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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立案可以起诉吗

发布时间: 2023-11-25 03:39:59

1. 可以网上立案起诉吗

法律分析:
法院开通了网上立案的,可以在网上起诉欠款的。目前有些法院开通网上立案,也就是说当事人可以通过网上来立案的,当事人想要网上起诉欠款的,需要受理起诉的人民法院开通了网上立案,未开通的,不可以网上起诉,只能去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起诉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 可以在网上起诉吗

一、可以在网上起诉吗
1、是否可以在网上起诉,需根据以下情况判断:
(1)如果其涉及了互联网法院管辖内的相关犯罪,或者其他有线上立案程序的法院,比如是网络平台买到假冒伪劣产品,当事人是可以在网上起诉;
(2)如果是当地起诉需要到线下人民法院立案的,则不能在网上起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二、起诉的条件是什么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3. 民事诉讼能不能网上立案

民事诉讼一般可以网上立案。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进入“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一般情况下,除较大城市外,可选择受诉法院所属省的“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如受诉法院为某地区的法院的,则搜索进入“某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找到“网上立案”选项点击进入登录页面,首次进行申请“网上立案”的,需要注册账号,账号注册成功后返回登录页面进行登录;登录页面除了普通的账号登录入口,下方还有律师专用通道,律师可凭执业证书编号进入登录页面。
2.进入登陆页面后,选择“我要立案”,然后选择“预约法院”。在这个页面选好受诉法院。
3.填写起诉材料、证件材料、证据材料,完成后点击“确认提交”按钮。
以上步骤完成后,申请“网上立案”程序就完成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四条 为方便当事人行使诉权,人民法院提供网上立案、预约立案、巡回立案等诉讼服务。

4. 如何在网上向法院起诉

网上向法院起诉可登陆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网提交立案申请。办理流程如下:

1、在互联网搜索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网,点击并进入。

(4)网上立案可以起诉吗扩展阅读:

为依法及时公正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等案件,推动审判工作重心下移、就地解决纠纷、方便当事人诉讼,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受理巡回区内相关案件。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共设立了六个巡回法庭。

第一巡回法庭设在广东省深圳市,巡回区为广东、广西、海南、湖南四省区。

第二巡回法庭设在辽宁省沈阳市,巡回区为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

第三巡回法庭设在江苏省南京市,巡回区为江苏、上海、浙江、福建、江西五省市。

第四巡回法庭设在河南省郑州市,巡回区为河南、山西、湖北、安徽四省。

第五巡回法庭设在重庆市,巡回区为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五省区市。

第六巡回法庭设在陕西省西安市,巡回区为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五省区。

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内蒙古等五省区市有关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本部直接受理。

巡回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派出的常设审判机构。巡回法庭作出的判决、裁定和决定,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决定。

巡回法庭受理的案件,统一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信息综合管理平台进行管理,立案信息、审判流程、裁判文书面向当事人和社会依法公开。巡回法庭审理或者办理巡回区内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以下案件:

(一)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二)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三)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对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案件;

(五)刑事申诉案件;

(六)依法定职权提起再审的案件;

(七)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罚款、拘留决定申请复议的案件;

(八)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批准延长审限的案件;

(九)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和司法协助案件;

(十)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巡回法庭审理或者办理的其他案件。

知识产权、涉外商事、海事海商、死刑复核、国家赔偿、执行案件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暂由最高人民法院本部审理或者办理。

由巡回法庭受理案件的来信来访事项由巡回法庭依法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