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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照片欠条可以做鉴订

发布时间: 2023-01-15 10:22:53

‘壹’ 用手机拍照的欠条是否有效

法律规定借条手机拍的通常状况之下是不可以的。主要就是因为照片只能够表明存在这样的一种债务,当然了,如果说对方也没有不同的意见的情况,这下是可以采用的。通常状况之下,证据需要提交原件。
一、法律规定借条手机拍的可以不?
法律规定借条手机拍的通常状况之下是不可以的。照片只能证明债务存在,不具备法律效力,只有在债务人无异议的情况下使用。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又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供原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亦明确规定:“证据材料为复印件,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线索,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对方当事人又不予承认的,在诉讼中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据主要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以上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综上,在提起民事诉讼时有义务提交借条原件,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将以此为定案的依据。如果只有借条的复印件,再无其他材料可以印证欠款这一事实,借条复印件就丧失了证据效力,将会承担败诉责任。
二、借条的内容有哪些?
借条的基本内容包括: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本外币)、利息计算、还款时间、违约(延迟偿还)罚金、纠纷处理方式,以及债务人姓名、借款日期等要件。只要具备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债务人姓名及借款日期(尽管是后来添上的),但符合借条的主要要件,因此具有法律效力。一旦产生争议,是可以作为证据向人民法院主张债权的,人民法院也会采信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借条就是证明债务关系最好的证据,而且借条是由债权人保管,如果写完借条之后只是拍照的话,那么一般只能证明双方有债务的关系,而是不能存在任何的法律效力,所以,自己的权益就一定要懂得自己保护,这样才不会让自己的利益受损。
发生民间借贷方面的一些纠纷,选择到人民法院来进行起诉解决,必须要提交证据,比如说借条是非常重要的一种证据,这个时候是需要严格按照法律当中的规定出具借条的原件,如果是照片的话,那么对方可能会有异议。有意义的情况之下,人民法院就不能够采用这组证据。

‘贰’ 借条拍照片可以当证据吗

借条拍照片可以当证据。
照片属于书证的范畴,可以做为证据使用,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将照片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时,其来源必须是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并且经过法庭审查属实。
证据是指依照诉讼规则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对于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依法正确裁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在任何一起案件的审判过程中,都需要通过证据和证据形成的证据链再现还原事件的本来面目,依据充足的证据而作出的裁判才有可能是公正的裁判。
证据应该是客观存在的,伪造或毁灭证据都是触犯违法行为,应受到法律的追究。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1、物证;
2、书证;
3、证人证言;
4、被害人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6、鉴定意见;
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在中国的刑事诉讼中,指司法机关发现和取得证据的活动。它是司法机关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第一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有责任收集证据,查明案情;在中国的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举证责任。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并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人民法院也应当根据职权,主动收集证据,以查明案情,解决争议。
司法机关在诉讼中有权向有关的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对于涉及国家机密或者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在刑事诉讼中,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毁灭证据的,必须受法律追究。收集证据应当依靠群众,遵守合法和客观全面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叁’ 欠条照片能作为证据吗

法律分析:欠条丢了只有手机拍的借条照片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还应当找相关证据证明,能够证明借款的银行付款凭证、电话录音、聊天记录等。借条是书证,应当提供原件。借条复印件、借条的照片均非原件,其证据的真实性极弱,不易被法院采信。还要通过佐证的方式来形成证据链,比如银行转款记录,借款时或催款的短信及通话录音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肆’ 我把借条搞丢了`但是我用手机把它拍过`请问 手机上的照片有法律依据吗

1、照片只能相当于复印件,不是原件,通常复印件的证明效力小于原件的证明效力。
2、如果借款人认可,则照片也有法律效力,能够证明借款的事实。
3、如果借款人不认可,但你有付款的凭证或记录,也能综合判断出借款的事实。
4、认可或付款凭证或记录,都是加强证据证明力,从而确定借款的事实,以此增加其法律效力

‘伍’ 朋友给我写的欠条丢了不过手机里还有欠条照片管用么

照片可以作为证据,原则上应当提交原件,照片作为其复制形态,在法律上是可以作为证据提交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5)手机照片欠条可以做鉴订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三十五条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

第三十六条被告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了证据,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延期提供。

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了其在行政处理程序中没有提出的理由或者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被告可以补充证据。

第三十七条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

第三十八条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

(二)原告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的。

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