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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可以交违章罚款

发布时间: 2022-01-19 07:10:16

1. 违章交罚款可以网上代交吗

网上是可以交违章罚款的。可以直接登录122官方公安部交管服务管理平台或者12312app缴纳罚款。进入主页面后,选择自己所在的地区,点击进行注册(登录),登录后,可以在页面中选择违法处理的页面,进入后缴纳自己的罚款即可

2. 交通违法,微信怎么在线缴纳罚款

1、打开微信,点击“我的”,在界面中找到“钱包”,点击进入。

(2)网上可以交违章罚款扩展阅读

机动车违章查询有四种方式:

1、到各市各区县交通支大队的办公大厅通过触摸查询终端查询。

2、登陆各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的对外服务网站:找到车辆违章查询,输入车牌号和车辆发动机号,点击查询即可。

3、拨打声讯电话查询。

4、通过编写手机短信查询违章。

3. 在网上缴纳交通违章罚款是怎样操作

1、首先官网下载支付宝,然后点击打开进入首页,在首页中可以看到城市服务的板块,点击城市服务。

(3)网上可以交违章罚款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章第109条规定:交通违法者自领到交通违法凭证15日内必须到有关部门接受处理或罚款,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从第16日起每日按罚金的3%收取滞纳金。

公安部拟增加“上限条款”避免“天价罚单”。

公安部最近发布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其中一条为“交通违法罚款滞纳金不得超过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9条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但未对加处罚款的上限作出规定。实际执行中,当事人一旦延迟交纳罚款,就可能出现加处的罚款数额大于原处罚款数额的情况。其中有相当多的人是因为不知道自己已经有违法行为被处罚,或因客观原因没能及时缴纳的。

公安部公布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中,增加了“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的规定。这就是说, “天价滞纳金”、 “滞纳金滚雪球”现象将从此终结。

4. 违章停车能在网上交罚款吗

违章停车可以网上交罚款,但仅限于没有扣分的,如果有被扣分的,需要先去将扣分的违章处理完毕,之后就可以在网上缴纳罚款了。没有扣分的则可以直接用支付宝或者微信缴纳罚款。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5. 网上怎么交违章罚款

网上交违章罚款的方式:1.支付宝:网上缴纳罚款的方式从支付宝中进行的,首先要打开支付宝;然后在支付宝的首页中找到搜索栏,在搜索栏中输入违章缴费,然后点击搜索;进去后,找到自己的处罚单号、日期,然后输入金额,点击下一步;然后再输入你自己的电话和名字,并在附件中添加罚单,点击下单办理。2.网上缴纳:网上缴款须持有当地交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卡,如果当地交管部门并未开通网上缴纳罚款服务,则无法进行网上缴纳。申请开通网上银行办理该手续时,司机需携带指定银行卡到指定银行各网点柜台申请,并与银行签订开通协议后进行注册。先缴费,后领处罚决定书在网上银行缴纳罚款后,司机可到违法行为任意地交通队执法站领取处罚决定书,或去银行网点柜台业务窗口领取缴纳罚款收据。对于现场违法行为罚款,只要银行卡上记录有信息的,无论罚款金额多少,都可以通过网上银行缴纳。以福建省为例,福建省网上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缴纳罚款信息平台(试用版)就可网上缴款。


法律依据:《关于改革交通违章罚款交纳办法的通知》四、被处罚人应当自收到交通违章罚款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到代收银行的营业机构缴纳罚款。被处罚人缴纳罚款时,应当填写缴款凭证(由公安机关的行政罚款收据代),代收银行的营业机构收妥款项后,在缴款凭证上签章,并交付给被处罚人。行政罚款收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在征求同级公安机关、人民银行意见的基础上,统一制定和印制。公安机关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可按日增加罚款五元;超过半年不缴纳罚款的,注销被处罚人的驾驶证。本市管辖区外的机动车驾驶员,转请其所在地公安机关(或军队、武警)代为处理。

《关于改革交通违章罚款交纳办法的通知》五、各地公安机关、财政部门、人民银行分支行、代收银行可根据上述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单据转递、罚款缴纳、信息反馈、查询等工作制度;并要主动会同新闻单位做好舆论宣传工作,争取广大驾驶员的理解和支持。

《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启用“福建省网上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缴纳罚款信息平台(试用版)”的通知》为加强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实现管理与服务的有机结合,深化我省道路交通罚款资金的有效管理,省公安厅、财政厅决定自2012年12月9日起,在福建省公安公众服务网的福建公安公众服务平台中启用“福建省网上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缴纳罚款信息平台(试用版)”(以下简称“平台”)。“平台”通过“E缴通公共缴费”网站与“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网络版)”和“福建省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信息系统”等财政管理系统进行互联互接,为交通违法当事人查询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缴纳罚款提供“一站式”网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