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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可以网上销售吗

发布时间: 2025-01-17 22:05:53

A. 家庭农场经营范围

家庭农场经营范围的核定
根据《山东省家庭农场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家庭农场的经营范围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核定为家庭农场经营,或者根据申请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核定具体项目。家庭农场主营农、林、牧、渔种植、养殖业,并且可以兼营相关的研发、加工、销售或服务。如果家庭农场要从事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中的事项,就需要经过相关审批机关的依法审批,然后凭许可文件、证件向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如果从事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外的事项,则可以直接向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但是,如果涉及工商登记后置许可事项,就必须在取得相关部门的审批前不得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家庭农场的出资方式
根据《山东省家庭农场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家庭农场申请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承包经营权、知识产权、股权、技术等出资,其出资形式、方式应符合其登记所依据的法律法规。
家庭农场的定义及登记条件
根据《山东省家庭农场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家庭农场是由家庭成员为主要投资、经营者,通过经营自有或租赁他人承包的耕地、林地、山地、滩涂、水域等,从事适度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的单位。家庭农场申请登记需要符合以下条件:(一)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或生产经营者;(二)以农业收入为家庭收入主要来源;(三)经营规模相对稳定,土地承包或流转合同期限应在五年以上,土地经营规模达到当地农业(经管)部门规定的种植、养殖要求。
家庭农场的组织形式及登记机关
根据《山东省家庭农场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家庭农场登记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组织形式,可以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等。家庭农场由其经营场所或住所所在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登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所可以依法办理家庭农场登记。
家庭农场的名称规定
根据《山东省家庭农场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家庭农场的名称中应包含“家庭农场”字样,也可以登记为“家庭养殖场”、“家庭牧场”等。以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设立的家庭农场,名称应由行政区划、字号、“家庭农场”依次组成,其中合伙企业应在名称后标注“普通合伙(或有限合伙)”字样。以公司形式设立的家庭农场,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家庭农场、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四个部分依次组成。“家庭农场”字样前可以另行使用行业表述用语,但应符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有关农林牧渔业细分类别用语表述。支持家庭农场以经营者姓名、自有商标作为字号。
家庭农场的住所(经营场所)规定
根据《山东省家庭农场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家庭农场的住所(经营场所)实行申报登记制,可以以经营者所在地家庭住址或种植、养殖地所在村(居)地址进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