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疫情期间行政拘留怎么处理
1. 在疫情期间,对于需要进行行政拘留的情况,可以先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办理暂缓拘留手续。这样,待疫情结束后,再继续执行拘留。
2. 除非案件本身存在问题,在暂缓期间发现不应当或不适宜拘留的情况,公安机关可以做出停止拘留决定或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否则,一旦拘留所恢复收拘,应继续执行拘留。
3. 由于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处罚机关可以先行作出行政处罚,并办理暂缓拘留手续,待疫情结束后再行处罚。如果在暂缓期间发现不应当或不适宜拘留的情况,公安机关可以做出停止拘留决定或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不再执行拘留。
4.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如果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会发生社会危险,被处罚人或其近亲属可以提出符合法律规定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以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担保人应当保证被担保人不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如果担保人不履行担保义务,导致被担保人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公安机关可以对担保人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
6.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拘留,以及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