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没有孤儿证怎么证明是孤儿
法律分析:一、孤儿的认证:孤儿是指失去父母的儿童。凡具有当地户口、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经户口所在区(市)民政部门审核,报当地民政局认定批准后发给《孤儿证》。
二、办理《孤儿证》,需提交下列证件:
1、户口簿(父母死亡户籍证明);
2、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
(1)孤儿的父母因病自然死亡的,凡死于医疗机构的,死亡证明由该医疗机构出具;死于家中的,死亡证明由负责该地区的基层医疗卫生组织出具;
(2)凡非正常死亡或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需经公安部门判定性质并出具死亡证明
;宣告死亡的证明则应由人民法院出具。
三、孤儿的审批程序
可由本人(无行为能力者,可由监护人代写)提出申请,由村(居)委会提供和出具有关证明材料,经(镇)街道办事处调查核实后填写《孤儿社会保障申请表》,一式三份,经当地民政局审核同意,报市民政局审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❷ 孤儿证电子版在哪里查
民政部官网。孤儿证电子版查的具体方法为:
1、网络搜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找到其官网,点击进入。
2、进入官网后,找到部门服务,点击“数据查询”。
3、弹出数据查询对话框后,点击“全国行政区划信息查询平台”。
4、选择要查询的孤儿证所在的省、市、自治区,点击“确定”。
5、弹出查询窗口,选择要查询的孤儿证的类型,点击“查看”。
6、进入查询页面后,输入孤儿证上的相关信息,点击“查询”,即可查到该孤儿证的相关信息。
❸ 孤儿证在哪里办理
孤儿证办理需要符合失去父母并且未满十八周岁的条件,携带户口本(父母死亡户籍证明)或者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经户口所在地县民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民政局认定批准,发放《孤儿证》。
一、办理条件:
孤儿是指失去父母的儿童。凡具有本地户口、年龄未满十八周岁,失去父母,经户口所在地县民政部门审核,报市民政局认定批准后发给《孤儿证》的儿童。
二、申请材料 :
1、户口簿(父母死亡户籍证明);
2、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
(1)孤儿的父母因病自然死亡的,凡死于医疗机构的,死亡证明由该医疗机构出具;死于家中的,死亡证明由负责该地区的基层医疗卫生组织出具;
(2)凡非正常死亡或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需经公安部门判定性质并出具死亡证明;宣告死亡的证明则应由人民法院出具。
三、办理程序 :①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户口簿复印件→②村委会调查落实→③乡民政办核实并填报审批表→④交分管领导签字审批→⑤报县民政局审批→⑥由县民政局填报孤儿证→⑦转乡民政办审批并通知申请人领取孤儿证。
四、办理期限: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五、孤儿身份认定需提供的材料
(一)、父母死亡:由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销户证明;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殡仪馆出具的死亡火化证明;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法律文书复印件。对死亡时间较早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出具前述部门或机构证明的,可提供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附有2-3名邻里知情人证明材料的孤儿父母死亡证明。
(二) 、查找不到生父母:人民法院出具的孤儿父母宣告失踪判决书;
对暂时无法提供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判决书的,可提供由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父母出走未履行抚养义务两年以上的证明,并附有3人以上邻里知情人询问笔录,乡镇(街道)或公安机关加盖公章确认。
(三)、父母重残:应提供1、2级残疾人证。
(四)、父母服刑:正在监狱服刑的,应提供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复印件或监狱管理部门出具的服刑证明。
(五)、福利机构弃婴和孤儿:弃婴、孤儿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留存复印件,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孤儿报案的证明,或者前述孤儿生父母死亡、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证明、福利机构所属民政局出具的孤儿入福利院证明。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六条 【监护人送养孤儿的特殊规定】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