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城乡居民医保怎么网上办理
城乡居民医保怎么网上办理
1.手机打开支付宝上的“城市服务”。
2.再点击“社保”选项。
3.再选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选项。
4.输入自己的身份证号码和姓名,点击“下一步”。
5.然后确认缴费信息,尤其是名字和缴费的金额,点击“下一步”,即可办理医保。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以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镇未成年人和没有工作的居民为主要参保对象的医疗保险制度。它是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推行后,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医疗保障问题,不断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的重大举措。它主要是对城镇非从业居民医疗保险做了制度安排。这一制度的出现在中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历程中具有重大意义,指明了中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方向。
度城乡医保政策调整内容
(一)新增特殊病种类。将耐多药肺结核纳入特殊病种支付范围。
(二)调整大病报销政策。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将实行市级统筹,具体报销标准届时以市级文件为准。
参保对象
(一)具有衢江区户籍(含持有居住证)且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二)与衢江区户籍的城乡居民有法定婚姻关系,在本区长期居住且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本区户籍人员。
正常参保办理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以户为单位整户参保(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在校学生基本医疗保险除外),医保费按年度预缴,当年预缴次年度医疗保险费。参保缴费时间为2018年11月13日至12月20日,参保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参保缴费。
(一)已签约续保人员的办理。2018年12月20日前在签约账户内存入足额的扣缴金额,扣缴成功后实现自动续保。
(二)未签约新参保人员(含免缴对象)的办理。
1.集中征缴期办理参保的:在2018年12月20日前持户口簿、身份证(婚嫁同时提供结婚证、长期居住本区的提供居住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户口所在村(城镇居民到户口所在乡镇、办事处)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待乡镇(办事处)完成参保人员信息录入后,参保人员再前往**信用联社各网点签订医保代扣协议,并在代扣账户内存入足额的扣缴金额,扣缴成功后实现参保。
2.非集中征缴期办理参保的: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婚嫁同时提供结婚证、长期居住本区的提供居住证)等相关材料直接到户籍所辖乡镇(办事处)劳动保障中心办理。
(三)停保人员的办理。
1.集中征缴期内的:在2018年11月30日前持户口簿(或身份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户口所在村(城镇居民到户口所在乡镇、办事处)统一办理停保登记手续。
2.非集中征缴期办理停保的:需持户口簿(或身份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户口所在乡镇(办事处)劳动保障中心办理。
(四)签约更正的办理。因原签约账户的卡(存折)遗失等原因,原账户已经注销的,须在2018年12月20日前到**信用联社各网点更正签约账户。
中途参保办理
除预缴次年费用以外需要当年参保缴费的,个人缴费按当年标准全额缴纳,待遇享受时间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退役军人、大中专毕(结)业生、归正人员、婚嫁等市外迁入人员可在当年落户3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自参保缴费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二)新生儿出生后3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三)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办理停保手续的3个月内可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从参保缴费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四)超过以上情形规定期限以及按规定应该正常参保而未参保的人员,要求年度内中途参保的,从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后第4个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五)参保办理:持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婚嫁人员提供)、毕业证(毕业学生提供)、复员证(复员人员提供)、职工医保参保缴费证明(医保转农保人员提供)等材料到户籍所辖乡镇(办事处)劳动保障中心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缴费标准
(一)个人缴费标准230元/人。
(二)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员(残疾等级一、二级)个人缴费部分由区财政承担。
六、参保待遇享受时间
从1月1日0点-12月31日24点止。
特殊病种
(一)特殊病病种的种类:
1、恶性肿瘤的治疗;
2、慢性肾功能衰竭的腹膜透析、血液透析;
3、器官移植的抗排异治疗;
4、心脏手术后抗凝治疗;
5、系统性红斑狼疮(有心、肺、肾、肝及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者);
6、再生障碍性贫血;
7、重性精神疾病;
8、慢性乙型肝炎(活动性乙型肝炎)、乙型肝炎肝硬化、慢性丙型肝炎;
9、糖尿病;
10、血友病;
11、耐多药肺结核。
(二)特殊病门诊办理:
1.已联网医院由医保办网上申报。可网上申请的医院有:衢州市人民医院、衢州市中医医院、衢化医院、衢州市第三医院、衢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衢江区人民医院)、柯城区人民医院。
2.凭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疾病诊断书、病理报告单、相关影像学检查结果、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前往区社保局办理审批。特殊门诊医院的选择仅限1-2家,原则上一年之内不得变更。
医疗费用报销范围
参保人员因病就医产生的普通门诊、住院、特殊门诊所发生的符合《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范围内的费用。国家、省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医疗费用结算方式
(一)特殊病门诊和普通门诊就医报销:参保人凭社会保障卡(尚未领取到社会保障卡的使用二代身份证,未成年人为户口簿)在定点医院实时结算,未实时结算的不予补报。
(二)住院报销。
1.联网医院就医报销:参保人就医时及时向定点医院出示社会保障卡(尚未领取到社会保障卡的使用二代身份证,未成年人为户口簿),出院时在定点医院实时结算,未实时结算的原则上不予补报。
2.异地就医及存在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伤害报销:参保人携住院医疗发票原件、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出院小结、社会保障卡复印(或身份证复印件)、**信用联社可以转账的存折(卡)、意外伤害证明(车祸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门诊病历等材料递交至户籍所在乡镇(办事处)劳动保障中心申报。学生儿童:包括在本市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等全日制学校就读的非在职学生;在本市幼儿园、托儿所、保育院的儿童;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天津市居住证》、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天津市居住证受理回执》等有效证明的未入学入托的儿童(含新生婴儿);本市户籍在外地就读的学生、儿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