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跨省迁户口可以网上办理吗
一、跨省迁移不能在网上办理;需要由当事人直接到户口所在地进行处理;
1,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婚迁的(结婚证)、购房入户的(房屋产权登记证、购房合同、原始收据)、就业入户的(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居住证等)等证件;
2,去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3,户口接收地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4,带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入户口,领取户口“准迁证”;
5,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二、迁户口有哪些注意事项?
1、注意准迁证的有效期,通过申请登记拿到准迁证后,一定要尽早的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因为,按照规定准迁证的有效期为40天,一旦过期那么就又要麻烦重新办理了。
2、注意婚后迁户口的不利方面,很多朋友婚后不想迁移户口,那么可能会遇到准生证和学区房等问题。据了解有一些地区规定只有孩子父母双方都在学校分配的区域,孩子才能在那里的学校就读,所以为了这些问题最好尽早办理迁户口。
3、不同情况下迁户口需要准备的资料不同,大家在迁移户口以前要注意自己迁户口的方式,然后准备相关的资料。
三、办理跨省迁户口所需的证明材料有哪些?
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毕御注销户口的证明;
7.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8.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9.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
10.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1.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持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2.收养小孩落户,持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
13.解除收养关系迁移户口,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
14.离兄数乱退休人员户口迁移,持离(退)休证;
15.与职称、职务、学历、荣誉、工龄、年龄等有关的户口迁移,持相应的证(聘)书及工龄、年龄证明;
16.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方可迁移的对象,还须持迁入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
17.需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办理的户口迁移,还应提供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羡档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2. 户口可以网上迁移吗
户口可以网上迁移。
在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已经实行户口一站式迁移,而当事人属于本省内户口迁移的前提下,可以在网(上)办理该项的,当事人可以事先带上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原件等,咨询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户口迁移人选择户口薄由迁出地注销且申请户口网上迁移已被通过的,超过40天未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相关手续的,系统将自动取销户口准迁信息。公民仍需办理户口迁移的,应到迁入地公安机关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户口分离的条件包含:
1、由家人和自己达成分户协议;
2、凭分户协议去派出所办理户口分立手续;
3、费用只需要户口薄的工本费。
户口,是指国家主管户政的行政机关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也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身份证明。户籍是对自然人按户进行登记并予以出证的公共证明簿,记载的事项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亲属、婚姻状况等。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3. 南京户口迁移网上办理
一.南京户口迁入网上办理:
(1)微信搜索“南京公安”微公众号,点击进入下一步;
(2)在下方菜单栏中找到“微服务”点击进入找到"户政服务”,选择”市内户口迁移”;
(3)点击“移入本人本市其他房屋”,然后点击在线申报,填写完善申报信息填写和资料上传,点击确认提交即可。
二.办理本市城区户口迁出,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非投亲的需持住房证明;
2、由学生集体户口转入居民户口的,需持相关证明证件办理;
3、城区农业户口迁出的需持迁入地街、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接收证明;
4、城区与郊区及郊区之间的户口迁出需持迁入地公安机关的《准予迁入证明》。
三.办理迁往外省市户口,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外省市迁入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
3、因国家计划内的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出户口的,应提供《录取通知书、《报到证等相应的证明;
4、因入伍、出国、逮捕劳教、失踪等原因需注销户口的,应出示相应证件。
四.办理户口准迁证:
公民因购买商品住宅房、投靠直系亲属、工作调动、投资经商办企业、被企业招聘等原因,户口迁移到外县、市的,需经迁入地县、市公安局批准并签发《户口准迁证。
1、凡在市辖区内购买住房的公民,准予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所需证明材料:房屋产权证、迁移人员《居民户口簿、直系关系证明、居民身份证。
2、凡与企事业单位签定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统筹金的,准予迁入。所需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和社会统筹金凭证、居民身份证。
3、夫妻分居,直系亲属投靠,准予迁入。所需证明材料:结婚证(夫妻投靠);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迁移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直系亲属是指:夫、妻、子、女、父、母。
4、工作调动入户: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招聘或调入的人员,准予本人及直系亲属迁入;垂直管理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异地调动的人员,准予本人及直系亲属迁入。所需证明材料:省、市人事、劳动保障部门的调令;省市组织部门的任职命令;垂直管理单位的调令或任职命令,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和随迁人员《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