县委全面日常工作。

一、具体职能:
(一)、工作职能:
1、协助县委领导处理县委日常工作,协调乡镇和部门工作,沟通上下左右联系;
2、负责县委日常文书的处理、县委领导同志公务活动的组织安排、县委各类会议的组织工作;
3、负责县委文件、文稿的起草、批办、审核和印发工作;
4、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准确地向县委领导和上级党委反映各方面的实际情况,并提供切实可行的建议;
5、及时收集、筛选、综合整理各类情况,全面准确地为县委领导、上级党委报送信息;
6、围绕县委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进行督促检查,做好领导重要批示件、新闻舆论批评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的查办工作;
7、负责全县党政密码通信、密码管理和密码保密及全县商用密码的管理工作;中央、省委、市委、县委文件和县级重要机密件的传递,领导机要专线电话的管理工作;
8、负责中、省、市领导的接待工作,负责各省(市、区、县)党委及办公室来客的接待工作;
9、主管全县保密工作,督促、检查全县及驻本县单位、部队和企事业单位对《保密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
10、承办县委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县委办公室内设机构7个。
1、文秘组
(1)协助办公室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各组(室、局)的关系,组织贯彻落实办公室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县委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县级重大活动的安排和县委领导的政务活动;
(3)负责办公室组织人事、思想政治、党的建设、计划生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办公室党员大会、干部职工会议的会务工作以及其它活动的组织协调与服务工作;
(4)负责党群口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办公室的岗位责任制工作;
(5)负责县委常委会、书记办公会议议题收集和组织工作,起草县委常委会议纪要和书记办公会议纪要;
(6)负责信访接待及领导批示件的督办工作;
(7)负责办公室文件、材料的打印、校对、发送及有关党委机关刊物的发行工作;
(8)负责县委和县委办公室文件的规范处理、登记挂号、印制和分发;
(9)负责中央、省、市和乡镇、部门来文的收发、批办、传递和管理;
(10)负责县委和县委办公室印、信管理工作;
(11)负责县委和县委办公室文书立卷和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
(12)承担县委文件收发、报刊征订、分发和机要文件的发送工作;
(13)完成县委及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综合组
(1)负责起草、修改县委领导的会议报告、讲话和其他公务文稿;
(2)承担县委重要新闻稿件的审改工作;
(3)负责县委、县委办公室文件以及县委、县政府、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合发文件的起草、修改工作;
(4)完成县委及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3、县委督查室
(1)督促检查中央、省、市委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
(2)督促检查县委重要文件、会议决定、决议和重大工作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
(3)督促办理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事项;
(4)负责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指标、重点项目建设、重要工作任务和县委、县政府向群众承诺办理的实事进行督促检查;
(5)负责上级党委和县委领导批示的有关群众信访问题的办理或交办事项专项督查工作;
(6)督促办理各种新闻媒介和内部刊物上发表的涉及本县各方面工作的批评、建议;
(7)督促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需要由党委机关答复的有关建议、提案;
(8)开展督查调研,编发《督查工作》;
(9)负责对全县党委系统督查工作的业务指导;
(10)完成县委及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4、县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县国家保密局)
(1)负责制定全县保密条例、制度及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开展保密检查,查处失泄密事件;
(3)组织开展保密宣传及保密干部的培训,加强保密工作的管理;
(4)负责审批复制国家秘密载体的定点单位;负责审批携运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出境;
(5)负责审批对外提供涉外社会调查中形成的资料和研究成果;
(6)负责涉密通信、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信息系统投入使用前的保密审批;
(7)负责保密工作调查研究和县委保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8)完成县委和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5、政研信息室
(1)负责全县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信息的采编,及时向上级党委和县委领导报送各方面的重要信息;
(2)健全信息网络,及时向上级党委、县委报告重大突发性事件;
(3)编发《X县信息》和《送阅件》;
(4)根据县委中心工作或上级安排,定期开展信息调研;
(5)加强基层信息工作人员培训,指导和协调全县党委系统的信息工作;
(6)负责全县政策研究工作;
(7)完成县委和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6、后勤组
(1)负责县委机关的后勤服务与管理;县委办公室日常办公用品的购置和发放;机关办公用房的基建和修缮,水、电、供热设施的管理;
(2)负责县委机关经费的计划、预算和决算;
(3)负责县委机关和县委办公室经费的管理及协调、机关基建财务的管理工作;
(4)负责县委办公室各项费用的报销工作;
(5)负责办公室工作人员医疗保险金、养老统筹金的收缴发放工作;
(6)负责来客接待工作;
(7)负责县委机关的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爱国卫生、绿化美化及通讯工作的检查和规划;
(8)负责机关食堂和县委以及县委办公室有关会议的后勤服务工作;
(9)负责县委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证及出入证办理;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7、县委机要室
(1)负责全县核心密码、普通密码及密码设备的管理和保密工作;
(2)承担党政机关密码电报、秘密文件、普通文件、内部传真电报的上传下达任务;
(3)负责全县党政系统机要业务指导和密码工作发展规划的制订与实施;
(4)负责全县密码使用单位的业务指导和密码工作干部的管理;
(5)负责全县党政机关综合信息网建设与管理工作;
(6)负责县党政密码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7)完成县委及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下面,来看县政府办公室的职责。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一般不是政府党组成员(有的地方可能特殊),但可列席县长办公会和县政府常务会议。其行政级别是正科级 。

县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能和机构设置

(一 )总体职能
县政府办公室是县政府综合管理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事业,主管县政府日常政务工作,实施行政指挥和监督,参与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承办上级政府工作决策在该县的行政工作和县政府向上级政府报告、请示的文稿起草工作,以及上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转由县政府办理的事项及反馈工作;
2.承办乡(镇)政府和县直部门报送县政府的请示、报告的办理、送审和报批工作;
3.负责县政府会议的准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检查、反馈工作;
4.起草、送审、印发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名义制发的文件,检查乡(镇)政府和县直部门执行县政府决定、指示、文件的情况,并负责向县政府领导报告;
5.为县政府领导的重要报告和讲话提供文稿资料;
6.协调各部门工作,对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决定;
7.承担县政府领导决策所需的调查研究和信息工作;
8.根据领导指示,组织协调处理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9.组织、协调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
10.负责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11.负责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电报、文件、函件、简报的收发、印制、清退、归档、保密和管理;
12.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
13.负责县政府办公室的人事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
14.负责县政府领导交待、安排的接待工作;
15.负责全县政府系统的行政执法、监督、应诉的规划和协调工作;
16.负责县政府外事、侨务工作;
17.办理县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其工作职责
行政科
组织协调办公室政务,管好事务,协助办公室主任抓好办公室内部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县政府及办公室各类会议的组织工作,根据主任安排,组织好办公室全体会议、业务学习、政治学习和其他文化娱乐活动;负责县政府及办公室各类文件的把关、验印、发送、存档工作以及乡镇、部门报送文件的收发、传递工作;负责上级及兄弟单位的接待工作;协调群众来信来访,做好信访接待工作;负责机要保密以及劳动工资、人事年报、卫生、车辆、财产、计划生育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办公室各科室及下属单位目标责任考评、总评及上报工作。
秘书科
负责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文件的起草、审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县政府综合材料、领导讲话稿、公务文稿的起草、审核工作;负责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县政府全体(扩大)会议的组织、纪录和纪要的起草工作;围绕县政府中心工作和所联系领导分管工作,组织开展各类综合调研活动。
督办科
督促检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对县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县人代会、县经济工作会、县政府全体会、县政府常务会、县长办公会以及其他重要会议决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县政府领导批办、交办的事项;督促办理上级政府转交本县的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建议,全国、省、市政协委员提案及县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县政协委员提案;督促检查上级党政机关转来的批示件、查办件的落实情况。
法制科
负责县政府办公室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核、清理、备案及汇总等工作;指导、协调本级政府所属部门开展法律、法规及规章的实施和宣传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以及承办本级政府委托的行政应诉代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办理本级或上级政府法制机构交办的有关法律事宜。
信息科
负责全县以及外省市区县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重要信息的收集、处理、传递和储存;编辑出刊《X县政务信息》、《要情信息》、《X县上报信息》、《新闻摘要》、《政府工作大事记》等;负责全县政府系统信息网络的建设、管理和信息工作的业务指导,信息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根据县政府工作重点和县政府领导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信息调研。
外事办
贯彻执行中央的外事方针、政策及省、市、县关于外事工作的指示和决定,会同县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执行有关外事政策的具体措施和办法;负责全县因公出国、赴港澳和邀请国外、港澳人员来访的审核和报批工作,协助、督促有关部门对出国(境)人员进行有关政策和外事纪律教育;负责接待来本县访问的重要外宾,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单位的外宾接待和管理工作;管理采访的外国记者,负责做好外国记者采访的接待工作;协助宣传部门做好对外宣传和群众性的外事教育工作。

3. 非涉密计算机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涉密计算机信息保密管理工作,杜绝泄密隐患,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办公室负责本单位计算机网络的统一建设和管理,维护网络正常运转,各室各派出纪工委不得擅自在网络上安装其他设备。
第二条国家秘密信息不得在与国际互联网联网(外网)的计算机中存储、处理、传递。涉密的材料必须与国际互联网(外网)物理隔离。各室各派出纪工委的计算机不得上国际互联网。
第三条凡是上国际互联网的信息要经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做到涉密的信息不上网,上网的信息不涉密。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上网人员的保密教育和管理,提高上网人员的保密观念,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执行有关规定。
第四条使用电子邮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邮件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
第五条凡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设备的维修,应保证储存的国家秘密信息不被泄露。到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维修点进行维修,并派技术人员在现场负责监督。
第六条各室发现计算机系统泄密后,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按规定在24小时内向县国家保密单位报告。
第七条涉密的计算机信息在打印输出时,打印出的文件应当按照相应密级文件管理,打印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废页应当及时销毁。
第八条 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涉密计算机造成泄密事件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 本制度由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从2009年6月1日起执行。

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单位涉密笔记本电脑、移动存储介质管理,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办公室负有建立健全使用复制、转送、携带、移交、保管、销毁等制度以及对各室各派出纪工委执行本制度的监督、检查职责。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界定涉密与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包括硬盘、移动硬盘、软盘、U盘、光盘及各种存储卡)及笔记本电脑,并由办公室登记造册。
第二条各室各派出纪工委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笔记本电脑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日常管理工作。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笔记本电脑必须妥善保存。日常使用由使用人员保管,暂停使用的交由指定的专人保管。
第三条涉密笔记本电脑、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只能在本单位内使用,严禁在互联网外网上使用。确因工作需要携带涉密笔记本电脑、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外出,须报经单位领导批准,履行相关手续和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禁将涉密笔记本电脑、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借给外单位使用。
第四条非涉密笔记本电脑、移动存储介质不能与涉密相混用,严禁将私人笔记本电脑、移动存储介质带入本单位内使用。
第五条涉密笔记本电脑、移动存储介质需要送外部维修时,必须到国家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具有保密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修,并将废旧的存储介质收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在报废前,应进行信息清除处理。
第六条涉密笔记本电脑硬盘、移动存储介质的销毁,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后,到县国家保密单位指定的销毁点销毁或送交县国家保密单位统一销毁,各室各派出纪工委不得擅自销毁。禁止将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作为废品出售。
第七条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涉密笔记本电脑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造成泄密事件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条本制度由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从2009年6月1日起执行。

三、计算机及网络保密管理制度

一、计算机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任何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从事违法活动。
二、计算机操作人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对外提供内部信息和资料以及用户名、口令等内容。
三、网络设备必须安装防病毒工具,并具有漏洞扫描和入侵防护功能,以进行实时监控,定期检测。
四、计算机操作人员对计算机系统要经常检查,防止漏洞。禁止通过网络传递涉密文件,软盘、光盘等存贮介质要由相关责任人编号建档,严格保管。除需存档和必须保留的副本外,计算机系统内产生的文档一律删除,在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样品等必须立即销毁。
五、具有互联网访问权限的计算机访问互联网及其它网络时,严禁浏览、下载、传播、发布违法信息。严禁接收来历不明的电子邮件。
六、对重要数据要定期备份,定期复制副本以防止因存储工具损坏造成数据丢失。备份工具可采用光盘、硬盘、软盘等方式,并妥善保管。
七、计算机操作人员调离时应将有关材料、档案、软件移交给其它工作人员,调离后对需要保密的内容要严格保密。接替人员应对系统重新进行调整,重新设置用户名、密码。
八、对于违反本规定,发生泄密事件的,将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九、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四、涉密计算机维修、更换、报废保密管理规定

一、涉密计算机系统进行维护检修时,须保证所存储的涉密信息不被泄露,对涉密信息应采取涉密信息转存、删除、异地转移存储媒体等安全保密措施。无法采取上述措施时,安全保密人员和该涉密单位计算机系统维护人员必须在维修现场,对维修人员、维修对象、维修内容、维修前后状况进行监督并做详细记录。
二、各涉密室(各派出纪工委)应将本室(委)设备的故障现象、故障原因、扩充情况记录在设备的维修档案记录本上。
三、凡需外送修理的涉密设备,必须经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和分管单位领导批准,并将涉密信息进行不可恢复性删除处理后方可实施。
四、办公室负责对办公计算机软件的安装和设备的维护维修工作,严禁使用者私自安装计算机软件和擅自拆卸计算机设备。
五、涉密计算机的报废由保密领导小组专人负责定点销毁。
六、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五、计算机网络信息保密管理制度

我单位为保密要害部门。涉密信息包括各室各派出纪工委在工作中产生的信访处置、案件检查、案件审理、案件申诉和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在案件调查工作中虽不属于国家秘密,但又属不宜公开的工作秘密,涉及被检查单位的密级文件资料、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等商业秘密。我单位全体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一条 为保证我单位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防止计算机网络信息失密泄密事件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室各派出纪工委计算机内不得保存涉及国家、部门秘密事项的信息(标有密级的文件)。若必须保存则需报经有关部门和领导同意,并遵守有关保密安全规定。
第三条 本单位计算机限于使用与纪检监察工作相关的软件,不得在工作时间将计算机用于非工作内容。严禁各室各派出纪工委计算机使用人员私装、私卸计算机软件。
第四条 使用外来数据盘,必须在检测、清除病毒后方可使用。如遇杀毒仍旧无法清除的,应及时与办公室联系,以免病毒侵扰计算机及网络系统,造成严重后果。
第五条 外单位人员以及本单位人员家属,不得使用本单位计算机及附属设备。跨室(委)使用计算机设备的,需征得该室(委)负责人的同意。
第六条 计算机及系统设置参数(如用户帐号、登录口令、IP地址、系统路径等)为单位内部工作秘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向外泄露。
第七条 严禁窃用他人口令登陆OA系统,不得在他人已登陆的情况下使用系统,若需使用必须首先退出他人帐号后,并以自己的用户名登陆,工作完毕后应立即退出,以维护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有序。
第八条 要与互联网实行物理隔离,严禁同一机器内外网混用。
第九条 单位内网只限本单位人员使用,未经部门负责人同意,严禁外单位的人员使用单位内网。
第十条 网络操作时不得随意运行、修改有关调整系统设置的软件。开设共享目录时,应注意设置访问控制口令(如共享文件夹),并在完成工作后立即关闭共享,以保证本地文件的安全与保密。
第十一条 上网信息的保密管理坚持“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不得在聊天室、电子公告系统、网络新闻上发布、谈论和传播国家秘密信息或工作秘密信息。
第十二条 使用电子函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当遵守国家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函件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
第十三条 各室各派出纪工委及个人未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不得私自连接集线器(HUB)、调制解调器(MODEM)等网络设备。
第十四条 严禁下载或购买、安装黑客软件,要定期用杀毒软件检测机器上有无木马、病毒程序。
第十五条 涉及我单位内部工作信息的计算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互联网或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相联接。
第十六条 携带电脑或移动存储介质到被检查单位工作,携带人为该电脑或移动存储介质的第一责任人,不得将我单位工作内部信息给被检查单位或其他人员查阅、转存等。
第十七条 携带有工作涉密信息的电脑、存储介质外出,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并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将单位电脑或存储介质带回家,不得用该电脑上互联网,且需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
第十八条 涉密计算机系统进行维护检修时,须保证所存储的涉密信息不被泄露,对涉密信息应采取涉密信息转存、删除、异地转移存储媒体等安全保密措施。无法采取上述措施时,涉密室领导必须在维修现场,对维修人员、维修对象、维修内容、维修前后状况进行监督并做详细记录。
第十九条 凡需外送修理的涉密计算机或存储介质,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将涉密信息进行不可恢复性删除处理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条 凡私自改变计算机网络(如内网改外网、私接线路等),一经发现取消该室(委)主任(书记)和私接人年终评优资格。
第二十一条 凡不遵循以上条款,造成涉密信息或我单位内部工作信息泄密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评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故意或过失泄露国家、部门秘密者,由保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六、纸质文件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对各类文件的管理,根据中央和县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一、关于文件的阅读范围
(一)中央文件(包括中央纪委监察部文件):
发至县团级的中央文件,供书记阅读。
(二)省委文件(包括省纪委监察厅文件):
1、发至州单位以上单位的省委文件,供书记阅读。
2、发至县团级的省委文件,可供科级以上职务的党员干部阅读。文件注明传达范围的,按规定办理。
(三)州委文件(包括州纪委监察局文件):
由单位领导决定阅读范围。文件注明传达范围的,按规定办理。
(四)离、退休干部阅读文件的规定:
离、退休干部,可按原来的职级或规定享受的政治待遇阅读相应级别的中央文件和省委文件及州委文件,由原所在单位党组织根据实际情况组织阅读或传达。
(五)文件有领导批示的,按批示范围传阅。
二、关于文件的处理程序
1、签收和启封:文件的收发由专人履行签收手续,其他人员不得随意签收和启封。如果标有具体人员亲收、亲拆的公文、信函,除本人委托外,任何人不得启封,应原封不动交给亲收人或指定人员。办公室收到的各类公文及重要资料、刊物须及时交送有关领导和相关室(委),按有关程序和规定及时处理,防止耽搁、延误。
2、登记:登记文件必须将收发文时间、来文单位(发往单位)、文件字号、密级、标题、缓急程序、份数及处理时间、处理情况逐项登记清楚。
3、办理:经办人员必须根据文件的内容和阅知的范围,及时、迅速传阅、办理,不得拖延,事后必须在办文单上签字或写明办理经过及结果,需向领导反馈情况的必须及时反馈。领导批示后的文件,应按领导批示意见进行办理。凡经注办的文件,办公室要及时对承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做好催办工作,以避免漏办和延误。
4、传阅:传阅文件应突出一个“快”,随时掌握文件的去向,避免文件漏传、误传和延误、遗失。
(1)严格登记手续。文件传阅时应做好登记手续或请传阅者做好传阅签收。
(2)文件传阅时,应设立必要的文件传阅夹和办文单,以便县别于其他材料和领导阅后签字、批示。要提醒传阅者不要随意抽取文件夹里的文件,以避免文件漏传。
(3)文件传阅应在办公室进行,不得将文件带到住所或公共场所阅处。
(4)文件传阅必须根据规定的文件阅读范围进行传阅,由专人按单位领导的排序或主次先后递送。对传阅的文件应及时收回,重要文件应当天送达,当天收回。要避免文件在传阅对象之间发生相互传递的“横传”现象,以免传阅的文件失去控制,造成文件积压、丢失和下落不明等情况。要加快文件传阅的速度,送文人员应尽可能了解有关领导人和有关部门的工作规律与时间安排,有时间阅读的要及时送阅,如领导外出,可适当调整传阅秩序,要尽量减少文件传阅时的停留时间,缩短文件传阅周期。
三、关于文件的保管
文件的保管、存放必须明确专人负责,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1、对传阅好的文件、办理好的文件,应及时核对清点,并分门别类保管存放。
2、文件借阅时,必须符合规定的文件阅知范围,办理借阅文件的登记手续,在规定的场所阅读。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携带文件外出时,必须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涉及密级的公文和内部重要资料,要注意保密。凡是有密级的文件,不得随意复印,确因工作需要必须经办公室负责人同意才可复印,其复印件按正式文件管理。
3、文件的存放场所应安全、保密,不得将文件随意放在办公桌面上或存放在玻璃橱和敞开式的橱柜中。
四、关于文件的清退、销毁
要建立定期的文件清理制度,定期做好文件的清退和销毁工作。清退和销毁文件,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文件销毁时需经主管领导人批准同意。个人不得擅自销毁文件。
(1)中央文件、省委文件、州委文件和县委文件的清退工作,按县委办公室下发的文件清退,认真核对应清退的文件,按时、如数将清退的文件送县委机要室并办理清退、注销手续。
(2)所有上级文件需要归档的,根据有关归档要求,要定期清理归档,并做好归档手续。
(3)对不需要归档的其他文件、资料及内部刊物,应按县委保密办的规定进行清退、销毁。
(4)文件管理人员在工作调动、离职时,应先办理文件的移交手续,清退所持的全部文件,方可办理调动、离职手续。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带走文件或私自销毁文件。
五、关于文件管理职责
1、办公室是文件管理的职能部门,应加强对文件,特别是中央文件、县委文件的管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保密纪律,做到既充分发挥每份文件的作用,又严防失密、泄密现象的发生。
2、办公室应定期检查文件的收发、登记、传阅、保管和清退、销毁情况,加强文件管理和保密教育。
3、办公室负责文件处理、保管的人员要增强责任性和保密意识,忠于职守,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和保密纪律,勤恳工作,确保文件正常运转,防止遗失。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七、计算机及网络管理的规定

为保障我单位机关各室,各纪工委计算机正常运行,规范和管理、使用及维护,特制定本规定:
一、计算机管理规定
1、各室、各纪工委需在办公室办理计算机的登记手续,驱动盘、使用说明、保修卡及配置清单等原始资料由办公室负责保管,同时登记固定资产台帐。
2、将计算机管理纳入各室、各纪工委职责范围,指定日常使用人为专管人员,负责计算机的日常维护、清洁、查杀病毒、数据备份等工作。办公室负有监督检查的职责。
3、计算机发生故障时,专管人员应及时向办公室报告,需外联技术员检查、维修的,由办公室负责联系接洽。未经办公室许可任何人不得随意私请外部人员维修,不得随意增(删)系统软件或拆装硬件。
4、为保证计算机性能正常,各室、各纪工委应定期清洁计算机。办公室检查内容包括查杀病毒情况、外观清洁情况(屏幕、显示器、主机、键盘、鼠标等)。
二、计算机安全规定
1、任何人不得利用计算机进行侵害国家、单位和个人利益与合法权益的活动。
2、要设置开机密码和重要文件的读取密码。密码由专人负责保管,应视情况及时更改,并报办公室备案。
3、定期做好文件、数据的备份工作,防止文件丢失,确保数据安全。
4、根据各室、各纪工委文件、数据的性质及重要程度,按照一定周期(如每周或每月),及时备份文件和数据,对重要数据应做好随时备份、多个备份工作。备份资料需要存档的,及时交办公室存档。
5、各室、各纪工委或个人不得私自安装、使用未经许可的软件(包括游戏软件等一切与工作无关的软件)。凡需在可入网的计算机上安装任何软件,需经办公室审批同意后进行安装。
6、为防止计算机病毒传播,使用任何外来文件需首先进行病毒清查,安装有杀毒软件的计算机须定期查毒(每周一次)。
三、计算机使用规定
1、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室、各纪工委对所属计算机的日常使用及清洁维护、查毒清毒、数据备。
2、专管人员应经常检查计算机及设备状况,如发现异常应立即报告,禁止因不规范操作等原因造成硬件损坏。
3、日常工作涉及计算机使用的人员应注意相关知识的学习与积累,不断提高自身应用水平。
4、使用中应注意随时存盘,为消除安全隐患,下班后应关闭计算机及附属设备并切断电源。
5、任何人不可利用计算机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允许在计算机(或网络)上存储与工作无关的资料。
四、计算机网络管理
1、使用人应严格遵守我单位保密制度,不得随意通过网络获取或对外泄露文件、资料、数据等。
2、可以登陆互联网的计算机由专人负责管理,定期上网升级杀毒软件。除工作需要外,禁止上网浏览、游戏或聊天。
3、电子邮箱以“保密性佳、满足需要、费用最低”为原则,做到“及时下载、定期清理”,谨慎对待不明邮件,避免病毒的传播。发出邮件需经办公室审核后,及时传送,及时清理,不留痕迹。
五、计算机保密规定
1、涉密计算机系统必须与互联网实行物理隔离,严禁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上互联网。
2、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计算机的使用管理,上互联网的计算机必须与处理涉密信息的计算机严格区分,做到专机专用,不得既用于上互联网又用于处理国家秘密信息。
3、涉及文件、档案、案件管理及案件查处情况的计算机不准上互联网。并且专机专用,专人管理。
4、涉密信息应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存贮涉密信息的软盘、硬盘、光盘、U盘以及打印出来的文件等,应视为“三密”件,由专人管理。
5、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不得在与国际互联网相连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
6、计算机与其网络未经批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国际互连网相连接。
7、未经批准,严禁外单位人员使用相单位计算机及其网络。
本规定自2009年6月1日起执行。

4. 正科级事业单位能发聘书红头文件吗

正科级事业单位能发聘书红头文件
首先说“红头文件”并非法律用语,而是源于民间俗称。定义为其指的是指各级政府机关,多指中央一级下发的带有大红字标题和红色印章的文件、声明、公告、公示类等的俗称。从广义上来说,红头文件指标题和印章是红色的各类文件。这种红头文件多见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此外集团公司,上市公司甚至规模较大私企也会使用“红头文件”,用于下达公司机密文件,任职文件、紧急文件等。所以从广义角度上,并非一定是事业单位,政府单位才可以使用红头文件。
但从狭义上讲,“红头文件”是专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公民和组织而制发的文件。这类文件对公众有约束力、涉及到相关的的权利和义务,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的行政法规、规章以外的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这种文件只能是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责的直属事业单位才能签发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