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交通违法罚款可以网上缴纳吗
交通违章的罚款可以网上缴纳。
我国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工作。缴款人可以持行政处罚决定书到处罚地所在省指定的代理银行在全国任意地的营业网点缴纳罚款。缴款人还可以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自助服务终端的方式缴纳交通违法罚款。
一、违章未及时处理的危害有哪些
1.如果驾驶员没有对于车辆违章行为进行处理,那么在期间一旦不幸发生交通意外,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有权力不赔偿相关的费用;
2.如果驾驶员的车辆违章行为已经超出3笔没有处理,那么一旦行驶在道路上被交警查到,不但需要将驾驶员的驾照进行扣留的处罚,严重的情况下还可能直接对于驾驶员做出扣车的处理;;
3.如果在现场被交警抓到的车辆违章行为,此时车主一定要及时将违章罚款缴纳,因为超过十五日就会产生滞纳金,每日的滞纳金按照罚款金额的百分之三进行收纳,直到将违章罚款缴纳齐全之后结束。但是车主也需要知道滞纳金不会超过罚款的金额;
4.如果现场收到的违章罚款单据没有及时处理,那么驾驶员需要给自己的驾照进行换证以及转证时,这些操作都会被拒绝办理;
5.若是违章行为在验车前还没有处理好的,那么就会导致车辆不能顺利的通过年审。
二、网上收缴交通违法罚款的范围大致包括:
记录在交通卡上的违法行为;驾驶人交通违章开具的纸罚单;对本市牌照车辆的非现场违法行为(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当事人无异议,可以电子银行处理并缴纳罚款。
在网上银行处理违法行为时,当待处理的违法行为记分已经达到或者超过12分的,系统将提示司机不能办理。同时,网上银行不能处理200元以上的非现场违法行为(如“超速50%以上”的非现场违法行为)。
三、网上缴纳交通违章罚款的方法
1.到地区各工商银行网点,凭交通卡,注册个人网上银行或电话银行;
2.登录地区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网站,选择“网上缴费”,然后按照提示信息去操作即可。
四、交通违章查询办法
1.登陆本地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的对外服务网站:找到车辆违章查询栏目,输入车牌号和车辆发动机号,驾驶证编号。点击查询按钮查询即可。
2.搜索车辆违章查询——选择省份——地区——根据提示输入发动机后六位数即可查询。
3.带上本人身份证或本人驾驶证件到本地交通支大队的办公大厅通过触摸查询终端查询。
4.带上本人的驾驶证和行车证到当地的交通大队窗口进行查询以及处理。
5.通过拨打声讯电话方式进行交通违章查询。此查询方法会产生相应的查询费用。
6.通过编写手机短信方式进行查询违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Ⅱ 罚单可以在手机上交吗
可以的,在手机上能交违法停车罚款。 在手就支付宝里,最下面的“更多公众服务”,进入看到“交通违章办理”进入,填入相关信息,姓名、手机号码等。点击保存订单,系统弹出一个窗口,询问是否进入支付。如果要支付,即完成罚单交款。
下载交管12123APP,用车主身份证注册,进去后可以看到车主身份证下所有车辆的情况。按照说明一步步走下去就可以了。
上支付宝,找到更多,里边有城市服务,定位所在城市,有车辆违章查询、交纳罚款,按提示操作输入车牌号、发动机号后六位,还能查看违章照片,更神奇的是还能自动消除驾驶证3分以下记分。
目前有部分银行已经开通了网上缴纳交通罚款的服务,而且是免费的。如果你开通了网银,网上交罚单的过程其实也很简单,以工-行为例,在查询和确认罚单后,记下罚单的文书处理号,第二步就是登录工商银行网上银行缴费站系统,选择非税交通罚款交款项目,按照提示缴纳即可。但如果不知道文书号的罚单,就不能及时处理。
除了通过网上银行缴款外,各大网络支付平台都支持罚款代缴,不过都需要收取一定手续费,如果需要发票的话还需另付邮寄费。
处理范围:省内200元(含)以下的违章及省外部分已开通业务的省份。
手续费:网上银行无,各支付平台8-20元/笔,发票邮寄费10-20元。
优点:足不出户即可交款,可以处理部分省外罚单。
缺点:需要开通网银;网上支付需承担一定风险;手续费加上邮寄费较高。
发生交通违章行为,而未造成交通事故的,具体的处理交通违章方法如下
1、对当事人处以罚款的,应当告知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代收机构缴纳罚款。当事人逾期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2、对机动车驾驶员违章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1)对非本辖区(以直辖市和地、市范围为界,下同)过境的机动车驾驶员处以二十元以下(含)罚款,由交通民警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
(2)在边远、交通不便地区和高速公路上,对非本辖区过境的机动车驾驶员处以二十元以上罚款,机动车驾驶员向交通违章行为发生地代收机构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机动车驾驶员主动提出的。
3、对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和乘车人处以二十元以下(含)罚款的,交通民警作出处罚决定后,可以当场收缴。当场收缴罚款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交通民警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交到所属单位。单位应当自收到交通民警上交的罚款之日起二日内,将罚款缴付代收机构。
4、对吊扣、吊销非本地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的,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处罚决定生效后十五日内,将机动车驾驶证及处罚决定书转至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5、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民警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不履行罚款处罚决定,拒绝缴纳罚款的,除依照本规定执行外,还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行政拘留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