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法院开庭老板不过来了,我想请问我提供这些证据可以证明确认我跟公司的有劳动关系吗
根据你提供的在职证明能够确认吧与老板有劳动关系老板不出庭太好了因为分局诉讼法的归可以缺席判决你出庭就可以一个人向法官叙述老板的不是因为在厅上没有人替里边说话就管你说 话对老板机器不利老板真傻你占了大便宜
② 怎么证明劳动关系
首先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及社保等,对于劳动者来说要证明劳动关系的话相对来说是比较困难的,并且劳动者对劳动关系的存在负有举证的义务。
如果没有以上几项的话,建议您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可以和公司负责人沟通被压伤手的事情,然后做好录音工作。只要负责人在录音中承认有劳动关系的话,也是可以成立的。
2、可以找工友佐证劳动关系。
不少人认为劳动纠纷案件很简单,其实并非如此,在复杂劳动争议案件中,最为关键和重要的是怎么证明劳动关系的,也就是怎么收集劳动关系的证据,这在劳动争议案件中是极其重要的!下面我给大家一点小建议:
1、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实施10多年,最大的进步是书面劳动合同签约率提高了,但是把劳动合同给到劳动者手上的不多);
2、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很多公司不给工资条,而且不用公账支付工资);
法定代表人个人(公司股东,公司财务等)转账的工资流水,这些也有用。
微信或者支付宝发工资的记录也可以作为辅助证据。
3、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入职登记表;
4、社保记录,住房公积金记录,购买商业险的记录;
5、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6、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聘记录;
7、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记录;
8、出差时,单位出具的书面介绍信;
9、同事的证言(假如同事没有离职,一般不愿意出面);
10、公司网站、公众号的宣传图片(有你的那些照片),公司集体活动的照片(比如旅游,聚餐等照片);
11、钉钉打卡记录(有的公司喜欢用这个)。
还有类似的公司微信群工作记录,与老板的日常工作互动记录,电话录音等等,都可以作为辅助证据!
在司法实践上,劳动关系的证明往往需要多项辅助证据相结合,以便于形成证据链!
对于那些特别刁钻的用人单位,我希望大家从入职的第一天起就要做一个有心人,只要你确实是在公司上班,确实是公司的员工(假如你根本不是公司员工,就不要扯了,确实也有些恶心的,乱搞),法官往往偏向于劳动者多一些!
1、劳动合同。
2、工资发放的凭证或记录(比如:银行流水清单,在清单中会显示出公司的名字,摘要备注为代发工资或工资。如果不是公司账户,而是个人账户的,法定代表人的账户,问题也不大,如果是其他人账户的,需要先证明其他人跟公司有关联,比如:公司的财务、老板娘等,这一点就有点困难了)。
3、社保缴交记录。
4、住房公积金缴交记录。
5、盖有公司公章的工作证、出入卡。
6、盖有公司公章的文件,能证明劳动者是公司的员工的(比如:授权委托书,委托劳动者去相关部门办理公务的;比如:跟前程无忧的合作协议,上面写联系人是该名劳动者;比如:任命书)。
7、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文件。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效力,某种程度上是等同于公司盖章的。
8、公司其他人员签字的文件。比如:入职登记表、离职交接表等,有人事部负责人的签字,当然,劳动者得先证明签字的人是公司的员工。
9、公司网站网页的一些内容,能证明劳动者是公司的员工的。网页,属于电子证据,易修改和易删除,所以,建议要及时做公证。
10、法定代表人或劳动者的领导和劳动者往来的短信、微信聊天记录、QQ聊天记录等。当然,首先要先证明对方的手机号码或微信、QQ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领导的号码才行,比如:公司的网站上刊登过这个号码,公司对外招聘中或对外业务活动中留过这个号码等等。对于相关网页,那就要做公证了。
11、劳动者使用企业电子邮箱往来的一些电子邮件,当然,劳动者要及时做公证,防止企业关闭劳动者的邮箱权限。
12、证人证言,比如:同事的证言,当然,同事需要先证明他是公司的员工。比如:客户工作人员的证言,证明劳动者曾代表公司与客户进行业务交往。当然,首先要证明客户是客户,而且证人是客户的工作人员才行。这里会涉及到一条审判规则:劳动者已举证证明在用人单位劳动,但用人单位主张不存在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交反证。
需要说明的是,证人需要出庭接受质证,否则,证言一般不会被采纳。
如果以上这些证据,劳动者都没办法取得的。
13、那就想办法做谈话的录音录像取证,谈话的内容足以证明劳动者是公司的员工。谈话,最好是跟法定代表人的谈话,如果是跟其他人的谈话,就要先证明其他人是公司的员工,具体职务等等。
如果连谈话的录音录像证据,劳动者都无法做得到的。
14、那只剩最后一招了,就是申请劳动仲裁或法院调查取证,当然,这个就具有不确定性了,因为中国当前的情况是案多办案人员少,所以,不可能做到每案都外出调查。
案件链接:
深圳中院曾办过一个案件,劳动仲裁及一审均认定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二审的时候,劳动者就详细地陈述了他作为仓库管理员的劳动用工细节,什么时间入职、谁招用他的,工作地点在哪,岗位是什么,工作内容是什么,工资多少钱,怎么发放等细节,完了,还说他还有仓库的一把钥匙,于是庭审结束之后,法官就跟这个仓库管理员一起到了工作场所,劳动者就拿出保管的钥匙,把某个仓库给打开了。然后单位没办法解释为什么劳动者会有单位仓库的钥匙,法院最终认定双方之间存在着劳动关系。
臭点子:
所以说,如果我们作为劳动者离职了,没有什么证据能证明劳动关系的,那就自己留下办公桌的一把钥匙或者是进出大门的钥匙,甚至于在办公桌的某个不知名的位置刻上自己的名字说是这个公司的什么岗位的员工等等,这些都是为将来申请调查取证反攻单位做一手准备啊。
案件链接:
再说一个我作为仲裁员审理的案子。
单位也是否认劳动关系的,员工提交的证据中只有一张工作证明,盖了公司公章。但是单位否认公章的真实性了。我比对一下授权委托书的公章,好像有点不同,我估计在工作证明上的公章不是公安局备案的公章。
说实话,如果公章不是真实的,则员工的证据还不足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着劳动关系。
其实,作为仲裁员来说,我内心是相信员工跟单位之间肯定是有关系的,否则,为什么员工不告别的单位,只告你单位呢?
那应该怎么去审理这个案子呢?
我想了想,于是,我说了下面这么一番话。
“鉴于被申请人不确认劳动关系,而申请人主张劳动关系,故本案存在着一方当事人做虚假陈述的情况。本庭郑重告知双方当事人,接下来的仲裁调查,双方当事人要秉持诚实信用的原则,回答本庭的调查提问,如果一方有不诚信的行为,妨碍仲裁庭审的,我们会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书记员把我说的这一段话,都记录在笔录里了。
我接着说:“我听说法院现在对这种虚假陈述,妨碍民事诉讼的,都有罚款几万块钱的,而且,说实话,这个说谎话欺骗劳动仲裁,也有点妨碍公务的味道。”
书记员又记下了,我赶忙说,这一段不用记。
完了,我宣布休庭5分钟,让双方当事人去核实一下是否存在着劳动关系,5分钟后再恢复庭审。1
10分钟后,继续庭审。
我问:被申请人是否确认与申请人之间存在着劳动关系?
答:确认。
③ 单位开的工作证明可以当做劳动关系吗
可以
劳动合同是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权利义务关系的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劳动合同的签订,可以在劳动争议过程中有效维护劳动者的权益,故而在入职时劳动者务必要求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第二,在公司规章允许情况下,尽量保留能证明提供劳动的材料原件。
在用人单位否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类似加盖公司公章的业务授权委托书、代签的业务合同、申办贷款、信用卡的工资证明、暂住证以及单位评定员工等级的证明等,都可能被作为确认劳动关系的依据,所以劳动者应尽量保存这些资料原件。
第三,申请法院向有关单位、部门调查取证。
为保护劳动者的诉讼权益,法律赋予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权利。在目前情况下,有些社会单位是不接待公民个人调查取证的,比如各大商业银行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等。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了社会保险费或者委托银行向劳动者代发工资,那么劳动者可以申请法院向这些部门调取相关的文件。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以及代发工资协议都可以视为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有力证据。
④ 我有一张老板亲自写的在职证明但是没有写入职日期有盖有公司的章这样可以证明劳动关系吗
员工有在职证明,而且有单位的公章,那么是可以作为判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之一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⑤ 快递单和照片能做为劳动关系的证明吗
不能。劳动关系只能通过合同或者双方都认可的情况下才能确认。照片不是关键性的证据。
1、搜集工资卡、工资存折、工资条或其它工资发放记录(最好有单位盖章)、职工花名册。如无法搜集到上述证据原件,可采取复印或拍照方式搜集。
2、如用人单位有为劳动者购买社保,劳动者可以到社保局网站上,或到社保局打印自己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3、搜集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上岗证”、“外派证”等能够证明职务职位身份的证件(最好有单位盖章)。如无法搜集到上述证据原件,可采取复印或拍照方式搜集。
4、搜集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如无法搜集到上述证据原件,可采取复印或拍照方式搜集。
5、搜集用人单位的考勤记录(考勤表、出勤卡等)。如无法搜集到上述证据原件,可采取复印或拍照方式搜集。
⑥ 在职证明可以作为劳动证据么
如果是公司出具的在职证明,肯定是可以作为证据的
⑦ 请问这些照片能否作为劳动关系证据
照片是不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没签劳动合同或者是单位没给你一份吧?工资银行流水、社保、公积金缴费证明、工作牌都能作为佐证,没签劳动合同就直接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主张双倍工资老板就怕了。
⑧ 劳动关系证明和在职证明一样吗
所谓的职业证明,也就是我们经常的讲的在职证明,或者说是职业身份证明。其实有两种意思:
1.劳动关系证明,证明个人与某个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2.身份证明,你在什么样的单位从事什么样的职业,可能还有社会地位的证明的意味在里面。
一般情况下,能证明你职业的有以下几种:
1.劳动合同
2.由用人单位开具的证明
3.其他能证明关系的,比如社保缴费记录、员工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等等,这些仅仅是在劳动法律纠纷时使用的。应该不作为题目所问的范畴。
⑨ 银行流水可以证明劳动关系吗
发生争议之后,建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搜集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首先,你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其次,确认劳动关系后,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补发工资。第三,单位应当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否则应当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作为代通金。第四,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第五,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第六,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⑩ 照片可以证明劳动关系吗
一、关于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
关于确认劳动关系,可以参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该通知中规定了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劳动关系的确认办法: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证明事实劳动关系,可以请求其他劳动者的证言,你说的照片、视频,也具有一定的证明力,但是最好有其他证据形成一个效力更强的证明。比如工资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