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拍身份证,快过期了,想去换一张,照片可以重拍吗
必须要重新照相。
换领身份证必须重新照相,只能在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派出所指定的照相点照相。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条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七条规定: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申领和补办换身份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
2.申请人原申领的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的《数码照相回执》;
4.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办理流程:
1.持上述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首次办理身份证,并填写申请表。
2.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证明提交后会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无误后,申请人可领到《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3.在通知时间内,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办理的派出所领取证件。
办理地址:
申领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⑵ 身份证照片可以换吗
一般情况下,身份证的照片是不能更换的。
身份证的照片最多只能用5年,即使是身份证丢失了补办新的,如果上一张身份证是在5年之内办理的,还会继续沿用旧的照片。如果使用期超出了5年,就可以重新到具有二代身份证人像采集设备的公安分局或是派出所办理。如果容貌发生较大变化,市民才需要到公安局更换身份证。
所以,换身份证是否更换照片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身份证到期需要重新照相。身份证规定有效期的原因之一就是因为人的长相是变化的,所以必须要重新照相,使相片与本人相符。
2、身份证因丢失等原因补办的不需重新照相。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变更、更正或补办身份证的,按规定交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核对派出所打印的《常住人口、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信息,补办身份证。
(2)更新身份证可以换照片吗扩展阅读:
身份证补办程序:
第一步,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第二步,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第三步,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此外,异地受理不增加制发证周期和任何收费。依照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安机关自公民提交申请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制发证周期。
异地受理与户籍地受理一样,群众都只需缴纳证件工本费,没有其他任何费用。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的,证件工本费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的,证件工本费40元。
⑶ 身份证照片可以换吗
身份证照片可以换。
为了适应居民的新需求,公安在部分户政窗口推出便民举措,市民在拍摄身份证照片时,如果觉得相片不够满意,可以向工作人员提出要求,重新拍照。
当事人可以在自己带上照片(但符合办证的要求),也可以在公安机关拍摄时,给工作人员提建议,拍得美一些。办理时需要带上户口本、旧身份证、现场采血样本申请办理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照片需满足的条件:
根据公安部制定的《居民身份证》制证用数字相片技术标准,居民身份证的照片需满足下列条件:
1、照片规格:358像素(宽)*441像素(高),分辨率350dpi,照片尺寸为32mm*26mm;
2、颜色模式:24位RGB真彩色;
3、要求:公民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头像,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不着制式服装或白色上衣,常戴眼镜的居民应配戴眼镜,白色背景无边框,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
4、人像在相片矩形框内水平居中,脸部宽207像素加减14像素,头顶发迹距相片上边沿7像素-21像素,眼睛所在位置距相片下边沿的距离不小于207像素,当头顶发迹距相片上边沿距离与眼睛所在位置距相片下边沿的距离不能同时满足上述要求的情况下,应优先保证眼睛所在位置距相片下边沿的距离不小于207像素,特殊情况下可部分切除耸立过高的头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三条
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⑷ 我的身份证照片太丑,可以换吗
身份证照片太丑想换的方法如下:
1、更新身份证照片的,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在补领、换领身份证的同时采集照片并更新;
2、也可以由本人采集符合要求的照片后,再带上该照片及本人的户口本,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申请更新。
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