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欠条拍照发微信有效吗
通过微信将欠条内容拍照发给对方一般来讲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需要明确出具欠条的人和微信号的人是同一个人,所使用的微信号是出具欠条的人本人注册,其主体身份是能够清楚明确的确定。因为如果出具欠条的人与注册微信号的人不是同一个人,则会有争议。而且如果注册微信号的人与出具欠条的人不是同一人的,则实际欠款人可能不会认可欠条这一事实。
其次,需要注意的是欠条的内容,欠条的内容一定要清楚明确,最好将欠款人的姓名、身份证号、住址等内容都在欠条中明确,并且在末尾处要写明出具欠条的时间,内容一定不要有任何歧义。
㈡ 手写欠条拍照有效吗
法律分析:没有用。对方手写的借条,只要意思表达真实,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当然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是自己手写的,那必须有对方的签名或再加按个手印更好。但只有照片就没有作用了。
借条是一个借款的凭证,只有是不违法,利息不超过银行同期利率四倍都具有法律效力,具体要求如下:
1、由借款人手写借条全文并签字,最好不要打印,也不要有多种笔迹。
2、借条内容表述准确,清晰,避免产生歧义。
3、要求写清借款时间、借款用途、利息约定、还款期限。
4、贷款人交付钱款时,尽量不要现金交付,尤其是大额借款,要通过银行汇款的方式进行,且对方的户名和借款人一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一条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九十三条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㈢ 收据拍下照片有用吗
法律分析:收条原件的照片是有效的,但是有一定的法律风险,可能会引起不必要的纠纷。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条 最佳证据规则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
第七十一条 视听资料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㈣ 收条原件拍照有效吗
法律分析:借条原件拍摄的照片,仅适用于债务人无异议的情况下使用。但是当事人可以结合其他证据,如银行流水,聊天记录,录音形成证据链才有较强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㈤ 收据照片有法律效力吗
收据的照片有法律效力。
收条是收到别人或单位送到的钱物时写给对方的一种凭据性的应用文。收条也称作收据。收条也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种应用文样式。对方当事人也表示认可的情况下,收据的照片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需要知道的是,收据的照片并非原件,需结合其他的证据予以佐证。图片可以经过技术处理、修改、复制等。
完整的收据可以确认双方是债权债务关系,具有法律效力。一个完整的收据,通常应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收据,作为收款证据,只要是符合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等三性,即具有法律效力。
总而言之,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经常可以看到有一些是在借款的时候要求对方出具的收据,这是非常重要的一种保障,所以一定要将这种收据保存好,但是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拍照的收条只能作为辅助材料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条
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
㈥ 手写还款收条后拍成照片发到微信,可以做为证据吗
庭审中再对方承认的情况下可以。再对方不承认或不出庭的情况下不可以,首先,图片真实性是存疑的存在修改的可能性。第二,微信聊天内容再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需要其他佐证,因为微信聊天的可修改性和微信是否是被告本人的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