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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把招标文件的条款纳入合同吗

发布时间: 2022-11-29 12:54:51

① 招标文件中不需要随附合同主要条款吗

是需要的,这是有法律依据的。标书是指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为进行投标工作而告知和要求性的书面性材料。阐明需要采购货物或工程的性质.通报招标程序将依据的规则和程序,告知订立合同的条件。招标文件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投标人须知招标项目的名称、数量、技术参数、性能配置和售后服务要求。
法律分析
投标报价的方式及计算方法:评标的标准和评标的办法:交货、竣工或者提供服务的时间投标人应当提供的有关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开标、评标、定标的日程安排、采购合同的基本条款及订立方式实践中一些合同,承发包两方在专属条款中将招标文件商定为合同组成文件况且每个工程有其特殊性,不能一概而论,对其加以限制。招标文件之所以很少被当作合同组成文件,有两点借口:一是理论界将它视为“要约邀请”,隶属发包人一方意思表示,只有要约和答允才能够算作合同内容,这种解释明显不能成立,只要要约邀请符合肯定的要求,就能够构成合同的内容。二是投标文件是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反映了两方合意,既然投标文件作为合同组成文件,无必要将招标文件列入。但由于招标文件部分内容反映发包人做法的合法与否,且其中很多流程性内容不能全部体现在投标文件和合同中,承包人从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角度,将招标文件作为证据商定在合同中也无可厚非,相反发包人也能够从这个角度理解;鉴于上述分析,笔者认为招标文件能够成为合同组成部分由承发包两方在合同中商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② 招标书上有附加合同,是否要将合同做到商务标中

正常来说不要将合同放到商务标里,之所以招标文件里附合同文本是甲方为了以后的合同洽谈过程中比较容易一些,因为附在招标文件后面的合同内容是没有洽谈余地的,如果不接受合同内容,投标是作废的。
法律分析
只需要将投标书,委托书,工期承诺书及工程报价书放到商务标文件理就可以了。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还要看招标文件理如何写,如果有明确要求合同要放到商务标书理那就放进去,但是一般不用。招标代理机构的性质和条件,并规定了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的关系。目前,在招标代理机构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满足水利工程项目招标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数量非常少,不能满足要求;二是现有的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多数既从事着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的工作又从事着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因此,必须立即着手将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从现有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工作中分离出来,成立专门的招标代理机构,并加以扶持,使其满足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条件。一般来讲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组成,商务部分主要是企业证书、投标函、投标报价、对招标文件响应等等,技术部分主要是设计方案、实施方案、管理、测试、运行、验收、售后、培训等。你的问题中招标书是对整个项目的总体采购要求,包含资格要求,采购内容,实施要求,需要实现的技术成果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③ 招标文件中条款是否有合同效力

法律分析:

招标文件中的条款效力要看是否属于符合合同成立条件,是否具有合同无效情形。如果该条款属于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该条款无效。如果该合同中的条款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平等,属于显示公平的合同,当事人可以主张撤销或者变更该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④ 合同条款必须与招标文件一致吗

不是必须,可以不一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七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和招标文件不一的合同条款,但必须签字盖章,避免以后的纠纷。

招标文件只是要约邀请,招标完成后就基本没用了,投标文件属于要约,中标通知书就属于合同环节的承诺。所有这个工作都是为签署合同准备的前期程序。

合同一旦签订,其效力就最高了。合同没有对平整度作出要求,当然以合同为准。如果招标人对平整度有要求,应该将招标文件的要求写入合同条款的。

(4)可以把招标文件的条款纳入合同吗扩展阅读: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因此,在建设工程中对中标合同的实质性内容进行变更是不允许的。但是《招标投标法》和《解释》都没有就什么是合同实质性内容作出规定,并且对实质性条款也未有明确的定义。双方对一些内容进行修改也是可以的。

⑤ 招标文件中条款是否有合同效力

招标文件中的专用合同条款也就是招标合同中的条款内容,该条款内容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需要结合以下情况确定:

招标合同中的条款效力需要看是否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否有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地方,以及是否侵害他人的权益。

对于合同中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招标合同中的条款,如果要具备合同的法律效力,那么首先应当是属于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愿的表达,而且没有违反国家的法律规定,以及损害他人权益,而且要有相应的格式要求,而且在这个合同内容中,不能出现一方免除责任或者加重对方责任的情况。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 意思表示真实;

(三) 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⑥ 招标文件中的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在投标时需要纳入吗

不需要,招标文件中的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只是起告知作用,你参加投标,就等于认同了该条款。将来签订合同时应与这些条款一致。

⑦ 招标文件属于合同吗

法律分析:招标文件可视为合同要约。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公告”和“招标邀请”是一个“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引诱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不是意思表示,是事实行为,不是法律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九条 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⑧ 招标文件中条款有合同效力吗

招标文件中条款是否有合同效力需要视情况而定。招标文件中条款如果是属于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愿的表达、没有违反国家的法律规定、没有损害他人权益、有相应的格式要求、没有一方免除责任或者加重对方责任的具有合同效力。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 民事法律行为 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 民事行为能力 ;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⑨ 招标文件算合同的组成部分吗

实践中一些合同,承发包双方在专属条款中将招标文件约定为合同组成文件。应该是说,将招标文件约定为合同组成文件符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2条规定,同时也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应该产生争议。况且每个工程有其特殊性,不能一概而论,对其加以限制;招标文件之所以很少被当作合同组成文件,有两点理由:
一是理论界将它视为“要约邀请”,属于发包人单方意思表示,只有要约和承诺才可以算作合同内容,这种解释明显不能成立,只要要约邀请符合一定的条件,就可以构成合同的内容。二是投标文件是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反映了双方合意,既然投标文件作为合同组成文件,没有必要将招标文件列入。但由于招标文件部分内容反映发包人行为的合法与否,且其中很多程序性内容不能全部体现在投标文件和合同中,承包人从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角度,将招标文件作为证据约定在合同中也无可厚非,相反发包人也可以从这个角度理解;鉴于上述分析,笔者认为招标文件可以成为合同组成部分由承发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⑩ 招标文件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发生冲突,以合同为准,要如何用规范的话语把她在合同里面!请教了!

合同是以招标文件作为依据而签署的,法律效力上招标文件高于合同,不可能以合同为准的,就算你现在写进去,以后发生法律纠纷,合同也会被认定为无效。

根据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
协议。
第五十九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
人、 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责令改正; 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
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