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我想查别人名下的房产
查别人名下的房产的方法如下:
1、网上查询:进入当地房管局网站查询,输入产权人名字和房产证号码;
2、不动产登记中心:到国家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查询;
3、房产局查询:携带个人身份证与房产证到当地房产局中心档案室或窗口办理查询;
4、通过律师查询:在特殊情况下,依法律规定,可以委托律师进行查询。
房产信息的查询途径:
1. 房产交易中心查询:前往当地房产交易中心或者房管局,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证件进行查询;
2. 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通过不动产登记中心,可以查询到房产的登记信息;
3. 网上查询系统:部分地区提供在线查询服务,通过官方网站输入相关信息进行查询;
4. 律师协助查询:委托专业律师,利用法律手段查询房产信息;
5. 诉讼查询:在涉及法律诉讼时,可以通过法院申请查询对方房产信息。
综上所述,查询个人名下房产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包括网上进入当地房管局网站、亲自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或房产局档案室以及在必要时委托律师依法查询,每种方法都需要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和房产信息,以确保查询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法律依据】:
《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
查询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应填写《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申请表》,明确房屋坐落(室号、部位)或权属证书编号,以及需要查询的事项,并出具查询人的身份证明或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查询房屋原始登记凭证的,除提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分别按照下列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一)房屋权利人应提交其权利凭证;
(二)继承人、受赠人和受遗赠人应当提交发生继承、赠与和受遗赠事实的证明材料;
(三)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纪检监察部门、证券监管部门应当提交本单位出具的查询证明以及执行查询任务的工作人员的工作证件;
(四)公证机构、仲裁机构应当提交本单位出具的查询证明、当事人申请公证或仲裁的证明,以及执行查询任务的工作人员的工作证件;
(五)仲裁、诉讼案件的当事人应当提交仲裁机构或者审判机关受理案件的证明,受理的案件须与当事人所申请查询的事项直接相关;
(六)涉及本法第九条规定情形的,应当提交国家安全、军事等机关同意查询的证明。
委托查询的,除按上述规定提交材料外,受托人还应当提交载明查询事项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