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警察办案时可不可以拍照录视频
法律分析:警察执法过程中,可以拍照拍视频,但不得掐头去尾,更不得干扰警察执法活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二十条 人民警察必须做到:
(一)秉公执法,办事公道;
(二)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三)礼貌待人,文明执勤;
(四)尊重人民群众的风俗习惯。
第二十一条 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
人民警察应当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和社会公益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㈡ 警察执勤可以录像吗
民警执法过程一般可以录像。派出所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公民只要没有妨碍执法,是可以录像的。具体规定如下:
1、在警察执法过程中,作为公民个人是完全可以对警察的执法行为进行全程录像的,监督其执法。但是保密案件除外。面对群众的围观拍摄,公安部要求,在拍摄不影响执法的情况下,民警要自觉接受监督,习惯于在镜头下执法,注意规范执法行为,烂神不说过头话、不做过激事。不得强行干涉群众拍摄、夺取拍摄器材或强行要求删除,但可口头劝阻饥世亏;
2、公安部在发布会上明确表示,要求警察必须习惯性在镜头下执法,保证执法行为合法、合规;
3、在警察执法过程中公民一定要配合执法,配合执法是我们每个公民的义务,若是对执法不满的,或返凳者认为警察在执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可以进行投诉和维权。若是违法公民抗拒、阻碍警察的执法行为,会要受到行政处罚。对于暴力袭警,情节严重的,有可能构成妨害公务罪,将面临刑事处罚。
但是,录像的行为不得影响到执行公务,否则会构成妨碍公务,有权利对当事人进行制止。严重可能会被请到派出所去,也请当事人配合执法,不配合执法的,会采取进一步措施。
根据《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面对群众的围观拍摄,公安部要求,在拍摄不影响执法的情况下,民警要自觉接受监督,习惯于在“镜头”下执法,注意规范执法行为,不说过头话、不做过激事。不得强行干涉群众拍摄、夺取拍摄器材或强行要求删除,但可口头劝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六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一)对被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
(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十六条 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
对依法检举、控告的公民或者组织,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㈢ 派出所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公民是否可以录像 ,,
派出所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公民没有妨碍执法可以录像。
2016年7月26日,公安部举办全国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视频演示培训会,对全国民警进行培训。对群众围观拍摄,规范要求在拍摄不影响正常执法的情况下,民警要自觉接受监督,要习惯在“镜头”下执法,不得强行干涉群众拍摄。
警察执法时发生的冲突通常有两个层面:被执法者与警察间的冲突,因为对警察执法权的质疑和对执法行为的不满意,所以不接受、不配合执法;围观群众与执法警察之间的冲突,因为对警察执法的刻板成见,因为感受到执法所在场合的舆论场压力,两者都处于紧张状态冲突有时一触即发。
警察要习惯在“镜头”下执法
为避免执法过程中发生冲突,一方面需要警察的标准化执法。标准化执法并不仅仅是形式,而是对权力的谨慎使用。法治社会必然是注重法律程序的社会,在具体执法时必须遵守的程序就是标准化。执法越标准就接近公正。
另一方面,需要消除关于执法规范的信息不对称。何种执法是违反规定的不规范执法,普通人很难辨清。因此必须通过对标准化执法的宣传,让人们清楚地知道何为标准化执法。强调执法记录仪的使用,强调接受围观群众的监督,具有重要的意义。
以上内容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警察要习惯在“镜头”下执法