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司的各类制度、办法是否用红头文件下发
公司下发这些制度的决定要用红头文件下发,这些制度作为决定的附件下发就可以了,不用红头。
B. 倡议书可以用红头文件下发吗
倡议书一般不使用红头文件格式的,红头文件是正式的通知和公告。
C. 函能不能以正式红头文件的形式发文
可以,函也是一种正式的公文文种,在行文方向上,不仅可以在平行机关之间行文,而且可以在不相隶属的机关之间行文,其中包括上级机关或者下级机关行文。在适用的内容方面,它除了主要用于不相隶属机关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外,也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事项。
向上级机关询问具体事项,还可以用于上级机关答复下级机关的询问或请求批准事项,以及上级机关催办下级机关有关事宜,如要求下级机关函报报表、材料、统计数字等。此外,函有时还可用于上级机关对某件原发文件作较小的补充或更正。不过这种情况并不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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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性质分,可以分为公函和便函两种。公函用于机关单位正式的公务活动往来;便函则用于日常事务性工作的处理。便函不属于正式公文,没有公文格式要求,甚至可以不要标题,不用发文字号,只需要在尾部署上机关单位名称、成文时间并加盖公章即可。
(二)按发文目的分。函可以分为发函和复函两种。发函即主动提出了公事事项所发出的函。复函则是为回复对方所发出的函。
(三)另外,从内容和用途上,还可以分为商洽事宜函,通知事宜函,催办事宜函,邀请函、请示答复事宜函,转办函,催办函,报送材料函等等。
D. 我想咨询一下,红头文件由哪些党政机关发出,司法所能否印发红头文件
当然可以,只是适用范围是你们自己公司而已
E. 红头文件有什么规定啊!
1、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为了规范规章、法规的制定程序,国务院颁布了《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许多部门也制定了本部门的规章制定办法,对于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也应符合一定的操作规程,经历必要的程序和合理的步骤,使行政机关这种抽象行政行为做到针对性强,更加科学合理。
2、落实公开、公正制度。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时应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涉及对外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还应当听取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增加规范性文件的透明度。规范性文件形成后还应及时公布,便于贯彻执行,更有利于群众的参与和监督。
3、严格划分制定权限。对不属本级管理的事务不得越权制定文件,对需要部门协调的及时相互沟通,对属于上级权限的应及时请示,对本部门需要创立规章的不应以规范性文件代替,同时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时应当加强内部职能部门的协调,建立严格的会签制度,对涉及法规性内容应当有法制工作部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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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头文件一般由份数序号、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成文日期、印章、附注、主题词、主送、抄送、附注、印发单位、印发日期、份数等组成。
“红头文件”并非法律用语,是老百姓对“各级政府机关(多指中央一级)下发的带有大红字标题和红色印章的文件”的俗称。
从制定机关的权限来看,行政法规的制定机关是国务院,规章的制定机关是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19个较大的市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责的直属事业单位。
F. 红头文件可以发处罚通报吗
可以。
红头文件多指中央一级下发的带有大红字标题和红色印章的文件、声明、公告、公示类等的俗称。
通报是上级把有关的人和事告知下级的公文。通报的运用范围很广,各级党政机关和单位都可以使用。它的作用是表扬好人好事,批评错误和歪风邪气,通报应引以为戒的恶性事故,传达重要情况以及需要各单位知道的事项。
通报是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团体经常使用的文种。其目的是交流经验,吸取教训,教育干部、职工群众,推动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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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的“红头文件”都会有具备以下共同特点:
1、是设定公民义务或剥夺公民权利无法定依据;
2、违反国家行政处罚法,擅自设定行政处罚内容或自行规定罚没款的收缴方式;
3、无行政审批设定权的机关,擅自设定行政审批事项或增加行政审批环节和条件;
4、规范性文件制定技术上不够规范;
5、强调管理相对人义务多,规定管理机关责任和制约措施少等。
G. 红头文件可以发处罚通报吗 求解.......
一、定义:
通报:是上级把有关的人和事告知下级的公文。通报的运用范围很广,各级党政机关和单位都可以使用。它的作用是表扬好人好事,批评错误和歪风邪气,通报应引以为戒的恶性事故,传达重要情况以及需要各单位知道的事项。通报是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团体经常使用的文种。其目的是交流经验,吸取教训,教育干部、职工群众,推动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二、特点
1.告知性。 2.教育性。 3.政策性。
三、分类
1.表彰性通报。
2.批评性通报 就是批评典型人物或单位的错误行为、不良倾向、丑恶现象和违章事故等的通报。 这类通报,通过摆情况,找根源,阐明处理决定,使人从中吸取教训,以免重蹈覆辙。这类通报应用面广,数量大,惩戒性突出。
3.情况通报。
综上所述,处罚一般用决定,对处罚作出的决定可以使用通报,以通过摆情况,找根源,阐明处理决定,使人从中吸取教训,以免重蹈覆辙。
H. 哪些文件可以是红头文件形式下发
单位的文件、像事业单位的、国家的文件都是红头
I. 红头文件有没有法律效力
红头文件有行政效力,但未必有法律效力。但一般来说,红头文件比法律更管用。“红头文件”是否合法有效,直接关系到政府能不能依法行政,关系到政府的形象,也关系到老百姓的合法权益。从制定机关的权限来看,行政法规的制定机关是国务院。
规章的制定机关是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19个较大的市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责的直属事业单位。而一般“红头文件”,有行政管理权的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工作需要时就可以制定。可见,“红头文件”实际上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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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头文件法定程序
1、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
为了规范规章、法规的制定程序,国务院颁布了《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许多部门也制定了本部门的规章制定办法,对于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也应符合一定的操作规程,经历必要的程序和合理的步骤,使行政机关这种抽象行政行为做到针对性强,更加科学合理。
2、落实公开、公正制度。
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时应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涉及对外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还应当听取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增加规范性文件的透明度。规范性文件形成后还应及时公布,便于贯彻执行,更有利于群众的参与和监督。
J. 政府行为的红头文件算不算法律文书
这个红头文件不算法律文书的。这两者的法律效力是不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